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陰鬱的下午,我與死刑犯的會面
文/謝俊彥(廢死聯盟實習生)
「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殺戮的艱難 P35》
在那個天色陰鬱的下午,我和另一位實習生前往看守所接見兩位同學(死刑犯)。出發前,擔任廢死聯盟法務專員的學姊楊雁提供了這兩位同學的資料,讓我們對兩位同學有初步的認識。除了廢死網站的內容之外,我也Google了案件相關的報導。
閱讀的當下,除了驚異於殘忍的手段,也很好奇是怎樣的生命脈絡才形塑出這樣的人?我總設想犯罪者的成長環境是經濟匱乏、教育資源有限、缺乏關愛,甚至是充滿創傷的。若犯罪行為跟這些因素有關,那需要被處罰、檢討的就「只」有犯罪者本人嗎?把他們「執行掉」,前述問題就解決了,社會就會變更好嗎?我帶著這些疑問前往看守所。
接見前我們在附近賣會客菜的餐館吃午餐,我想起短片《鹹水雞的滋味》中,受刑人在陰暗、潮濕且擁擠的舍房中津津有味吃著會客菜的樣子。然而實際吃起來就只是普通的自助餐,甚至還有些過鹹。起初,我有點無法理解為何這樣的口味在監所內會受歡迎,直到看到接見等候區所展示令人作嘔的菜色(大概只比羅馬角鬥士的麥片粥好一點點),才意識到會客菜相對而言簡直是無上珍饈。
如果監所也吃這樣,這些光看就令人難以下嚥的食物,這是受刑人應得的嗎?我天馬行空地想著,他們被判處的是自由刑還是「吃爛菜刑」?執法單位所給的是他們應得的處罰,還是抱持著「反正他們是有罪的,有給東西吃已經不錯了」的心態而恣意對待?
接著我們來到等候區,整齊排列的藍色塑膠椅佔據絕大多數空間,令人聯想到監理站,只是一牆之隔的另一端關押著收容人。根據我的觀察,等待會客的人大致可分成三類,分別是年邁的長者,抱著嬰幼兒或頂著孕肚的年輕女性,以及手腳包覆大片色彩、穿戴浮誇金飾的兄弟人。
對於成長於中產階級家庭、求學之路還算順遂的我而言,他們好像是完全不同世界的人,我幾乎無法想像他們成長的日常究竟是怎樣;與此同時,我也猜想著,如果形成犯罪者的環境存在共通點,那是否「徹底解決犯罪問題」是有可能的?
此外,看見來訪的家屬,讓我想到犯罪不僅是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的事,也是數個家庭的事,更是整個社會的事。襁褓中的孩子會怎麼看待坐過牢的家人?這樣的親子關係是否可能成為高風險家庭?犯罪行為會終結在這一代還是有所延續?人們會不會歧視孩子的家庭背景、進而衍生另一樁悲劇?既有社會氛圍讓我無法往好的那面想。
接見中,初訪此地的我有些珍貴且難得的觀察與思考。首先是寄會客菜,有些規定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比方說有碎骨的雞肉不能寄,但含有完整腿骨的雞腿卻可以?或是一樣是炸雞,但有的品牌可以寄、有的卻不行;其次是寄書,登記接見時看到有位中年男子要寄英漢字典,但因為是有硬殼的精裝書而被退回,也注意到一位中年女子在寄色情刊物,那時我想到,現代人抒發生理需求的素材(色情影片、圖片、漫畫)大多能在網路上找到,那紙本色情刊物是否會因此沒落?若真是如此,日後的受刑人和收容人該怎麼辦?有人會注意到他們性需求的權利嗎?此外也發現一些可以改進之處,以接見次數為例,若能將這項業務公開在網路上,讓家屬可以確定何時可接見,甚至是事先登記,那不僅能減輕監所的業務,亦可能更加便民,只可惜現在仍是人力處理。
進到會客室後,我發現我們和兩位同學的會面都被安排在走廊最深處、遠離其他會客家屬的第40號隔間,是否是因為我們接見的對象是死刑定讞的收容人?一開門,首先注意到的是對話工具,真的是電視上會出現的那種電話,另外,也觀察到桌面上的警示語:不能用手語。我想到參訪景美人權園區時的記憶,即過去接見政治犯時,禁止說華語以外監聽人員聽不懂的語言,因此若家屬和政治受難者都只會說台、日語,就只能相望無言。那麼在現代,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什麼呢?只能用手語溝通的瘖啞人士該怎麼辦?外籍收容人能不能用母語對話?不同國籍的手語有所差異,那是全部禁止嗎?還是只是防止打暗號?
