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死刑注射毒劑 法官諭無效
2007-10-31 聖拉菲訊
兩名死囚提訴 挑戰新規定未公布內容 高院裁決延期執行
加州最新的藥物注射死刑,因從未對外公開接受反應及經過行政法辦公室的審核,周二被馬連縣高等法院法官判為無效,州的死刑執行再度延後。
高等法院法官琳恩·泰勒同意,代表兩名死囚的律師的意見,認為州獄政局在5月宣布新藥物注射行刑法時,未按照法規行事。根據州法規定,任何機構在實行新規定時,必須先公開規定內容,接受公眾意見反應;若公眾要求,須就此召開聽證會,並將最終草案提交給行政法辦公室審核,由該辦公室決定該規定是否經過合法的審定。
州獄政局的新藥物住射死刑並未經過上述過程,且表示行刑方式並非規章制度,因為僅向單一監獄內的一小部分囚犯實施;但泰勒對此表示反對。泰勒說:「不容置疑的證據顯示,行刑草案確屬一條規定或一條一般應用的制度。」她說,這一草案是「向全州範圍內所有死囚實施的政策」,並規定了所有聖昆丁監獄外獄政官員的職責且適用於其他監獄的囚犯。
加州共有667名死囚,其中包括在中加州女子監獄的15名女性;如果這些女囚的上訴被駁回,也將被送往聖昆丁監獄行刑。部分男性囚犯被關押在醫療機構,一名馬連縣的原告雖在外州服刑,但也被判為死刑。州府周三在聖拉菲將對泰勒的初步裁決提出抗辯。泰勒認為,州的新處刑規定必須先經過合法的過程,接受公眾意見等,才能夠實施。若她的裁定得以維持,加州死刑系統的合法化又將出現新的障礙。
自2006年1月起,加州便未有死囚被處刑。2月,聯邦地區法官佛格暫停了對姦殺17歲少女的死囚麥克·莫萊斯的行刑。佛格說,根據過去的行刑紀錄,藥物注射中一劑鎮靜劑可能有失效的風險存在,囚犯在注射過程中可能保持直覺,並在劇痛中死去。佛格將在12月10日至11日於聖荷西法庭再度進行聽證會。在此同時,聯邦最高法院也在準備審核,肯塔基州一起類似的訴訟。
訴訟是在2006年4月,由死囚莫萊斯與西姆斯提出。西姆斯因謀殺加州與南卡羅萊納州皮薩店的雇員,而在兩州被判死刑。兩人的行刑雖暫時禁止,但針對死刑判決的上訴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