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X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二:你以為的證據不一定是證據
【廢死星期四 X 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二:你以為的證據不一定是證據?
時間|2022年8月11日(週四)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梁組盈(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主講|陳欽賢(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創辦人)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白話文運動、財團法人臺中市林李娥教育基金會
文/吳玟嶸(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編輯)
「如果我想的比各位多一兩樣,那就只是我的經驗。」為了面對再不到半年就要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陳欽賢法官這樣和民眾表示。
國民法官預熱
2022 年 7 月,廢死聯盟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展開一系列「如果我是國民法官」講座,從最基本的制度簡介,一路規劃「證據」、「無罪推定原則」、「量刑前社會調查」等主題,甚至為了讓未來的國民法官更深切體認判決的重量,最後一場主題也設定在監所的處遇。
時間來到第二場講座,台南地方法院的陳欽賢法官作為主講人,與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站長楊貴智律師,一起分享「證據」這個看似耳熟能詳的名詞在法庭中是如何被運用。
陳欽賢首先分享一個案例:如果機車和汽車相撞,汽車離開現場,警察找到汽車駕駛者後,汽車司機卻說不知道有擦撞,所以就走了。在這個情境中,如果汽車駕駛知道有擦撞,就是肇事逃逸;如果他不知道,就只需要賠償。
「現場有監視器,如果你是國民法官,你會看哪些重點?」類似的提問在講座中時常出現,透過問答,陳欽賢逐步拆解身為法官看待證據,其實與一般民眾的差別只在於經驗。
「如果是我,我會先看汽車刹車燈有沒有亮起來過。如果你想的和我一樣,那我沒有比你厲害;第二,我會看它的行車軌跡有沒有不正常的偏移。第三,我會看有沒有明顯的加速或減速。第四,我會看它撞到車子的哪個部分,是前面的車門還是右後方的車門還是後備箱的葉子板,還要看他車窗有沒有搖下來。」
「差別只在於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案件。我當了 25 年法官,所以才會多想到一點而已。」
國民法官與一般訴訟的差異?
在國民法官制度中,有一個新制度叫做「卷證不併送」,也就是檢察官起訴時,不把相關證據一併送到法院,起訴書只能記載犯罪事實。而用來證明事實的證據,必須由法官和國民法官,一起在法庭上親自檢視雙方提出的證據,避免法官事先看到檢方的證據,產生預斷的心證。
關於這個制度,陳欽賢也認為有其必要,畢竟先看到證據幾乎都會產生預斷,他也認為這是檢察官一直反對這個制度的原因。
除了卷證不併送的制度,國民法官制度也會盡量集中審理日程,讓國民法官盡快作出判決,楊貴智認為這樣才能夠避免記憶模糊後才做出決定;相反的,陳欽賢則認為他很習慣對一個案子深思熟慮,透過長時間的思考建構對被告、被害人乃至被告家庭最好的判決結果。
每一個制度都需要考量資源的有限,比如國民法官不可能如同職業法官,要經歷長達數個月的審理期間,所以就算陳欽賢有自己的辦案習慣,但他也表示國民法官設計上不可能這樣「這是一個高度社會動員的活動,社會成本太高。」
職業法官的說服力?
然而,國民法官制度中,職業法官是與國民法官一同認定事實,因此現場也有民眾提出質疑,認為法官的權威性角色可能會影響到一般民眾的判斷。
對此,楊貴智也提出他的觀察,他認為或許是因為過去法官在訴訟大多處於主導地位,而不是純粹的第三方角色,因此許多律師、學者確實會擔憂職業法官過多地介入國民法官的審理。
「但我覺得其實現在民衆沒有那麽好説服。」楊貴智分享了他參與一場模擬國民法官的經驗,那次法庭是審理一起父親疑似殺害女兒的案件,在討論被告到底是故意或是過失時,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對話讓他印象深刻。
當時法官問被告:動手時有沒有真的很想弄死他?還是不小心的?
國民法官聽完問題後,還是認為被告一定是愛女兒,法官因此再提問:不覺得被告計劃很完整嗎?國民法官又説:被告生日還有送蛋糕肯定不想弄死她。
楊貴智解釋道:「法律運作不是只有專業,法官都要花很多時間去思考怎麽理解這樣一個案件一個事實,知識只是司法運作的一環,不是全部,國民法官的價值就是能充實這個過程。」
來自各方的挑戰
這次活動中,也有心理學背景的觀眾,提問法官是否會如同心理諮商的流程,透過錄音或錄影進行事後檢討,練習與民眾溝通時做到「引導卻不主導」。
對此,司法院刑事廳的廳長彭幸鳴也正好來到現場,一起回應觀眾的提問。他表示目前還是卡在法官工作太過繁重,所以只能透過一些手冊或者模擬活動來協助法官,因此他也很期待類似的活動可以更常舉辦,讓法官們能有更多機會能夠反省跟努力。
明年 1 月國民法官制度即將上路,只要年滿 23 歲的國民都有機會一起參與審判,究竟制度的未來會有什麼面貌,值得繼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