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發表】死刑的盡頭:人權公約下的死刑案件判決樣貌與刑事法變遷
記錄/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在媒體新聞上,總是不乏聽聞「殺人免死,只因非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精障殺人,人權公約成為免死金牌!」等質疑。不過,什麼是兩公約?什麼是「情節最嚴重之罪」?又依照人權公約,法院對於精神障礙者能不能判處死刑?一個死刑判決的產生,要經過如何的法律程序才不違反人權公約的規定?
廢死聯盟2022年1月出版新書《死刑的盡頭:人權公約下的死刑案件判決樣貌與刑事法變遷》,在台灣近年死刑定讞判決數量越來越少的情況下,透過人權公約描繪出屬於本土的死刑判決樣貌,並且看到刑事法環境的緩慢轉變。
本次2022讀字公民書展新書發表講座邀請到《死刑的盡頭》作者廢死聯盟林慈偉法務主任、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律師以及廢死聯盟林欣怡執行長,來談談《死刑的盡頭》台灣近年如何以人權公約為開端,在台灣死刑案件判決的實踐上,讓死刑的使用漸漸走向盡頭。
主持人梁組盈介紹本書兩大主軸,一是國際人權公約,另外則是台灣刑事判決司法實務。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有點詫異,從人權基準來看,談兩公約怎麼會死刑還存在?但若回到國內法律,目前就是有死刑制度,又要如何跟國際人權標準接軌?除了跟死刑直接關聯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稱公政公約),台灣在2014年也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照近幾年來的重大刑事案件,《死刑的盡頭》就是一本希望從有死刑到沒有死刑的實踐過程。
為實務需求而寫
本書作者,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分享,《死刑的盡頭》寫作動機來自於實務需求。雖然這本書讀起來會比較偏重法律面,但內容卻是這些重大刑案發生時,人們所面臨的困境。人權公約存在之目的是保障人權,但在司法實務或法庭現場卻經常可以看見對人權公約的錯誤詮釋,譬如有判決或檢察官會說出「因為被告犯行屬情節最嚴重罪行,所以應按人權公約來判處被告死刑」這般與人權公約相違、逆向的說法。
公政公約第6條規定,各締約國應朝廢死前進,如果有國家尚未廢死,那麼至少應該要遵守公平審判、避免生命權恣意剝奪等限制死刑使用之各項人權基準,並以此為始推動廢死,而國家更不應該援引本條來延緩或阻止廢死。在起草兩公約的那個年代,國際上有一半國家仍未廢死,但如今全球則是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廢除死刑,現維持死刑的國家反而是少數,且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明白稱死刑置於公政公約本身就是一個異常的存在。即使是現階段維持死刑的國家,也必須在審判過程中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於個案中死刑的使用。
舉例來說,台灣現38位死刑犯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具有法官重複的狀況。也就是在三級三審的不同審級中,有一個或數個審級,是由同一位甚至同一組法官審理同一個個案。我們大概很難想像同一位法官會輕易推翻自己過去所做的判決。這一點不僅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公平審判的規範,同時按照台灣自己的刑事法律其實本來就有避免掉入這般審判者有偏頗疑慮的聲請法官迴避條文規定,但在這些定讞死刑案件,法官重複這件事卻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其實這就違反了正當程序以及公平審判等規定,而按照公政公約,經由不公平審判而產生的死刑判決,就構成了對生命權的恣意剝奪。
慈偉同時也提醒,所謂人權公約所具有之國際標準也僅是國家保障人權之最低標準。死刑個案或判決適用人權公約,其目的及效果是要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程度,而不是降低,所以假如我們自己國家關於此等判不判死的權利、程序保障,其標準本即高於人權條約者,那麼此際當然不得採取較低之國際標準。
一併盤點其他公約
不只是公政公約,在台灣已經內國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兩者雖然都不是直接觸及死刑的公約,但還是會與死刑相交會。譬如,從《兒童權利公約》就「兒童最佳利益」的觀點來看,在兒童父母遭到司法起訴和父母被判處死刑的司法程序中,法院量刑時、政府執行死刑時,應評判宣告父母死刑或執行死刑對於此等兒童之影響(評估並考慮此些未成年子女之兒童最佳利益),以避免施加死刑此一決定對於其子女親屬可能造成之侵害等。就像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帶領我們看見兇手李曉明的媽媽、姊姊備受社會壓力及承受汙名等處境般,就死刑或者說刑罰制度,人權公約所關心的,已經不僅僅是被告本身或其有無特殊精神障礙原因而已,而是,當國家對被告投下死刑此一刑罰決定時的外溢效果以及那些備受影響的人,包含被告之未成年子女、被照顧者或其親屬等。而人權公約之整體趨向是,希望就整個社會、國家而言,能夠意識到施加死刑對於相關人們及其權利的影響。
此外,台灣近幾年有幾起著名精障殺人案件,部分報導可能會帶給閱聽眾有一種「精障,依兩公約『免死』」或『逃死』」的印象。就這個部分,《死刑的盡頭》中篇的兩個章節則是以精神障礙者被告為中心,從責任能力、就審能力、量刑、人權公約規定等角度,帶領讀者試著去看見精神障礙者在人權公約視野下的瘋癲、審判與懲罰。
在困境下產生的人權公約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律師研究所時主修國際法,國際法則被公認是法律系所有科目中最難的,貴智回想當初上國際法的第一堂課時就討論國際法到底是不是法律?甚至在國際關係、政治學中,國際法都還是會受到強烈質疑。這是因為我們通常很難想像,習近平有一天突然決定要遵守國際法,不迫害西藏人、維吾爾族人、香港人。很難想像普丁、習近平跟拜登這些國際強權有一天會幡然悔悟,對跨國企業造成的勞工問題或環境污染負責,轉而遵守人權公約。這是國際法本身很大的困境。
人權公約正是在上述這些困境下產生。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國際間想辦法要製造一個和平的、公平的社會,用文明的方式來避免再次發生武裝衝突。因此國際公約面對的是必須與現實妥協,它在最開始起草的時候就考量到為了讓多元的族群、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參與,必須維持一定程度的彈性,同時不能讓已經在發展人權的國家走回頭路。否則像是在死刑方面,1940、50年代起草人權公約時就已經設定廢除死刑這個目標,但當時的時空是絕大多數國家都還沒有廢死。倘若一開始就拒絕仍維持死刑的國家簽署公約,就沒有改變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脈絡之下,讀人權公約就不能夠說因為它沒有寫,所以就允許死刑存在。很多時候是它不希望造成排除,卻又必須要促成人權的真正落實,因此會將人權理念藏在很多其他相關法條的細節中,並期望所有國家去提供人權保障的水準,在那樣的環境下期待各國願意簽署公約,並逐步邁向死刑。因為人權公約最終的目標是實踐、保護人權。
不只是生命權,其他人權公約也都是設下一個目標,能夠做到多好,在國家有限的資源內可以做到多好,就要做得到多完善,而不是公約沒有寫就表示允許。
國家可以殺人嗎?
