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違憲!國家殺人也是犯罪!
2006-12-14 新聞聲明
自12月1日(五),法務部施茂林部長簽署鐘德樹執行令;12月4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緊急拜會法務部李進勇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終於同意鐘德樹的律師王寶蒞曾多次具狀要求閱卷的聲請,而得以史無前例的在死刑執行令出法務部之後,暫時槍下留人。
非常上訴
律師及志工們利用兩天的時間閱完(影印)所有卷宗,雖然來不及看完全卷,但因為人命關天,律師還是在確定判決中找到兩點理由,並於12月6日將非常上訴狀遞出,並且在12月12日早上,又將補充理由狀遞出。
施茂林部長因事請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無法了解施部長簽署此一執行令的背後動機,但法務部相關人員,都慎重的向我們說明:法務部對於死刑案件非常的謹慎,檢察司的檢察官也會分案閱卷,所以部長簽下這個執行令,一定是非常謹慎、非常慎重才會簽下的。
但是,我們發現的是,除了鐘德樹自己所提起的兩次非常上訴聲請之外,法務部並未幫他提起任何一次的非常上訴。而王律師在閱完卷之後,短短不到24小時,即找出兩點理由提出非常上訴聲請;不到一個星期時間,就看完全卷,又提出兩點的補充理由。(非常上訴的主要理由請見附件一)
我們想問施部長,您所謂的「非常謹慎、非常慎重」所指為何?
我們也呼籲檢察總長吳英昭邀接受律師所提出的非常上訴聲請,幫鐘德樹提起非常上訴。
大法官釋憲
其次,關於大法官釋憲聲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了救援個案,於12月6日緊急遞出一個釋憲聲請狀並要求暫時處分;但大法官也以非常快速的處理時間,於兩天後12月8日做出不受理的決議。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因此決定直接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請大法官針對194、263、476三號解釋做出補充解釋,並且希望開憲法法庭辯論。我們希望能夠進入最根本的對話,如果生命權是絕對的,死刑又怎麼能不違憲呢?
這次釋憲聲請的代理人有包括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兩位副召集人吳志光、吳豪人教授;還有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指派協助鐘德樹提非常上訴的王寶蒞律師;曾經幫馬曉濱辯護,而使大法官作成第263號解釋的李念祖律師;幫徐自強辯護,而使大法官作成第582號解釋的尤伯祥律師;有多次死囚義務辯護經驗、擔任蘇建和三人辯護律師的羅秉成、顧立雄律師以及負責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死刑救援小組的高榮志及高涌誠律師共八人。
在12月14日下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已經至司法院遞釋憲聲請狀。同時,除了長達19頁的釋憲聲請書之外,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亦有附上最新台灣社會民意之調查、媒體與重大刑案之研究報告、世界各國之死刑現狀等附件,最特別是還有給每位大法官的「南非憲法法院死刑違憲案判決」及「為廢除死刑而戰」兩本書。」前者是南非憲法法院於1995年6月6日,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後者則是法國前法國司法部長、現任參議員的巴丹戴爾律師回顧法國廢除死刑的經典之作。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大法官本於責無旁貸之使命與職責,維護人性尊嚴,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作出引領我國憲政秩序更上層樓之劃時代解釋。(釋憲聲請摘要請見附件二)
全世界都在看
鐘德樹的案子,也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重視。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AI)立即於12月6日發起一個國際性的緊急行動,希望所有AI會員寫信給陳水扁總統及施茂林部長,希望槍下留鐘德樹。(附件三)
此外,曾經於2005年來台做台灣死刑調查,並發表國際報告的國際人權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也於12月13日發出國際新聞稿,他們希望2006台灣務必要維持零死刑,這樣台灣更會被視為一個現代民主國家,獲得國際社會的肯定,同時會為整個亞洲地區建立良好典範。(附件四)
連絡人: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
高榮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el:+886-2-27098983
Fax:+886-2-27094482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http://www.taed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