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芳馨:被忽視的姑嫂衝突
文/詹斯閔(「凝視女性殺人犯」判決工作坊參與者)、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誰的「小事」?開關冰箱的殺人動機
從事清潔工作的張芳馨,長期與丈夫、兩個小孩和小姑王雯煦(化名)同住。張芳馨和王雯煦常因生活小事爭執、彼此互不往來。某次發生摩擦,王雯煦貼紙條作為善意提醒,反而讓戰火越演越烈。張芳馨的丈夫同時作為王雯煦的哥哥,對這樣的姑嫂衝突冷眼旁觀,不積極處理和改善。兩人的嫌隙怨懟,最後隨著王雯煦打電話至張芳馨娘家抱怨,來到了最高點。
2018年3月,張芳馨和王雯煦又因為大聲開關冰箱製造噪音和睡眠干擾等問題產生口角,從吵架爭執到扭打推撞。越想越氣的張芳馨跑去買數捲大型膠帶,想要以窒息的方式對王雯煦報復。後來稍微平復,念及自己的兩個小朋友而作罷。
兩天後,張芳馨意外得知王雯煦再次打電話回自己娘家告狀。一氣之下便將王雯煦推倒在地,拿起家中的啞鈴朝王雯煦毆打。王雯煦道歉求饒,但張芳馨的不滿和痛苦已然無法再得到任何平息跟壓抑。這麼多日子以來的委屈、憤怒,在這一瞬間失控,回過神後只留下滿是鮮血的手和眼前沒有呼吸的人。驗屍報告用科學字眼描述一條生命如何逝去,背後其實是那些未被好好爬梳、無以復加的日常「小事」。
人死了,張芳馨只能接續想著接下來該怎麼辦。曾經看過電影情節,用水泥塚藏屍。他騎機車獨自買好乾拌水泥砂,用水泥覆蓋在王雯煦屍體上,移放至王雯煦房間,並在房內點燃精油,試圖隱匿整起事件。他當然知道紙不可能真正包得住火,水泥塚事後被媒體描寫得很獵奇;但張芳馨說:這麼做只是想延長和小孩相處的時間。
案發後王雯煦的老闆找不到人,跑到家裡來。起初以為王雯煦可能提前南下參加路跑,沒再追查下去。第三天,王雯煦的老闆和哥哥一同前往警局尋求協助,找鎖匠開啟王雯煦的房門。映入眾人眼簾的是那突兀的水泥塚,和那個由屍體、水泥伴精油的不尋常氣味。
張芳馨終究躲不過了,他自首,坦承自己殺了小姑王雯煦。
走過嗜血高亢:我們還能一起留下什麼
隨著案件揭發,「狠嫂殺小姑」、「恐怖大嫂」等惡意形容女性加害者的新聞標題鋪天蓋地而來。張芳馨殺害小姑的行為,單就事件本身、殺人動機、生活背景和身材外型,全都成了媒體攻擊的標的。究竟有多少責難是因為她犯罪事實以外的因素而起的?人們感覺她很可惡,有多少成分來自於她是個不夠好的媳婦、不夠好的大嫂、不夠好的女人?人們可曾察覺,會被要求與伴侶的原生家庭同住一屋子下的,歷來都是女性。女性嫁進婆家,連帶揹負許多人際議題。很少聽說男性連襟之間有這等嚴重的生活磨擦。
在這個資訊爆炸且翻動快速的時代,似乎沒有人願意為他的案件再多做著墨和理解。新聞更新快速,或許在案件最初幾天,以激情煽動的方式奪取閱聽者目光,讓張芳馨在風暴中被撻伐謾罵,滿足人們的義憤填膺和新聞媒體的點閱率。隨著時間過去,張芳馨的案件沒有在這樣的洪流中被推進,社會上的性別意識當然也沒有。只有在時間軸上的某個節點,有過一群人的惡意,其他什麼也沒有好好地被留下。
事證明確,一年走完一個殺人案件
張芳馨案整體結構算是單純,事證明確,被告自首,被害人家屬對於偵辦方向和結果沒有意見,也沒有其他爭執的事情。本案審理期程,相較其他殺人的刑事案件來說短了很多。
但我們仍然可以提出一些疑問,尤其是張芳馨的丈夫阿楠,也就是王雯煦的哥哥,他同時有加害者家屬及被害者家屬的雙重身分,可是他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卻很難在判決書中窺探一二。或許因為案件起初的偵辦方向很明確,張芳馨也全然坦承犯行,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多加調查。關於阿楠是否參與案件、是否知情,亦或是案發後他的態度和看法,法官完全沒有描繪。這個故事裡,我們可以看到姑嫂衝突中缺席的男人;法院的審理與判決更加強化這個印象,男性可以揮揮衣袖走人,獨留兩個女性在家庭關係裡對峙、廝殺。
本案花了一年的時間,走完起訴、偵查、審理,到最後定讞。雖然說掌握到的證據明確,但這些證據以外的東西呢?會不會還有一些未被揭露的重要事實?我們又願意花多少成本和時間去了解一個案件。
無期徒刑的恩惠,我們什麼都不必再多做
張芳馨案自起訴時,檢察官就將刑度設定在無期徒刑,而未求處死刑。最後案件也是無期徒刑定讞。法官在論罪時考量她有自首,在刑度上有從最高刑度減下來。至於量刑因子和考量理由,以下將分項一一來看。
精神狀況的部分,由於檢辯雙方都未爭執精神障礙,因此沒有刑法第19條之適用,沒有特別探討張芳馨在做案時是否受到情緒因素干擾,影響到辨識和判斷能力。從歷審判決來看,法院也未曾做精神鑑定。
