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動手殺人,不判死刑
2005/03/10
2005-03-10 中國時報
黃錦嵐/報導
花蓮「公墓之狼」謝志能、謝勝泰、吳清偉三兄弟,連續犯下十四件強劫、強姦或輪姦案,有廿一名婦女受害,其中兩名婦女被輪姦後還遭殺害棄屍,歷經一、二審十四次死刑判決,纏訟十一年之後,最高法院考量動手殺人、惡性最重的長兄謝志能審判中已死亡,謝勝泰、吳清偉之罪衡情尚不致死,日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謝志能、謝勝泰、吳清偉是親兄弟,七十九年至八十三年間,三人在花蓮地區尋找騎機車或獨行女子,以汽車逼撞或以木棍重擊後強拉婦女載到公墓或工業區等地輪姦或性虐待,前後犯下十四件強劫強姦或輪姦案,被害婦女達廿一人。據承審法官指出本案三兄弟所涉案案情不同,長兄謝志能惡性最重,謝勝泰、吳清偉兩人並未動手殺人,在量刑上宜有輕重之別,不宜一概論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