對美國126名被錯判死刑犯的思考
2007-12-29 新華網
2007年12月5日,在監獄中呆了22年的邁克爾·L·麥卡密克在田納西州監獄獲釋。1985年,邁克爾被控謀殺了唐納·吉姆·尼可。在一審中,檢察官提供了由FBI從尼可的汽車中收集到的說是邁克爾的頭發。但是後來的DNA測試顯示,此頭發與邁克爾的並不一致,在新的審判中沒有被採納,其原指控在上訴中被推翻。邁克爾的公訴人說,我們在緊張中與此案度過了多年:“不知道他在監獄中的22年感受如何,制度是不完美的,只能靠它自己的正常運作去糾正錯誤。”此時的邁克爾已經55歲。
在美國,最早的合法的死刑出現在1776年,一個英國士兵納森·漢爾(Nathan Hale)因在革命戰爭中犯間諜罪而被處以絞刑。第一個在電椅上處以死刑的人是在1890年8月的紐約人維廉·凱姆勒——一個用斧頭殺人的人。1972 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死刑違憲,但是1976年立法又宣布推遲廢除死刑,現在美國有哥倫比亞特區和13個州禁止死刑,這13個州是:密西根州、威斯康星州、緬因州、明尼蘇達州、北達科他州、夏威夷州、阿拉斯加州、愛荷華州、西弗吉尼亞州、麻省州、羅得島州、佛蒙特州、新澤西州。今年12月17日,新澤西州州長考茲尼簽署廢除死刑的法案。新澤西州于1982年恢復死刑,但自從1963年以來,該州就沒有執行過一例死刑。據美國西北大學死刑信息中心(DPIC)的統計,自1976年到2005年12月止,美國共對1057人執行了死刑。1973年以來126人被錯判死刑,由于糾錯機制和救濟程序而大部分並沒有被執行。1900年以來,已經被錯誤執行死刑的有23人。
勞倫斯·亞當斯(Laurence Adams),在1974年由麻省法院裁決對1972年在波斯頓對一個搬運工人的搶劫與謀殺罪負責。2004年,最高法院法官羅伯特·密裏根以警察隱藏了重要證據為由推翻了原裁決。2004年6月8日,勞倫斯得以獲釋,他入獄時是19歲,出來時已年近50,看起來像個老人。在監獄期間,他以頑強毅力獲利了社會學學士學位。此案是根據兩個控方提供的證人而定罪的,他們說,勞倫斯在與他們的私人談話中承認犯罪了,但是後來證實,他們所說的談話時間內,他們正因其他罪行而被關押在監獄中,其中一個證人指控勞倫斯的動機僅僅因為她此前被判死刑而想立功。勞倫斯于1974年被波斯頓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後被麻省最高法院在該州宣告死刑違憲並廢除死刑之後改為終身監禁。
2005年8月,設在亞特蘭大的喬治亞州赦免和假釋委員會宣稱將發布正式文件,向20世紀在該州被執行死刑的唯一婦女麗娜·貝克道歉。60年前,這位非籍婦女被控殺害雇傭她的白人婦女Ernest Knight,當時她由一個全部由白人男性組成的陪審團判決死刑,對其自衛辯護不予理睬,而實際情況是,她的主人將其鎖在磨房並用鋼管威脅她。今天喬治亞州赦免和假釋委員會發現她並非蓄意謀殺而只是一般的殺人,因而判死刑是冤枉的,現在貝克的照片和對其行刑的電椅被放在喬治亞州監獄的博物館裏展覽,作為該州死刑制度的恥辱而被人參觀。
最近幾年,美國採取了一係列措施防止死刑冤案。2004年,美國通過《2004年無辜者保護法》(Innocence Protection Act of 2004),其中一些內容對慎用死刑有重要影響,如要求通過DNA測試釋放可能被冤枉的人,提高各州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錯案的賠償等。
死刑一旦發生錯誤而又無法糾正,將給無辜的生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支持死刑的人對待錯殺的態度是:只要嚴格限制死刑,就可避免錯殺,因為總有一些案件是可以絕對確定的,對這一部分人判處死刑,不會判錯。當然,我們這在理論上可以這樣假設,但問題是國家的制度設計不是針對個案的。大法官奧康納說,“如果統計能夠說明問題,則說明制度在允許錯殺無辜”。一位大法官在United States v. Quinones一案中說:“證據顯示,說明被判死刑的人無辜的證據往往出現在執行裁判之後。”美國一位聯邦地區法官認為:“依賴死刑的法域,不可避免地要濫殺無辜。因為要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事情都做到完美無缺是不可能的,任何誠實的死刑支持者都應當面對這樣一個事實。”
其實,在程序上,沒有哪個現代國家不是按照最嚴格的要求來規定死刑程序的,但即使如此,錯殺也只是減少,仍然難以避免。因為法律的執行者是人,制度只可能做出規定,卻無法使每一起案件都不出錯。在程序極其嚴格、甚至司法人員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還是可能發生錯殺的情況。生命的無價,使國家沒有理由因為極少數而可以忽略廢除死刑的理由。
在2007年,聶樹斌這個名字再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之前已經被執行死刑的滕興善也已經成了無法挽回的遺憾。美國被認為是一個司法程序相對完善、刑事實體法有利被告、法律文化奉行“寧縱不枉”的國家,尚且出現過大量的死刑錯案,那麼,在法治建設還不健全的中國,我們到底有多少死刑犯被錯判、錯殺,我們可以採取哪些措施進行防范,都值得我們研究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