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長簽署鐘德樹死刑執行令之新聞稿
2006年12月06日下午三點,在司法院門口向大法官書記處處長魏大喨遞釋憲聲請狀,之後拜會司法院范光群秘書長。要求司法院大法官儘速作成暫時處分,並受理鐘德樹一案的釋憲聲請。
2006年12月06日下午三點半,拜會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要求承諾在非常上訴程序未完成前,大法官未作出解釋之決定前,應停止執行。
2006年12月06日下午四點,於司法院大門口召開記者會,說明拜會結果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聲明及未來行動。
出席名單:
吳志光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輔大和平研究中心主任)
吳豪人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高涌誠律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黃文雄先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
高榮志律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義務律師團成員)
林欣怡女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聯絡人: 林欣怡0930019345、23897991*11;高榮志0958142487
針對法務部長簽署鐘德樹死刑執行令之新聞稿
只要真心,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是完全有可能的。
灣的人權工作者,長期投入廢除死刑運動,一直奮鬥努力到2000年,陳水扁總統就職上任,終於盼到政府明確宣示廢除死刑的政策方向。後續包括翁岳生院長、王金平院長、陳定南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法務部長、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也都曾經公開宣示或者發言表示對於台灣廢除死刑的正面態度。
至施茂林部長也在最近(十一月八日)回復「國際特赦組織AI」之前的信函,表示「… we will give serious thought about your suggestion not to carry out any execution over the coming months.」(…對於你們所建議未來幾個月,不要執行任何死刑,我們會認真嚴肅地考慮…),而且在11月24日那一天,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義務律師團經過半年的努力,也才終於和法務部確認,往後只要是死刑定讞案子,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遞狀聲請閱卷,希望在完全廢除死刑前,能夠為每一個死刑個案在司法上尋找生機。
此,我們很難理解施部長為何為在十二月一日簽署2006年首例的死刑執行令,而且為什麼是鐘德樹?理由是什麼?真的沒有可以依職權審酌狀況?真的沒有教化遷善的可能?真的只能剝奪其生命?
天(十二月四日)最高檢察署在最後一刻同意律師閱卷,王寶蒞律師及其他廢死聯盟成員終於可以看到完整的卷宗、詳細了解狀況,希望找到一些過去沒被法院注意到有利或者新事證。經過一天的努力,終於在昨天(十二月五日)下午五點半前,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而今天也已經向大法官書記處遞釋憲聲請書及要求暫時不執行之處分。【非常上訴、釋憲聲請、暫時處分主要訴求摘要請見下表】
短短不到二十四小時之內,我們所做的努力、所遞出的法律文件,或許還有加強之處,但我們要說的是,如果施部長真心相信國家刑罰是為了更積極、更偉大的目的,而真心的要朝廢除死刑方向走去,那「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就完全是可能的。
我們也真心關切被害者家屬的哀鳴
除死刑推動聯盟和台灣社會所有的民眾,都有一樣的期盼,那就是希望這個社會更好、治安穩定,大家能有好的生活及未來。但不同的是,我們知道,死刑絕對不能讓罪犯悔改,除了讓被害者家屬誤以為國家是為他們復仇之外,也達不到任何嚇阻犯罪的功效。
很多媒體報導,說被害者家屬要求法務部長看見被害者家屬的哀鳴,盡快將犯罪者執行死刑。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更希望的是,不僅法務部長看見被害者家屬的哀鳴,所有的政府體系以及社會大眾也都應該看見他們的哀鳴。
雖然某些被害者家屬說,「是的,死刑執行就是我們要求的正義」。但是,我們從歐洲先進國家的例子得知,社會福利體系的完備、整體支持體系的建立,才是撫慰被害者家屬協助他們走出傷痛的方法。就是因為我國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太不周全,使對被害人及家屬僅有的「復仇」之道就是「消極」的看犯人死亡,而非「積極」的療傷止痛,其實,最應被強調的是「回復性司法」(Vestorative Justice),代表國家正義的司法,應該是要努力「積極」地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和平狀態,而非「消極」地妄想著「以殺止殺」。國家撫慰、照料身心受創被害人家屬的任務何其複雜,豈僅能如此地簡陋地「以命償命」來搪塞?更何況,被害人之生命無價,無論如何是無法「賠償」的,現代法治國家對於「正義」的要求不能如此消極,更不能僅有如此粗糙又簡略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