貴智也分享自己對於廢死議題最初的思索,高中辯論社的主題經常會有死刑存廢。當時貴智認為自己不會接觸到死刑,直到他認識冤案,發現哪天自己可能就會成為冤案當事人。他回想當時曾有同學說:「殺人則死!」,貴智則想:「既然殺人不對,那死刑怎麼會是對的?」這件事就在貴智心中留下痕跡。即便當下難以理解,因為我們總是被教育「殺人者死」。有天貴智在和朋友的聚會中意外發現自己不敢殺魚。他才想,如果今天殺動物都是很可怕的事情,殺人為什麼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於是他開始思考為什麼殺人會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人們遇到被害者都會感到同情,自己成為律師後也知道,所有人都會同情被害者、都會想要去為他爭取一些什麼,但人真的可以為了個人情感上的需要合理化殺人嗎?做錯事的人需要有處罰,但國家可以因此殺人嗎?他至今仍在思考這件事情。在法白做內容的過程中也常發現,很多時候人們是在為死刑找一個藉口。
從人權的角度來思考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對我來說人權是一個重要的價值,我會直觀地從人權的角度來思考。」廢死聯盟至少從2012年開始,若進行中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法律扶助,我們就會和法扶律師一起組成律師團協助個案進行辯護。慈偉撰寫《死刑的盡頭》,不僅是學術文章,更與實務緊密的結合,他作為廢死聯盟的法務主任,參與這些律師團會議的討論,並且橫向串連不同律團的經驗傳承,逐漸組織起來更多公約論述,不再用傳統的方式來思考這些案件,成為我們在法庭上辯護攻防的累積。
廢死聯盟曾經出版《與死刑拔河》、《死刑的重量》,再到《死刑的盡頭》。很多人把《與死刑拔河》,想成跟我們現任理事長張娟芬《殺戮的艱難》類似的非常好看的死刑論辯書籍,但其實這三本書,的確帶有工具書的目的。欣怡說,「即便以我不是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還是能夠讀出一些脈絡、有趣的地方,很歡迎大家來挖掘。」
不要再有下一個被害者產生
每當提及死刑存廢,總會有人質疑以國際趨勢為由是否足夠?欣怡回應,廢死成為國際趨勢是事實,引進國際公約並內國法化,不會只是因為國際潮流,而是基於人權追求。台灣或是廢死聯盟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每個人的思考、答案可能都不盡相同。廢死聯盟可能是台灣接觸「罪大惡極的人」最多的組織,從成立以來大約接觸135位左右曾經被判死刑或者死刑定讞的人。因為跟律師的合作、因為人權標準,我們有機會去理解這些人為什麼犯罪,而不只是看見犯罪當下最壞的這個人。越理解這些事情,就會越知道,解決一個有問題的人,那個問題還是會持續存在。死刑其實無助於改善現況。欣怡認為,當人們越能夠有機會看見重大刑案發生的成因,越可能感受到是整個社會應該要來共同承擔跟面對這些問題。「不要再有下一個被害者產生。」也是廢死聯盟的盼望,在這個前提之下,廢死聯盟同樣重視被害人的議題,也認為應該尊重每一位被害者的想要,而不是單純讓被害者的權利依附在加害者有沒有判刑來看待。
結尾慈偉分享道,雖然本書是以法院判決、人權公約去談死刑,但談到最後,這本書在談的其實是每個案件裡頭的人:死刑案件的被告、精障者,以及受死刑刑罰波及的那些兒童。期望《死刑的盡頭》這本書透過人權公約來回過頭看看這些人,當死刑碰到這些人的時候,對於審判者,能不能因此讓國家、社會更了解各式困境或問題所在。慈偉也期盼,以人權公約為開端,在台灣死刑案件判決的實踐上,可以讓死刑的使用,逐漸隨之走向「盡頭」,慈偉同時也提醒,人權公約就死刑這個議題,永遠只會是價值思辨的起點,而非思考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