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戰鬥藍共同政見回應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戰鬥藍共同政見回應
2023/10/13
1997年8月13日江國慶被執行槍決;2000年9月7日盧正被執行槍決;2014 年4 月29 日杜氏兄弟被執行槍決。這些都是被司法冤枉的人,同時也是被國家執行槍決的人。「冤案」所定義的範圍,不僅僅是無辜的人誤被司法認定有罪而判處死刑,也包含因司法程序的不正義而被誤判的人。
不論是哪種類型,一件死刑定讞案件要被法院正式認定為一件「冤案」,並透過司法程序還給當事人正義,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中間不僅需要民間團體、律師、家屬、當事人耗費大量的時間重新檢視卷宗以尋找可能的突破口,更需要透過特別救濟程序推翻死刑定讞判決。
針對戰鬥藍所提出之政見之一「 死刑犯除少數有疑慮者外, 3個月內全部執行完畢」, 廢死聯盟抱有以下疑慮。
何謂「少數有疑慮的死刑犯」?
根據廢死聯盟於2015年出版之台灣死刑判決報告,多數死刑案件均遇有重要證據,像是屍體、凶器等遺失、過分依賴供述證據判處死刑、證人未經對質詰問等,均屬於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情形。因此,要如何定義「有疑慮的死刑犯」?在多數死刑案件均有疑慮的狀況下,有疑慮者又何嘗是少數?
若在不確定是否有疑慮的狀況下,「3個月內執行死刑」是否妥當?
廢死聯盟、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耗費數十年的時間進行冤案救援,許多案件在民間團體推動多年之後,才被社會大眾與國家正視為冤案。這段過程中,僅有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被成功救援、免於被執行的命運;更有許多死刑定讞者在平反過程中即被國家執行槍決,或是病逝於監所中。因此,若要進行冤案救援,僅有三個月的時間,真的足夠嗎?
近來帶起死刑存廢討論的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中,法務部長陳令秋曾意味深長地說道:「只要給群眾他們想要的, 就不會有人記得他們應得的。」
呼應台灣近代選舉時,往往有候選人透過爭辯死刑存廢議題,企圖獲得選民的支持。然而,死刑存廢從來都是一件應該嚴謹慎重看待的議題,死刑執行與否更是涉及人命的重大決策。
若枉置民意於高處, 而忽略對死刑的嚴謹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再多遲來的道歉與無罪宣告, 都換不回已逝去的生命。而若政治人物也將死刑作為政治支票兌現給民眾,也將使得民眾更在乎的司法改革議題置若罔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