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廢不廢?受害者觀點更顯重要
2007-05-29 中央廣播電台
儘管「廢除死刑」是總統及司法單位近年來所宣示的政策方向,不過民間對於死刑的存廢仍然存在相當大的疑問,其中最大的疑慮,在於如果廢除死刑,如何保障被害人的人權?而死刑能不能真正撫平受害人的心理創傷?是不是所有的犯罪被害人都贊成死刑?政府又應該如何在兼顧加害者與被害者的人權當中,尋求制衡點?
生命有免於受折磨的權利 死刑不能撫慰傷痛
來自美國的「犯罪被害者家屬人權協會(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man Rights, MVFHR)」執行長Renny Cushing,他的父親在88年被謀殺,切身的感受讓他加入犯罪被害人家屬人權運動,希望以受害者的心情,幫助受害人家屬撫平傷痛,即使經歷父親遭到謀殺的心理創痛,Renny卻認為,受害者可以選擇要如何渡過未來的日子,不過即使將犯罪者處以死刑,也不能換回他的父親,因此他成為反對死刑的運動者, Renny說,台灣在228事件以及白色恐怖中,也有許多由政府下令殺害民眾的例子,面對228家屬在台灣民主紀念館發起的追思活動,Renny認為,如果希望對這些受難者表示尊重,就應該廢除台灣的死刑制度,將政府奪去生命的權利永久剝奪。『我覺得,如果就台灣的民眾來講,如果你希望對當時(白色恐怖)的死者有一個最尊重的追思方式,就是永遠廢除台灣的死刑。』
Renny說,每一個人都有生命的權利,同時也有免於受折磨的權利,國家不應該再以命令的方式剝奪人民的生命,讓仇恨不斷的延續下去,因此廢除死刑,就是限制國家剝奪生命的權利,也是寬恕的最好方式。
走向光明或黑暗 被害人可選擇未來方向
從被害人家屬的觀點推動廢除死刑,Renny認為剝奪兇手的生命,或許可以撫平被害人家屬一時的氣憤,但是報復思維卻不利於撫平心靈的創傷。相較於 Renny的說法,周大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郭盈蘭律師認為,被害人家屬可以選擇走向黑暗的復仇跟光明的寬恕,放下仇恨將更可以幫助受害人家屬撫平傷痛。郭盈蘭說:『當然走向黑暗的方向有很多吸引力,你選擇一時的爽快,然後把死刑犯去處死,可是你還是永遠的活在這黑暗中。』
郭盈蘭說,每一個人的選擇不同,走向光明並不容易,一定會有很多阻力,但是如果受害者努力朝向光明的寬恕,根據國外針對被害者家屬心理分析的統計資料顯示,選擇寬恕,更可以協助受害者家屬重新面對新的人生。
關懷被害者家屬 政府應避免流於形式
面對社會對於「廢除死刑」的疑慮,「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認為,社會對於廢除死刑的爭議在於如何保障被害者的人權,儘管目前政府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但是卻偏重消極而且屬於一次性的金錢補償,政府要廢除死刑前,應該先認清受害者到底需要什麼,什麼才是受害者需要的。林欣怡說:『台灣在犯罪被害人的保護這一塊上面,我們做的太少了,雖然我們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然後我們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我們不能說他們沒有做事,但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一個犯罪被害人的家屬他所需要的不只是一次性的金錢的補償,他可能更需要的是社工的會福利的協助,那才是他們需要的。』
林欣怡表示,死刑犯家屬或者是受冤獄的當事人或家屬都是被害人,目前國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根本無法承擔這麼繁重的工作,因此聯盟在推動「廢除死刑」過程中,也呼籲政府應該建構一套基於社會安全體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以確實了解並滿足被害人或其遺屬的需要。
沒有親身經歷過,就無法真正體會失去親人的傷痛,在國際人權的潮流下,死刑犯要求赦免或減刑、不得判處18歲以下的人死刑、不得對孕婦執行死刑等,早已成為世界各國共識,時至今日,全球已經有128個國家廢除或停止死刑,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加害者沒有權利談論人權,Renny的做法,或許可以提供另一種反向思考,剝奪加害者的生命權是不是真的能夠撫平傷痛?生命還要延續,未來的道路也必須繼續前進,政府無法避免犯罪發生,在宣誓人權立國廢除死刑的政策方向前,政府應該審慎思考,如何關懷被害者家屬心情,協助渡過傷痛,讓家屬得到實質撫慰,才能讓「人權」的真諦得以完全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