判決書上論罪和量刑是分開陳述的,所以關於如何看待她的自首,有出現兩次討論。一審及二審皆在論罪部分,認為適用自首減刑。但二審法院量刑時,斷定張芳馨是「眼見要東窗事發了」才主動坦承犯案經過,與「檢警毫無所悉情況下就自首」情況不同,因此不另外在量刑事由上給予減刑機會。
張芳馨與王雯煦的弟弟以四百萬達成和解,但張芳馨人在看守所,案發前她的收入和經濟水準並不好。可以預見地,這筆錢到二審開庭時張芳馨都無法實質拿出來做賠償,法院據此認為,張芳馨不能以「犯後態度良好」這個理由獲得減刑。意思是說,錢拿的出來才是態度良好。
辯護律師曾於二審時聲請心理衡鑑,希望將張芳馨的人格發展史、人格特質、犯罪後的心理機轉調查清楚,把她的生命經驗走過一遍。但二審法院說:已調取過學籍資料、任職公司服務紀錄等等,沒有必要再進行心理衡鑑。儘管張芳馨案發後曾透露:「事情發生後才感覺自己好像生病了,控制不住情緒。」此外,根據測量結果,張芳馨的智能屬於正常邊緣。已有研究指出,邊緣智能者求學、謀職和日常的表現或許可以很順暢,實際上潛藏著某些固著性格;他們天生不懂變通,在特定情境下會做出常人難以理解的極端選擇。顯然法院對邊緣智能者缺乏認識,也不願多加認識。
張芳馨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而她一直是主要照顧者。《兒童權利公約》要求締約國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進行量刑事由上的評估。律師提出這個主張,被最高法院駁回。法官說: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犯罪,這種案件不在《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範圍(編按:最高法院最新的判決已推翻此等不予保障之錯誤見解)。
綜上所述,儘管張芳馨自始至終坦承犯行,也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長期作為兩名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有緊密的親子連結,法院卻沒有根據這些事項給予減刑。
性別因子:像一座孤島的媳婦
我們整個社會怎麼評價姑嫂衝突?如果說這是繼婆媳相處之外,最棘手的家庭紛爭,大概很少人會反對。大家心底都知道有這件事,卻始終缺乏結構性的探討、彌補與救助資源。人文社會學術研究、家庭散文或小說幾乎沒有人替這樣的女性說出心底話,一個個女性只能躲在暗洞裡孤寂地焦慮。從張芳馨這起判決來看,事實上司法體制正在助長這股漠不關心:「僅係不滿被害人數次撥打電話予娘家家人及日常相處之細小摩擦,難認渠之犯罪動機有何正當性或有何值得憫恕之處。」法官說姑嫂衝突沒什麼。
王雯煦打電話回張芳馨的娘家做什麼?他要張芳馨的娘家把這個媳婦帶回去。這個女性嫁進去至少六、七年,還替婆家生了兩個孩子,仍舊被當成外人。姑且撇開「女性被當成什麼樣的物件,可以被娘家任意帶回」這樣人格主體性的討論,實際上張芳馨的父母又老又病,經濟也不寬裕,娘家很難成為她的靠山。這個遠從高雄嫁到台北的媳婦有什麼傾吐對象?日常往來勉強稱得上朋友的人,就是他在公園認識到的其他媽媽。其實張芳馨的社會關係很薄弱,可以說,這個家就是她的全部。
法院判決說張芳馨「罔顧親情」。姑嫂之間該有怎樣的親情?沒血緣甚至可能根本沒見過幾次的兩個人,某天突然要開始同住一屋簷下當起家人。顯然法院並不瞭解,這樣毫無基礎、從零開始的家人有多彆扭和不容易。何況張芳馨是如此看重這個家,王雯煦三不五時說要把她趕出去,等於是在威脅和剝奪她整個生命。其實這是張芳馨第二段婚姻,她很愛丈夫與兩個小孩。內心深處她極度渴望歸屬,一直想做點什麼捍衛自己歸屬感的依歸。
房子應該是登記在王雯煦名下。居住空間表現了權力關係的配置,張芳馨一家四口住在兩三坪不到的小房間,王雯煦獨用一間,最大的主臥是婆婆生前起居,後來被拿來作儲藏室。張芳馨曾提議他們一家換到主臥,小姑不同意。張芳馨早早說過想搬出去住,丈夫阿楠不同意。
像座孤島被困在家裡、同時要面對姑嫂關係的女性,太普遍了,但他們都不會去殺人。確實千萬人都承受保守家庭框架,實情是:越有經濟資源的人,越能在傳統下尋求改變。其他女性可能選擇搬出婆家,可是張芳馨做約聘清潔工、先生當警衛,兩人薪水加起來不過三、五萬,還得負擔兩個幼子開銷,如何可能改變現狀。美國作家約翰.齊佛描述資本主義下小家庭的悲喜寫道,「由於我們的生活受限於我微薄的薪水,愛莎每天的生活幾乎一成不變,沒有差別。」生動表現底層的低能動性:無富無貴,實難自由。
或許張芳馨案事實很清楚,真的沒什麼好爭議的。但是正因為「姑嫂衝突」這個命題太確定、太清楚了,清楚地深深刻入整個社會的家庭系統,清楚地讓好多女性獨自難受,所以更應該好好查明,把張芳馨的個人際遇放回社會裡頭看,把過時且沒有人性的家庭束縛,全盤檢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