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全民審判秀:誰來踢倒那把絞刑的椅子?
文/李佩雯(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專任教授)
伊朗德黑蘭的「全民審判秀」現場直播節目,選擇在雅爾達之夜(Yalda, 冬至夜)進行一起幼妻殺害老夫的全民審判。死者的成年女兒莫娜與本案的死刑犯瑪麗安,被邀請上節目。該節目的規則是,如果死刑犯的懺悔具說服力,受害者家屬願意在節目上宣布原諒被告,則被告將可在電視機前當眾被「宣判」免除死刑,而受害家屬則可獲得由觀眾的簡訊量所決定的企業贊助血債金。這特別漫長的一夜,最終的結局卻令人意想不到。
當被害者有權決定加害者的生死
乍看「全民審判秀」,我以為電影情節全是虛構,心想編劇和導演黑色嘲諷力一流。天真如我,一問谷歌才知,電影所演並不虛假!
伊朗的死刑風氣在2020年雖稍有緩降,隨即卻在2021年起再度提升。該年一共處決了至少314人,幾乎是2017年以來伊朗執行死刑的新高峰。即便國際法明文禁止對非蓄意殺人的罪行判處死刑,但伊朗這些年來與毒品有關的死罪,卻使得該國死刑執行的數據逐年攀升。
如伊朗一般使用伊斯蘭教法(Sharia Law)的國家,命案被害者的家屬有權利決定加害者的生死去留,我實在很難想像。伊斯蘭教法中的「應報刑」(Qesas or Qisas)指的是,加害者謀殺罪名一旦成立,被害者家屬有權決定加害者是否應該執行死刑,或是以加害人支付的血償金(Diyya or Blood Money)作爲應有的賠償。倘若家屬決定選擇以死刑懲罰加害者,其權利還包括必須出現在刑場再次確認家屬的意願,並「親自執行死刑」。舉例而言,如果死刑是以絞刑方式進行,家屬就會是踢掉死刑犯所採椅凳的那個人!這種為被害者家屬設計的「一命抵一命,由你決定」的律法,讓死刑犯一直到最後一刻,都有機會向被害者家屬請求原諒。
拿命償還或選擇原諒
家屬如果no show(不出現)呢?死刑的執行將自動延後40天,一直到家屬願意出現在行刑的現場。
研究完應報刑,我的第一個念頭是,這樣的律法究竟是在懲罰家屬,還是真的能夠撫慰家屬破碎的心?至少對於我這樣一個連螞蟻都不願殺死,壁虎也要想辦法一起共存的人來說,殺戮是如此艱難。而另一方面,不求拿命還,拿錢,又會讓痛失親屬的遺族承受怎樣的社會眼光?無法擔任劊子手的家屬,是否又當真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生命權?或者,只是單純地「別叫我殺人」?
電影內容中原本荒誕至極的部分,其實都在伊朗或其他伊斯蘭律法國高比例地真實上演。應報刑將死刑的執行權,全權交給受害者家屬,此法當真公平?
聚光燈下,道歉與原諒皆成表演
過失殺人的年輕妻子瑪麗安在現場直播節目上苦苦哀求亡夫的女兒莫娜。為了能夠活下去,瑪麗安就算萬分痛恨莫娜,也不認為自己有謀殺之罪,也要哭天搶地得道歉求其原諒。莫娜一方,就算無法諒解瑪麗安奪走父親的愛與生命,甚至在節目中途忍受不了而出走,也要在最終大結局的時候演一齣大人大量,最佳原諒者(best forgiver)。其背後的實情是,莫娜急需要大筆金錢還債。
電影裡頭,道歉祈求是表演,原諒是表演,極刑則是觀眾拼命傳簡訊投票的催化劑。不管是家屬或死刑犯全成了「台前表演」,只因上了現場直播節目?
台灣的媒體
既視感告訴我,沒有live節目,沒有簡訊抽獎,但是為了收視率不–斷–重–複–播–出的各家新聞台,也逼著台灣的死刑案件必須出現一命抵一命的「另類」台前演出。因為「一偵查就公開」,於是只要當事人的發言未符合民意,下場也會如電影中的檢察官所言:「媒體會追殺你到天涯海角」。媒體肉搜與天天塞麥克風的結果就是,就算受害者的家屬真心考慮原諒,欲選擇其他形式求償,那些無需出任劊子手的多數應報觀民意也不願買單,甚至會帶風向檢討起被害者家屬。於是,加害者的父母不得不在鏡頭前跪著為孩子求死(被迫表演,多痛心),受害者的家屬壓力大到沒有不求處加害者死刑的空間(也是被迫表演,多痛心)。家屬與檢察官一律對加害者求處死刑,也是剛好而已。
我們都想當好人。但是在台灣,好人似乎只有一條路—絕不可原諒死刑犯。不管接下來這位死囚願意付出多少代價來償還自己的過錯。伊斯蘭律法下的「死刑vs. 原諒」荒謬嗎?那台灣的死刑加未審先判呢?
媒體與現實的差距
伊朗的雅爾達之夜(冬至)是闔家團聚的時刻,家人一起享用佳餚,傳統上還會吟唱詩人哈菲茲的詩句(哈菲茲的詩集是除了可蘭經之外,在伊朗最家喻戶曉的經典)。電影中受邀上節目的特別來賓最後引用了哈菲茲的金句:「行善不必猶疑」。這個節目裡的所有人好像都在日行一善:現場觀眾、導播、代表發言的法學院學生,大家都認為應該原諒弱小無辜的年輕妻子瑪麗安,免除她的死刑,並由企業贊助所有的血償金。電影的結局在螢光幕前是如此溫馨、感人。
然而現實中的伊朗還是那個一天至少有一名死囚被執行的國家,包括連台灣都已經廢除的通姦罪,在伊朗也是死(石)刑。
而沒有原諒這個選項,多數贊成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台灣社會,到底該由誰來踢倒那把絞刑的椅子?誰又敢贊助那筆血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