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在台灣的土地長出死刑存廢的哲學思辨

整理:吳昱陞(廢死聯盟志工)

校訂:詹斯閔(廢話電子報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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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主持人詹斯閔、與談人許恩恩、主講人洪世謙。圖/廢死聯盟

【廢死星期四】在台灣的土地長出死刑存廢的哲學思辨

時間:2024年7月11日(週四)19:00-21:00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詹斯閔(廢話電子報特約記者)

主講:洪世謙(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法國巴黎第八大學哲學博士)

與談:許恩恩(作家、齊想創造工作室共同創辦人、公民審議主持人)

主持人詹斯閔開場提到,在四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需要更多社會對話,這些對話不應侷限於法律層面,更應包含哲學思考。有主張死刑合憲的法學者引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為死刑背書,但是這和哲學家對盧梭的理解不同。

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洪世謙老師,首先談到,死刑是一項公共的議題與政策,不僅僅是關於司法問題,從哲學角度切入可以思考更多面向:整個社會如何面對殘忍?社會如何有一套穩定制度,使得我們得以共同生存?面對殘酷的犯罪,我們都會感到憤怒,然而除了死刑之外,我們是否有其他可能性,去共同消除恐懼、撫平傷痛跟彌補社會裂痕?

德國哲學家海格德認為,我們毫無選擇地被拋擲在與他人共在的世界裡面。人在社會這個共同體中,與他者共存、共感、共振。人在其中會面臨「沉淪」與「能是」兩種狀態,「沉淪」就是習慣人云亦云的思考,屬於非本真性的存在;「能是」意指當一個人想要有所實踐時,在「與其他人共在的」關係裡,展開自我與社會意義。也就是「個人與他者連結」,那會是較真實的存在。

從台灣出發思考死刑存廢

洪世謙老師用以下幾點闡明,為什麼我們需要從台灣出發思考死刑存廢。首先是歷史因素。原本西方世界的宗教權威和政治權威密不可分,啟蒙運動之後,人們想要切割宗教神權,於是主權政治必須解釋:「國家何時可以定人生死?」在這個背景下,盧梭提出《社會契約論》。同時義大利哲學家貝卡里亞(Cesare Beccaria,1738-1794)從廢奴運動和功利主義的立場談論廢死,認為刑罰要符合人道和度量原則。台灣現代化歷程和西方啟蒙運動不同,應該有自己思考死刑的軌跡。

每個國家有其社會脈絡,所以死刑判準不一。極權國家會對政治犯處死;在部分國家,像是斯里蘭卡,過失殺人也能被判死。關於犯罪、刑罰還有人們如何共同生存,隨著時空與環境變異,會有不同想像。民主化後的台灣社會實況如何,我們該怎麼看待死刑?如同班雅明「歷史的天使」這個概念所說;惟有凝視過去的廢墟,我們才得以思考未來該怎麼做。

支持死刑的悖論

洪世謙談到,以下四個思考死刑的主張,其實都是有問題的悖論。第一是受害者悖論:「不是受害者或家屬,沒有資格說廢死。」洪世謙承認,我們沒有代替死者寬容的權力;但我們同樣沒有代替死者仇恨的權力。受害方要的不一定只是報復與恨。重大刑案發生後,如果所有人停留在直覺式的復仇想法,無助於這個社會去學習思索和尊重生命。

第二是不可殺人悖論:不論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者,都看重人的性命,不過支持死刑者卻有自相矛盾之處。雨果說:「法律是怎麼陳述的?你不得殺人!它用什麼方式表達呢?透過殺人!」人們一方面對罪犯說「殺人不對」;另一方面卻允許國家殺人。第三是嚇阻犯罪悖論:已有實證研究支持,死刑無法嚇阻犯罪。若是如此,我們就需要重新思考刑罰的目的。

第四是國家主權悖論。盧梭說,眾人締結契約,是要藉共同力量保障每個人的安全與財富;保存生命是社會契約的核心,不會有一個締約者想著要死。況且,刑罰頻繁是政府衰弱或無能的標誌。當代法國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 1930- 2004)認為,盧梭其實不鼓勵死刑,但啟蒙運動期間人們大都支持死刑,所以盧梭只能迂迴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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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世謙提到支持死刑的四個悖論,值得深思。圖/廢死聯盟

我們還能做什麼:哲學家們的答案​

許多人認為,死刑無法解決問題,但是能解決有問題的人。洪世謙提醒,如果製造問題的培養皿未獲改善,社會能做的只是不斷除掉一個個有問題的人;治標不治本。除了執行死刑之外,我們得想想,還能多做些什麼?究竟這個政治共同體要如何面對犯罪和殘忍?

