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 X 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五:談刑度的重量和監所處遇
【廢死星期四 X 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五:談刑度的重量和監所處遇
文/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在「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的最終回講座中,我們想帶著大家一起思考的是,當國民法官在法庭上經過一番討論後,必須做出結論,決定將當事人判以什麼樣的刑期,比如三年、十年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等等,國民法官真的知道這個刑期對一個真實的人來說,是怎麼樣的重量和意義嗎?在這段刑期中受刑人在獄中又將度過怎麼樣的生活呢?我們期待這樣的判刑如何實際帶出教育和處罰的意義呢?
首先,林俊儒律師以「寫給國民法官的刑事政策」為主題,希望讓大家在進入國民法官的審判流程之前,能先對刑事政策有整體的瞭解。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現今我們討論到刑罰的目的,通常分為應報(所謂以眼還眼)以及特別預防,即不讓犯罪者再度犯罪等兩種。然而到底刑罰的秩序在當代,是如何產生出來的?俊儒律師點出,我們會覺得某些人很可惡、讓人深惡痛絕,這其實牽涉到整體文化,容易受到社會包含媒體報導所建構形塑的。比如在十八世紀的法國,一個違反君王命令的人,會被國王懲罰。在當時的作法是把犯人殘酷地燒傷、砍頭,這是對外展示政治權威的一種方式。八十年後同樣在法國巴黎,卻出現了一張受刑人的監獄作息表,社會學家傅柯探討的是,這樣的變動是基於什麼刑罰理論或者政治秩序而生?有可能是人文主義思考,但背後不可忽視的是政治秩序的安排。
死刑執行便是政治秩序安排很好的例子。回顧台灣執行死刑的歷程,多與執政者政治聲望有一定的連結,或有其對應的政治事件。國民黨執政時期,在太陽花學運的烽火連天中執行了死刑,到民進黨執政時期,蔡英文總統在裝甲車上巡視水災引發民眾不滿之後不久也執行死刑,都可以窺見執行死刑跟政治之間的曖昧關係。
保安處分的疑慮
晚近有個相應刑罰而生的「保安處分」。簡單來說,保安處分講的是「對於有危險的人,我們應該管控風險。」刑罰是倫理上的非難,兩者的差別在於,刑罰是以責任為基礎,犯了多少責任的罪,就要有多少基礎的處罰。保安處分則是關於危險性,我們講的不是這個人做錯多少事,而是這個人多危險。它建立在社會防衛的基礎。
但這樣的設計卻產生許多疑慮,例如,我們會說這個人的「再犯危險性」降低,才能離開拘禁處所。但再犯危險的規範是非常模糊的,就像早期的社會,思想不正、行為不檢、其貌不揚的人也會被認為是危險的。因此在法律明確性上是有疑慮的。再者,為了保護社會不被曾犯性侵的人所干擾,因此可以將性侵犯拘禁治療,但倘若時間拉得非常長,人身自由拘束毫無限制,也會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要做危險控管當然可以,但目前台灣用到監護處分最多的案件,其實是竊盜罪,占了34%。竊盜罪往往僅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但監護處分就會有一兩年的狀況。引發罪刑不相當的疑慮。
監所生活有多難?
「監所待遇很差。提供你的只有一件衣服、一個肥皂。絕對不是去吃免錢飯,而且這個飯不好吃。」
講座中我們討論到現行的監所處遇,多少有些讓人擔憂的地方。比如每個受刑人每個月的勞動作業所得,往往平均不到三百元,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過往就曾遇過死刑犯因為身體不適,導致單月的醫藥費就高達八百元,造成經濟負擔。另外以死刑犯來說,在長達二三十年具不確定性的長期監禁中,對於當事人和其家屬的身心影響,亦是廢死聯盟關切的現象。俊儒提到「高雄大寮監獄事件」,但願事件中的六位主要人物的死亡,提醒社會大眾更加關注監獄問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林欣怡和楊小豌也在講座中分享到2022年實際到德國監獄參訪的觀察,包含落實每人有自己的房間、限定少數場所才能安裝監視器、除了規定時間之外受刑人可以關上房門、以及實際能有所學習的勞動活動如鐵工,在在都展現監獄對個人隱私和尊嚴的重視;監所工作者與受刑人也有較低的人力比,工作者帶著使命感和熱忱在工作,相信這份工作是有價值的,能幫助受刑人有所學習成長。
判決合乎國民感情?
身為國民法官,一般人可能會很在意自己的決定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或是公義的考量,以及判這個刑度會不會對不起被害者。然而被害者真正要的是什麼,有時候根本不被大家真正了解。我們總是看見被害事實發生的時候,新聞記者的麥克風很快就會來到被害者家屬面前,問他希不希望加害者被判死刑。但除了死刑,被害者家屬往後的人生呢?他們終歸需要回到上班、帶小孩、面對司法程序等等的日常。
每次重大刑事案件發生,許多人都在評論案件,網路上鋪天蓋地的留言,說這個案件該怎麼判。可是從躲在螢幕後作為鍵盤法官,到真正要上到法庭面對活生生的人時,我們都需要考量到更多的東西,包含證據、鑑定報告,包含被害者的傷痛、加害者的生命故事。當你下的判決可能會被實現,作為下決定的人會有更多的壓力和沉重感。判決一旦判下去,那就是另一個人必須要經歷的人生,這樣的慎重態度是國民法官要想清楚的。每一起犯罪都是關係的破裂,要如何理解、怎麼被修復,背後的責任又該如何被分配,這是我們必須要深入探討的。
我們與監獄的距離
曾經在一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廢死聯盟的成員觀察到,當國民法官想要了解判刑之後實際服刑的狀況、在監獄會面臨怎麼樣的狀況時,職業法官似乎無法給予完整的回答。反觀法國在被選任參審員時,除了法律素養的培訓外,還必須讓參審員到監獄去參訪,讓這些將要做出判決的人,更知道自己所下的判決代表什麼意義。
在台灣,往往會看見的情境是:不只監所受刑人不開心,監所的工作人員也不開心。借鏡歐洲,監所的工作人員談起自己的工作,卻是可以充滿認同感和成就感的。他們的監所工作人員想的是,眼前的大多數受刑人終有一天勢必會回歸到社會,而我要怎麼讓他們回歸社會、順利接軌,如何讓他們不再犯罪,如何讓他們成為我的鄰居,這都攸關我們現在如何對待和幫助他。
台灣的重大刑事案件很容易挑起大家對於死刑存廢的關注,事實上,目前全台灣的38位死刑犯僅占所有受刑人的極少數,更多的是那些將會回歸社會、或者反覆入獄的受刑人。如果我們的思維始終停留在「把人關起來就好了」,最後就會導向蓋越多監獄、關進更多的人,卻沒有實際提供他們能改變轉化生命的資源,看似比較省錢的做法,可能效能反而是較低的。
把他們關進去,然後呢?當某天我們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刑期,但願我們能對這個責任有更多的想像和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