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制,法部擬引進
2005/12/31
2005-12-31 聯合報
政府曾宣示我國將廢除死刑,但因社會仍有疑慮。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說,在這種情形下,法務部正研究是否引進「死緩」制度——對被判處死刑確定者,暫緩執行,以觀察有無悔悟;如確有悔改,就可獲得減刑免於處死。
這項死緩制度源自於中國大陸。中共於一九七九年訂定的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者,可在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執行兩年,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法務部指出,在廢除死刑前,引進中共首創的死緩制度,不失為可行的替代方案。相關配套還包括:判處死緩的受刑人,在死刑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減為十五年以上、廿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茂林指出,法務部將委託學者研究逐步廢除死刑的做法,不排除引進死緩制。法務部官員指出,死緩雖是大陸的法制,但在死刑執行前,被告還有再次審查機會,就保障生命權而言,不失為可行途徑。
法務部資料顯示,近年執行死刑人數逐年下降,八十七年有三十二人,八十八年有廿四人,八十九年有十七人,九十年有十人;九十一年以後均降為個位數,當年有九人,九十二年有七人,九十三、九十四年都只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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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觀點 - 勿將死緩制度作為廢除死刑的替代品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