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X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三:無罪推定原則,有這麼難嗎?
【廢死星期四 X 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三:無罪推定原則有這麼難嗎?
時間|2022年9月15日(週四)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主講|蔡孟翰(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謝孟釗(律師)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白話文運動、財團法人臺中市林李娥教育基金會
文/吳玟嶸(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編輯)
「無罪推定,就是預設被告是無罪的,這件事有這麼困難嗎?」
蔡孟翰律師這樣問,然而接著他便提出一個個的問題,為這看似簡單的觀念,添上許多難解的掙扎。
為什麼需要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並不是保證無罪,而是先預設被告無罪,接著由檢察官提出證據,推翻被告無罪的推定,法官才能判決被告有罪。這意味著在司法程序中,需要有積極作為的一方是檢察官,被告並不需要積極證明自己無罪。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產生呢?
講座一開頭,蔡孟翰律師先提了兩個看似與主題無關的問題:
經過與觀眾一來一往的交流,「不存在的東西,有辦法證明嗎?」這個問題的核心逐漸凸顯,證明沒發生過的事情非常困難,以吃麥當勞當作例子,需要知道一個人整整一天鉅細靡遺的行程,包括每一餐、每一刻的舉動、與每一個人的交往等等的證據,才可能可以證明這個人「沒有吃麥當勞」。
但如果要證明「有吃麥當勞」,需要的證據就簡單很多,比如提出購買的發票或某個時段的監視錄影等等,相較之下兩者難易度顯而易見。
回到司法程序中,如果採用前者的制度,因為被告很難證明自己「沒有做」,所以若是因此認定被告有罪,很有可能形成冤案。
為了減少冤枉的可能,並使人民更願意信任司法制度,司法程序選擇了比較不會冤枉人民的後者,讓人民不需要負擔難以證明自己清白的風險。
然而,「證明事實」這件事本身就極其困難,即使有發票、錄影畫面,也只代表有購買事實,未必代表吃下麥當勞。一個現實的問題在於,缺少非常直接的證據底下,人們很難不懷疑司法程序中的被告,甚至會期待被告證明自己的清白。
無罪推定很容易嗎?
「大部分案件都沒有直接證據,這也導致我們必須進行推理。」
然而推理的結果未必都能說服所有人,蔡孟翰便隨後解釋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不同,前者因為影響人民權利極大,所以認定被告有罪的推理必須更加嚴謹。
這個要求除了針對司法,更是對於人民、媒體的嚴正考驗。蔡孟翰舉了媽媽嘴案以及 W 飯店命案作為例子,認為給予資訊的檢警、做出報導的媒體、因此相信的人民就是沒有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才會在上述案件中冤枉沒有涉案的其他人。
「無罪推定並沒有大家想得那麼理所當然,」蔡孟翰這樣表示。
前科、不尋常的舉動等等,都可能影響被告是否有罪的判斷,如果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無罪推定的崇高理想更會受到挑戰。
法官們可能在心中已經認定被告是所謂壞人,但現實中沒有關鍵證據之時,難道要放走這個可能會再犯的犯人嗎?
蔡孟翰最後引用了許宗力大法官,在釋字第 670 號的意見書,為這個艱難的情況作出結論:
「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做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當有兩個版本的故事,你要相信誰?
曾協助知名冤案:張月英案的辯護律師謝孟釗,接著分享他在這個案子的心路歷程。
「如果你被誣指殺人、強盜,你會有很強烈的意念希望平反,但張月英案卻是一個很小的案件。」
2007 年時,某人撞到了闖紅燈的朱女,卻沒有停車查看或報警,反而直接騎車離開。經過路人記下車牌報警後,警察找到車牌使用人張月英,縱使張月英表示他那時在市場擺攤,他仍是被起訴犯下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
案件在法院數度變換,一審時無罪、二審時改判有罪,之後在張月英努力奔走之下不斷提出再審,終於獲得無罪。
本案中,車牌號碼的誤認可能、目擊證人的證詞不一等,都影響了判決的結果,謝孟釗表示
:「張月英案就是無罪推定你要守到什麼地步的那種案件。」
因為這個案件,檢辯雙方提出的事實都說得通,即使身為張月英辯護律師的謝孟釗也認為,檢察官提出來的說法也未必不可信。那麼,這時法官究竟要相信哪個版本?這時應該要依照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我們既然不能很確定張月英有罪,那麼就應該讓他無罪嗎?
謝孟釗此時沒有給出答案,而是接著舉出另一個知名案件:一中香腸王案。這個案件命運同樣離奇,在現實生活中法院判決有罪,但在模擬的國民法官法庭中,卻因為國民法官們認為還有另一個版本的說法,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之下竟然判決無罪。
先不論案件事實,謝孟釗不斷在講座中提到:「當案件中存在兩種版本的說法,你該怎麼辦?有罪推定是人性,我認為這才是無罪推定裡最艱難的部分。」
我就是無法相信
「錯殺比較嚴重,還是錯放比較嚴重?」
每次提到無罪推定,總是會提到上面這個問題的抉擇。但謝孟釗提出另一個觀察角度:這是一體兩面的問題,當你錯殺時,你一定也會錯放真正的犯人。
冤獄對於被冤枉的當事人而言非常痛苦,而轉念一想,如果冤案獲得平反,此時如果又找不到真兇,對於被害人也是非常大的傷害。
在面對這麼艱難的問題時,謝孟釗認為我們應該從案件的最前端努力,盡量避免我們需要面對這樣困難的「錯殺或錯放」抉擇。
過去,大部分人民不需要直面無罪推定的艱難,但在國民法官上路後,這樣的進退兩難顯得更為真實且迫切,如何在這不斷的價值拉扯中找到屬於自己的答案,或許會是台灣社會最艱困,也最需要練習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