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免死,處決犯腳鐐超搶手
2005/12/27
2005-12-27 自由時報
記者林俊宏、楊宜中專題報導
死刑犯槍決執行後,不少待監死刑犯,多會請求將被處決者的腳鐐拿來換取自己的腳鐐,希望藉由「已死過一次」的腳鐐象徵,寄託亡者保佑其免於遭槍決斃命。
號稱「天下第一所」的台北看守所人員指出,死刑犯進入刑場後,先進入臨時簡易庭由高檢署死刑執行檢察官確定身份,再由受刑人交代遺言,隨即帶入行刑室,享用所方準備的最後一餐,之後再打上麻醉針,隨即行刑踏上黃泉路。大部分死刑犯僅淺嚐烈酒,飯菜多未食用,不少人更是早已腿軟,需由管理人員攙扶,獄所人員會先在刑場走道旁沙堆放置棉被,死刑犯趴在棉被上,再由法醫進行全身麻醉,並在背後心臟部位劃圈,由輪到開槍的法警朝圈內射擊:但對同意捐贈器官者,檢察官得命改從耳後射擊頭部來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