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在台協會主任潘柏甫的公開信:台灣應廢除死刑
2007-10-13 中國時報
潘柏甫
與歐盟各國在台的同仁一致同意,發表這封關於死刑的公開信。十月十日是世界廢除死刑日,歐盟認為廢除死刑有助於促進人性尊嚴及人權逐步的發展。因此在這個特別的時刻,我們呼籲台灣正式加入廢除死刑的行列,並對等候執行的死刑犯,施以替代刑罰。
迄今,世界上已有九十個國家正式廢除死刑,另有四十個國家,因過去十年來未曾執行死刑,而被視為實質上不再有死刑的國家。一九九○年以來,超過五十個國家宣布廢除死刑。台灣擁有民主體制、長期以來對人權議題也相當關注,所以更應加入廢除死刑的陣營。台灣的民主體制一直是整個區域的模範,宣布廢除死刑將更加展現台灣在整個區域內捍衛人權的領導地位。
台灣在過去幾年已經採取許多正面措施,包括:目前已經沒有唯一死刑判決;從二○○五年至今沒有執行死刑等。我們對台灣的進步給予喝采,同時也敦促台灣立委諸公,採取進一步行動全面廢除死刑。為了協助台灣達成這個目標,歐盟撥發經費,由國際人權聯盟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合作,在二○○六年公布了一分報告《台灣死刑現況:逐步向廢除邁進》。
很多人說「缺乏公眾支持」是推展廢除死刑的主要阻礙。其實,幾乎所有世界國家(包括歐洲國家在內)在決定廢除死刑時,都沒能得到過半數民眾的支持,而是由政治家率先行動,民意再跟隨其後。現在,對歐盟而言,恢復死刑是件無法想像的事,也將得不到絕大多數歐盟公民的支持。
反對廢除死刑者通常抱持三個理由:報應、嚇阻、以及成本考量。近期《經濟學人》刊登的一篇文章,探討美國執行死刑的狀況時指出,正反方的反覆上訴,使得死刑判決的實際成本高於其他替代性刑罰。我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類似的研究,但我們確實看到台灣的死刑案件也面臨類似的冗長訴訟。
死刑的嚇阻性論點也有待釐清。一百三十個國家的實際經驗顯示,盡可能以有效地隔離重大危險性罪犯,達到保障社會大眾安全,而不必訴諸死刑。更重要的是,死刑只能嚇阻少數犯罪族群,而且忽略了影響犯罪行為的諸多複雜因素。最能嚇阻犯罪行為的因素,是犯罪者被逮捕、定罪、進而處以刑罰的可能性高低。
最後一種論點認為,死刑是一種報應形式。但是,施加死刑是權力機構對個人人權終極的否定。但基本人權的核心理念則是:基本人權是不可剝奪的。人權適用最鄙劣的人,也適用最良善的人,這也正是為什麼人權能保障全人類。死刑並不能用來處罰殺人行為,因為它本身就是一種殺人行為。另外,死刑一旦執行就不能回溯。法院並不是從不犯錯,也的確曾經發生誤判。死刑不但剝奪被誤判的犧牲者尋求補正的權利,也使司法體制失去補正的能力。
總之,所有用來合理化死刑的簡便理由,都無法構成有力的論證;反之,反對死刑的論點則具有堅強的道德基礎。我們對台灣目前廢除死刑的進展再次表達認同之意,但也重申我們的呼籲──台灣應該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正式廢除死刑。
(作者為法國在台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