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國情不同,廢死不可?

【廢死星期四】國情不同,廢死不可?

時間|2023年2月16日(週四)19:00-21:30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梁組盈(廢死聯盟辦公室主任)
主講|雷紹爾 Saul Lehrfreund(律師;英國死刑專案 The Death Penalty Project 創始人)、卡羅琳.霍伊爾 Carolyn Hoyle(牛津大學犯罪學中心教授)、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財團法人臺中市林李娥教育基金會

文/王昱翔(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研究生、廢死聯盟志工)

主持人開場時首先提及,我國早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內國法化,且國內兩大政黨也都有持續推動廢除死刑的相關措施,然而我國卻至今都還保有死刑制度。這是因為這些年在廢死的意向上,政府最終都會歸結為台灣「國情特殊」,社會的民意還沒有形成廢死的共識,因而得出死刑還不可廢除的結論。

但真的是如此嗎?身為英國「死刑專案」組織的創始人,雷紹爾律師與他的組織會和世界各國的當地組織合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是合作夥伴之一。他和卡羅琳.霍伊爾教授在台灣所推動的事情,就是希望能夠協助改變台灣本土對於死刑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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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至右:卡羅琳.霍伊爾教授與雷紹爾律師。圖/廢死聯盟

「逐步廢除死刑」與ICCPR牴觸

雷紹爾律師首先簡要說明ICCPR對於廢除死刑的三個重點:

  1. 簽署國應認真朝向廢除死刑邁進而不得延遲(without delay);

  2. 人性尊嚴是最重要的精神,死刑違反此精神;

  3. 不得施行酷刑或違反人道的刑罰,而死刑就屬於這類刑罰。

雖然台灣已將ICCPR內國法化,但雷紹爾認為政府長期以來對於死刑制度採取「逐步廢除」的架構[1],使得廢除死刑在台灣形成一個僵局。這點出了「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框架與「不得延遲」的公約內涵有相牴觸的疑慮。

此外,ICCPR也規範死刑案件的每位當事人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且相較於非死刑案件應適用更嚴格的標準,這種專用於死刑案件的程序保障在美國被稱為「嚴格正當程序(super due process)」[2]。若一個人未經過這樣嚴謹的司法程序就不應判死、甚至執行。

接著,雷紹爾說明在ICCPR創設的這半世紀以來,廢除死刑在國際間的發展是相當快速的。在ICCPR創設的1996年,還只有26個國家廢除死刑,到了2023年的現在,已經有123國在法律上廢除死刑、46國實際上廢除死刑,可說全球86%的國家已經廢死。而台灣就是那剩下14%仍維持死刑的少數國家之一。

在台灣,目前有38位死刑定讞待執行者,當中有一半已經50歲以上、更有1/4是60歲以上高齡;且一半以上的人已經在死牢待上超過20年。這對他們心理上造成極大的痛苦。然而,對於這些死刑案件,我們有足夠信心說我國司法有提供如上所說的「嚴格正當程序」保障嗎?

所以雷紹爾認為,回到ICCPR對於朝向廢除死刑邁進而不得延遲的要求,台灣應該馬上廢除死刑,政府正在執行的「逐步廢死」政策必須畫下句點。

死刑有嚇阻作用?

雷紹爾強調每個司法系統都無法避免誤判的可能,不管程序的設計再怎麼嚴謹,或是在文明多麼進步的國家都一樣。以美國為例,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的統計發現,美國自1972年以來有185件死刑錯判的案例,等同每執行10個死刑犯就有1個是無辜之人。台灣的情況,根據廢死聯盟2019年發表的報告[3]則顯示,在2006至2015年間,「至少」有10案的死刑犯的審判程序是有瑕疵的,而有遭誤判的可能。

接著,霍伊爾教授則從另個角度談論死刑為何不正當。她表示很多國家的政府談到死刑,都會著重於民意以及嚇阻性,這個在犯罪學中被廣泛討論的嚇阻理論(Deterrence Theory),是假設人具有理性去衡量犯罪的利弊。這個理論用來解釋經濟犯罪或許是有效的,因為這類犯罪通常都有事先規劃;但對於謀殺犯罪來說,行為人時常是受到威脅、在恐懼當下做出的,這當中包含了不理性的成分,因此嚇阻是沒有效果的。

霍伊爾舉了幾個相關研究資料來支持這個說法。在美國,廢死與保有死刑的州大約各半,但從數據來看,已經廢死的州的謀殺率並沒有上升,且甚至相較保有死刑的州還來得低一些。近期針對新加坡(保有死刑)和香港(於1993年廢除死刑)的比較研究則發現,兩國的謀殺犯罪率都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同樣顯示死刑對於嚇阻謀殺犯罪沒有明確效果。

