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全天戴腳鐐 台灣挨批

2006-06-12 聯合報

國際人權聯盟報告 也質疑在國內視為美事一樁的死刑犯器捐 「因為死刑犯無所謂自由意志」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國際人權聯盟 (FIDH)今天將發布首分針對台灣死刑問題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讓死刑犯全天穿戴腳鐐是殘酷、不人道又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死刑犯捐贈器官更違反國際醫學倫理準則,應即刻禁止。

FIDH成員去年九月曾經來台調查死刑及刑事司法等問題,拜會總統、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等官員,了解台灣的死刑政策;並親赴台北看守所及高雄監獄訪談死刑犯七十餘人,日前完成調查報告。

FIDH副主席丘拉全女士(Siobhan Ni Chulachain)今天將親自在台發布這分人權報告,國內人權團體將與她再度拜會陳水扁總統,希望陳總統能在任期內特赦所有死刑犯。

報告肯定台灣政府有心廢除死刑,但腳步緩慢,政府未提出時間表,由在野黨主導的立法院,更是廢除死刑及提升人權的絆腳石。

引人注意的是,在台灣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死囚戴腳鐐,國際人權聯盟認為,戴腳鐐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標準最低規範」相關規定;報告中直言,「犯人一天廿四小時穿戴腳鐐,這種待遇根本就是殘酷、剝奪尊嚴且不人道」,建議台灣應立即廢除。

調查人員在訪談一位死刑犯時,看到他腳踝周圍有明顯的潰爛及撕裂傷,與長期穿戴腳鐐的傷口一致;調查小組獲知,一般收容人普遍配戴腳鐐,死刑犯則全部長期配戴。

過去被法務部及國人視為「美事一樁」的死刑犯器官捐贈,在國際人權團體眼中是違反人性尊嚴。報告中指出,依國際人權標準及人體器官摘取與移植規範,要摘取器官使用,必須事前取得當事人發自內心的同意。

FIDH認為,死刑的本質就是強迫就範,所有死刑犯在即將面對死刑時,根本不可能出於自由意志同意捐贈器官。世界醫學聯盟更指出:「被囚禁的人,不管是罪犯還是其他身分,根本無法透過自由意志表達同意,有可能是被迫同意,所以他們的器官絕不能供移植之用,除非跟受贈者是近親。」

2006-06-12/聯合報/A8版/社會

法部:研究是否放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對國際人權聯盟「死刑犯廿四小時戴腳鐐不人道」的指控,法務部昨天表示,死刑犯因情緒比較不穩定,有自殺或暴力傾向,甚至想辦法脫逃;給他們戴上腳鐐,是為保護死刑犯的安全及戒護管理需要。

法務部說,法務部會參考國際人權聯盟的意見,並研究國外先進國家的作法,決定是否放寬腳鐐的做法。

至於器官捐贈的問題,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向來嚴格要求各監所執行死刑犯捐贈器官時,務必出於捐贈者的完全自由意志,並簽下捐贈同意書,絕不允許非自願性的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