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時,存在於社會共同體裡的每個人,除了憤怒,還能做什麼?洪世謙引用三個哲學家來回答。

卡繆在《思索斷頭台》說到,生命際遇是說不準的,我們隨時都有機會掉入低谷;理性與善良會隨之消失。在廢除死刑面前,我們看似在饒恕一個罪犯,實際上是一種自我拯救,因為每個人都有愚昧與衝動的幽暗面。社會要去預防這種幽暗面發生。

此外,卡繆認為,對抗死亡是人類共同的活動,我們需要注意階級與歧視,這些可能帶來慢性死亡的社會運作,但「極刑判決所破壞的,是人類唯一無可爭議的共同連帶,那就是對抗死亡的共同連帶。」死刑與人類本質的共同目標相抵斥。共同體要找到人類共同生存的制度,而不是去抹除其他人,以求存續。「懲罰惡人之法的作用,終究是為了規範人類,而不是為了消滅人類。」       

洪世謙接著說,巴特勒(Judith Butler)提出「危脆生命」的概念,每個獨立個體都是脆弱的,我們要學習與他者相處。而且社會永遠有不平等,使得某一群人比其他人更脆弱,這些群體包含經濟困難者、跨性別者和難民等。巴特勒強調,我們必須看見那些「無人哀悼的生命」。迫於各種環境的威脅,他們可能成為犯人或被害者。那要如何讓每個人都變得可以悲慟?巴特勒說:「必須對公共領域中的所有當代序列進行干預,才能使每一條生命都能免於暴力、系統性拋棄或軍事消滅的侵害,而能夠以自身的樣貌延續生命。」

解構主義大師德希達主張「延異」,也就是說,要思考各種我們沒有經歷過的可能性;用複雜的方式理解事物,才能達到解構的工作。在死刑議題上,還有什麼是我們從未想過的?德希達在《法律的力量》一書中說到,把死刑當作解決社會問題的唯一方式,這種思考太過貧乏,違背解構主義追求的複雜性。社會環境、經濟關係、人的類脆弱性等等反省,都在支持死刑的論述下,被簡化和排除了。

不僅如此,德希達反對一命還一命的應報論,因為生命不該被等價計算。他認為,讓犯人活著,才能讓他真正的負責──用更深刻和縝密的方式,為自己的罪行負責。洪世謙以法國《查理周刊》事件為例,兩名兇嫌當場被警方擊斃;事實上,兇手沒有承擔到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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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不是從憲法法庭才開始 

主持人詹斯閔回應到,現代主權國家形成奠基於對人類理性的信任,然而這套精神觀,也限制我們對於道德懲罰的想像。黃丞儀研究員的意見書,回到台灣歷史脈絡,更開闊地從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討論死刑。如何從台灣社會文化長出屬於我們的刑罰論述?需要扣緊台灣獨有的經驗來思考,好比巴特勒「不可哀悼之生命」就值得拿來借鏡,思考過去威權統治下的政治受難者。       

與談人許恩恩提及,六年前就已經在屏東勝利新村開跑的「全民做伙參詳: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她跟廢死聯盟的夥伴全台各縣市跑透透,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討論,絕對不是從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才開始的。在公民審議裡,不同素材與語言符號勾動出更多可能性,這些可能性正好呼應解構主義所說的,要以複雜化的方式理解各項議題。帶著複雜和細緻的眼光來看,就會發現,如果我們肯定國家殺人的權利,便有機會重演大屠殺。

良好的公民審議需要讓參與者具備充分知識,適時由專家提供正確資訊,並且鼓勵大家好好傾聽彼此的想法。根據過去二十餘場公民審議的結果,一旦參與者知道和討論得夠多了,原先擁護死刑的人,有不少比例會改為支持無期徒刑或終生監禁,不再堅持死刑。因為人們發現,國家既有的死刑實況,和自己原先設想的有所不同。

許恩恩回想起十年前的太陽花運動,當時的訴求之一是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後來有夥伴組成「公民憲政推動聯盟」,用草根性行動希望促成憲改,可惜這份願景至今尚未落實。2018年底大選有同婚、反核等十個公投案,社會氛圍充滿對立,煽動性口號充斥街頭。當時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如果連死刑這麼龐大的議題,台灣人都能坐下來好好討論,那麼沒有什麼議題是不能討論的。」這是針對廢死與否,在全台舉辦公民審議,一連串行動的起點。

講座最後有觀眾問道,如果台灣社會經過討論,仍然維持死刑,該怎麼辦?台灣明明經過這麼漫長的威權統治,為什麼還是有許多人支持死刑?講者們回應,或許這代表公民間的對話還不夠廣泛,代表轉型正義的條件還不夠成熟。交流歧見很難,人們瞭解彼此很難,一切曠日廢時。不過如同許恩恩分享的,他曾聽前輩提醒:「社會運動需要抵抗快的誘惑。」長期來看,各種社會運動都是緩步在前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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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的公共思辨並非憲法訴訟才開始。圖/廢死聯盟

     


【延伸閱讀】

《危脆生命》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著,申昀晏 譯。2023年8月1日出版。

《死刑肯定論》森炎 著,詹慕如 譯,2018年7月4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