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廢死聯盟聲明稿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
(死囚聲請部分)
憲法法庭於今日(2023年8月14日)就【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作出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判更二連身條款與重大連身條款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意旨並無違背(參該判決「主文三」)。
就此判決結果,廢死聯盟認為【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所牽涉之連身條款等規則,涉及正當程序,以及自釋字第752號解釋開始,大法官所強調避免錯誤或冤抑機制亦已被列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而對被告訴訟權益有重大影響。因此廢死聯盟對本憲法判決表示遺憾,部分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也表示相同看法。
其中,直至本件判決宣判前共計有41位死囚個案(包含已逝世之聲請人、已透過再審程序無罪平反之案件)被併案,這些經併案之死刑定讞案件均遇有不同審級之法官重複問題,包含最高法院之法官重複(分別適用更二連身條款、重大連身條款、最高法院83年度第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以及部分個案更有於事實審法院發生法官重複等情形。廢死聯盟去年向憲法法庭所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以及當時所發布之新聞稿(廢死聯盟於2022年10月24日發布之新聞稿:https://www.taedp.org.tw/story/11150),亦已指出死刑案件具有其特殊性,應有更嚴謹的正當程序保障,然而面對「連身條款」這般系統性製造的種種不公平審判,憲法法庭既未召開言詞辯論、亦未給予各該聲請人或其律師現身表示意見之機會,僅挑選特定案件舉辦說明會後,即於今日下此合憲之判決,本聯盟對此深感遺憾。
最後,每一位死囚向憲法法庭所提出之各該聲請案件,均是在富具理由以及嚴謹考慮下所提出。這些聲請涵蓋了普通法院審理死刑案件過程中所展現不論是實體或程序法制中諸多重大憲法錯誤或瑕疵,包含死刑制度本身的違憲問題、部分案件未經強制辯護即被判處死刑定讞等。這些聲請所牽涉的議題不僅對於死囚個人或其他國民主觀權利之救濟具有重大關聯,也對於我國客觀憲法秩序之維護極具重要性。因此,廢死聯盟在此也呼籲憲法法庭未來應慎重面對所有死囚的憲法案件聲請,並以嚴謹的程序進行評議與審查,包含公開說明會、言詞辯論程序,並重視參考法庭之友的意見。
在立法者未能滿足急迫的憲法要求時,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有時也可能要及時介入,以儘速填補立法的不作為、保障人權,尤其是在一些社會重大關注且涉及人民生命權益的議題上,勇於承擔捍衛憲法的職責。
「畢竟,人命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