霍伊爾也分享了她在肯亞針對死刑犯所做的研究。在肯亞除了謀殺犯罪可能被判處死刑,以暴力劫取財物也可能判到死刑,可是她的研究發現,大部分的死刑犯並不了解他們所犯下的罪可能被判處死刑。既然這些人在犯罪時不知道自己可能因此被判死,就更不用說死刑對他們起了任何嚇阻的效果。

最後針對嚇阻理論,霍伊爾表示還有一點很重要,嚇阻要有效就必須快速執行刑罰。但假若要快速執行,司法程序就必須在效率和嚴謹之間做某種程度的取捨。然而,這將會增加誤判的可能。

台灣立委如何看待死刑存廢

接下來,霍伊爾教授與我們分享她和東吳大學黃秀端教授於2021年執行的研究[4]。這項研究針對台灣當時的立法委員進行意見調查,雖然對於全體立法委員都有發出訪談的邀請,不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最終只訪談到38位。儘管有些可惜,但這樣的結果仍是具有代表性的。

根據這項研究,有約1/3的立法委員認為要維持死刑,不過當中只有一位「強烈支持」維持死刑。這些立法委員認為要維持死刑的主要理由是:死刑有嚇阻作用、基於民意的支持、出於報復的需要。霍伊爾半開玩笑地表示,會支持第一個理由的人,就是沒有來聽過她的課才會如此認為。而佔相對多數支持廢死的立法委員,則主要是因為:出於對誤判的擔心、死刑並沒有相較終身監禁來得更具嚇阻性、死刑會對人權造成侵害。

這項研究也追問立法委員,認為實施什麼樣的措施可以有效嚇阻嚴重犯罪,大部分都認為關於道德教育、消除貧窮,以及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照護等社會性措施是較為有效的。而且整體來看,「增加死刑判決數量」、「增加死刑執行次數」是被認為最沒有效果的。那麼死刑的嚇阻作用被作為支持死刑的最主要理由,似乎就顯得有些弔詭了。更弔詭的是,儘管認為要維持死刑有的立法委員有1/3之多,立法委員普遍對於台灣的刑事司法系統不信任,只有11%的人認為冤案在台灣是很少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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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星期四聽眾與講者合影,(前排左至右)雷紹爾律師、霍伊爾教授、黃秀端教授。圖/廢死聯盟

邁向廢死如何可能

在調查過程中,研究團隊也向立法委員報告廢死聯盟在2019年發表的一項調查[5],內容是2013年針對全台灣2000多位民眾隨機抽樣所做的民意調查。這項調查顯示許多台灣民眾並不了解司法相關知識,而在告訴他們司法相關的事實後,他們強烈支持死刑的比例就從32%大幅下降至6%。而當立法委員被告知這項資訊後,支持死刑的比例也隨之下降至1/5,原本強烈支持維持死刑的那位立法委員也不再強烈支持。

上述的結果顯示,只要提供正確的資訊,民意或立法委員的想法是會改變的。霍伊爾表示,在已經廢死的那些國家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的情況都是由國家引領死刑制度的廢除,只要國家能有效帶頭推動,人民就會逐漸認同這樣的觀念。

延續這個應由國家引領人民的概念,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她完全可以理解人民對於重大刑案會有所憤怒,也認為人民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看法、宣洩這些情感,但是國家可以這樣或應該這樣宣洩情緒嗎?大多數人民應該不會期待政府扮演這樣的角色。

死刑無法拉選票

欣怡表示,台灣歷次的總統、立法委員選舉經常有候選人以維持死刑作為政見之一,以為這樣就可以拿到選票,但實則選民沒有他們想的那麼簡單,在台灣這麼做不必然就能夠贏得選舉。因為台灣民眾是會理性判斷的,而且許多人更關注的是民生、經濟等等議題,只打死刑牌是沒有用的。

最後欣怡總結,今年又到了總統大選前一年,接下來廢死運動很可能會再度遭受網紅、政治人物等極端言論、刻意帶風向的話語所攻擊,所以今天除了感謝大家前來關注死刑議題,也希望大家可以支持廢死聯盟,陪廢死一起走過這段會很辛苦的時期。
 


[1]法務部於2010年就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就死刑廢除議題凝聚民意共識、消弭民眾疑慮並進而研擬規劃配套措施及死刑替代方案。可參法務部新聞稿說明,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56186/

[2]詳可參考Saul Lehrfreund(2014),死刑在台灣:台灣在ICCPR規範下應具備的法律義務,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https://www.taedp.org.tw/page/2776

[3]Carolyn Hoyle(2019),鐵證不如山—台灣死刑案件判決分析報告,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https://www.taedp.org.tw/publication/10467

[4]Carolyn Hoyle、黃秀端(2022),台灣立法委員對死刑之意見調查,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https://www.taedp.org.tw/publication/11001

[5]瞿海源(2019),廢除死刑正反意見:台灣實證,取自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https://www.taedp.org.tw/publication/1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