那天接見的第一位同學是劉先生(化名),寒暄過後他不斷提及家人,他希望自己能快點被執行、不想造成其他人的困擾。他說,就算釋憲結果是違憲又如何?他們對社會而言就只是壞人,何況只會折紙蓮花的他也沒什麼回歸社會的能力。
十五分鐘的接見時間一到,電話另一端的聲音戛然而止,制度切斷我們進一步暸解他的機會,也斷開他和外界為數不多的連結。他一起身,我才驚訝地發現他看起來好矮小!看起來大概只有150公分,剎那間閃過好多念頭,會不會是成長環境致使的營養不良?那是否能作為貧困和犯罪間關係的例證?還是數十年的牢獄生活所致?我有好多疑問。
第二位是陳先生(化名),來到看守所之前,學姊就說他總是很有精神且活潑健談,聊起來果真如此。他談起需要看牙科的事,還說目前假牙壞掉,只能先用三秒膠勉強黏著,他很感謝學姊跟其他同事的幫忙,他不斷說著謝謝和歹勢。
在兩個短短的十五分鐘內,同一個走廊最深處的40號接見隔間,隔著一片聲音穿不進去的厚重玻璃、一道鐵柵欄和另一片厚重玻璃,我盯著他們的臉,試著想像他們如報導描述般犯下案子的過程,但實在好難。我想不到身材矮小、說話靦腆的他用電話線勒死受害者的樣子;我想不到爽朗風趣,不時語帶歉疚的他,對著其他生命開槍的樣子。我好幾度曾有那種臆想,幻想著眼前的人其實沒做過那些事,但我的理性知道他們有。
曾經看過一種說法:人體細胞會進行新陳代謝,不同細胞有不同的更新速度,換掉全身的細胞總共需要七年。也就是說在生理上,過了七年我們就是另外一個人。照此邏輯,眼前這兩位已在監所度過數十載光陰的收容人,跟當初犯下案子的,還會是同一個人嗎?如果這個社會所不能接受、想除掉的,是犯下殘忍罪行的人,那麼今日的他們已有所改變,刑罰的目的是不是就已經達成了?還需要再多殺一個人嗎?捨棄這樣的可能性而選擇直接剝奪其生命,還稱得上是正義嗎?多殺一個人,這無疑是「正義的流產」。
出發的前一天,很巧地接觸了兩個關於死刑的討論,一是人權學程課堂上播放的影片,內容是黃致豪律師在TED談及他如何為重大刑案加害者辯護,另一個是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在法律白話文運動的Podcast上談廢死。前者提到,國家如何出於政治考量而不遵守程序正義,後者則強調,現有制度沒有一致的審判基準,導致審判存在著恣意性。這些論述給了我一些靈感、一些很相似的感覺,但我當下說不出那是什麼,直到走進看守所後我才能完整地組織出那些想法:人們不在乎犯罪者是否受到公平的對待,甚至不希望其被公平對待。
在意識到監所糟糕的伙食、惡劣的居住環境,還有如同廉價勞工的生活等,毫無尊嚴、亦無教化功能的對待時,我腦中浮現的是北歐監所乾淨明亮而整潔的房間,有冰箱、有電視,幾乎比我現在的租屋處還舒適漂亮,受刑人在其中唯一被剝奪的只有「自由」。我大膽地想像台灣如果也朝此方向進行改革會發生什麼事,然後瞬間意識到主流民意絕對會強力反對,人們恨不得殺之而後快,哪可能還談什麼權利、談什麼公平?他們也配?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對違背一般道德觀的犯罪行為感到憤怒(我也會),但樸素的正義,往往使人忽略國家沒有依法行政的事實。就算意識到這麼做不太對,也會刻意無視之,因為這違反一般對正義的想像,違反數千年前蘇美時期、以牙還牙的法律觀。
「國家有沒有遵守遊戲規則」一事之所以重要,以及人民之所以該對國家權力有所警惕,原因在於公權力可能傷害我們每個人。我們花了數千年拿回王的權柄、發展出憲政主義,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建立依法行政的有限政府,既然如此,我們能放任國家恣意擺佈人民最重要的財產權、自由權甚至是生命權嗎?對於刑罰,我們能不更審慎檢視嗎?我們能確保下一個國家暴力的受害者不是你我,不是我們珍視的人嗎?
當多數人不介意中壢超商「浩克」被警棍痛毆、不在乎少年遭到電擊棒刑求、不覺得對社工師上銬有什麼問題時,我們距離正常的國家,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編輯:林筱庭、吳佳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