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韜之子,老蔣特赦免死

2006-01-09 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

「赦免法」規定國家元首擁有赦免受刑人的權力,行憲至今雖有多次大赦、特赦或減刑案例,但赦免死刑犯者「只有一例」。

民國46年,當時擔任總統的蔣介石,首開先例赦免一名犯下「殺人焚屍」的死刑犯。這名罪因黃效先是前陸軍上將黃百韜之子,當時蔣介石批示「念其先父,勛績彪炳,承其嗣續,援予減刑」,將黃效先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不過這項特赦後來卻造成很多揣測,其中一傳聞指出,曾獲頒青天白日勳章的黃百韜,死後沒有按例葬在五指山公墓特勳區,便是因為兒子黃效先殺人被判死刑,而黃家以青天白日勳章來抵命。

但國防部曾否認此說,澄清時間順序,黃百韜死在先,黃效先殺人被判死刑在後,可見「勳章抵命」之說全屬穿鑿附會。被特赦的黃效先,則於民國58年獲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