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錯誤的傷害,冤案當事人對談》—活動側記
文/王昱翔(廢死聯盟實習生)
主持人林欣怡首先提到,今天(10/30)是台灣的同志大遊行,因為疫情的關係,首度線上化舉行。其實像是在伊朗、沙烏地阿拉伯等伊斯蘭政權的國家,到現在還會因為同性性行為被判死刑。性別議題和死刑議題是息息相關的,所有人權相關的議題都會盡可能支持。
在台灣,還在努力的案件有關押最久的邱和順、年紀最長的王信福。還有一位不知道能不能平反的是已經被執行的盧正。很多人問有多少平反比例,但有多少案件是黑數,實在是不知道。主持人Sky也說,在馬來西亞,遇到死刑冤案機會渺茫,上訴幾次就駁回幾次。因為馬來西亞會承認判錯案件的例子少之又少,新加坡也是一樣。這是我們要極力去奮鬥的事情,希望未來我們能看到更多被冤枉的當事人能夠成功釋放。
今天我們要談的「死刑的倖存者」之所以重要,是希望從他們的故事來反思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他們又如何面對這樣的傷害、回歸友善的日常。
謝志宏:現在的成功讓我看見堅持的重要,之所以我能走到陽光下
我的案子在前幾年非常艱困,當時只有我的律師涂欣成和我一起努力。這一路上我經歷了七次非常上訴的駁回,也經歷了七次的政府執行槍決,我們都在隨時可能被槍決的狀況下準備訴訟的攻防。後來隨著涂律師不斷地努力,找了NGO說明案件,注入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和投入救援。
最後是由林志峯檢察官的幫助下提出再審,才有機會終結我18年的監所生活,走出台南看守所。現在的成功讓我看見堅持的重要,之所以我能走到陽光下。出來後,我很幸運的持續有許多人的幫助和陪伴,所以與社會的接軌算是順利的。只是這件事的壓力,到現還是必須要去修復心靈的創傷,像是我的憂鬱症,無論經過幾年我想都難以痊癒。
現在工作之餘,我也會擔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和冤獄平反協會的志工,一起參與活動,希望能幫到更多人。我也一直認為,現在的生活不僅僅是我的生活,而是曾幫助過我的那些人的生活,我要讓他們知道幫助我,乃至所有冤案當事人,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台灣的司法和政治環境仍然艱困,我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多分享,把我的故事和經驗分享出去。也希望讓立法者去了解我們當時遇到的狀況,了解制度的弊端,讓整個司法系統更加完善。
蘇建和:國家應該思考為什麼一個人長大後會殺人?用一顆子彈無法解決這樣的社會問題。
我的案子是台灣第一件死刑犯成功踏出監所的案件。由於台灣的警察當時不注重科學辦案,所以才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像盧正、江國慶等案件都被槍決。而不可迴避的是,人一旦被執行後,他的案件就更不太可能會繼續被處理,這也是之所以執行前我們要更講究。經過我的案件後,司法開始要求訊問要錄音錄影。也在2003年後修法,將無罪推定原則重新入法。我在打官司時是都還是有罪推定原則,所以當時很荒謬的是,被告還需要主動證明自己是沒犯罪的。
台灣是一直不斷在進步,但我個人還是沒辦法忍受台灣還有那麼多冤案存在。我被判死刑不是只有我受苦,我的家人、支持我的人都陪著我受苦。
我知道很多人還是會有殺人償命的想法,而我想分享的是,我在看守所的那個年代,台灣執行死刑很嚴重。我關在看守所的21年間,前後陪了46位死刑犯槍決。我會陪著他們、幫他們換衣褲、寫遺書等等的準備,在那個過程中,就有5個是真的被冤枉的。當然我也遇過許多人口中十惡不赦的,比如說連續殺人犯、放火燒死很多人的加害者。但是在那個過程中我明白,我們要探討死刑的本質,國家應該去思考為什麼一個人長大後會殺人?用一顆子彈無法解決這樣的社會問題。
徐自強:司法說起來很可笑,好像是靠運氣的一樣,但是司法不該是靠運氣的。
我現在都鼓勵大家積極去認識司法,因為你不了解就可能深受其害,我當初去投案是因為我很天真地相信司法。
司法判我死刑,我也同樣判它死刑,因為司法已經沒救了。一般小老百姓只要一張自白就能判你死刑,那種氣憤、那種不甘真的很痛苦。因為這件案子我跟我的妻子離婚、家庭破碎,可是我本來是有個美好的家庭的。冤案不只影響一個人,而是背後整個家庭,我出來後,家裡成員都改變了。當時看著家人的努力,到處奔波,甚至家裡積蓄花完了、房也賣了,讓我好幾度想說是不是就放棄了。但也是因為家人仍堅持不懈才能走到平反成功,所以我常常講,一個平反的冤案,背後一定有個永遠不放棄的家。
雖然歷經了這些艱困和絕望,但我始終認為我們還算是很幸運的,過程中有很多NGO和社會的幫忙。司法說起來很可笑,好像是靠運氣的一樣,但是司法不該是靠運氣的。當我成功平反後,我時常在想,走過這一遭到底是我倒霉還是我自己也有責任?我覺得我也有責任。因為在我遇到事情之前也是看到很多不公不義,這些事情其實一直都在發生,可是當時我也沒有多做什麼。因此我會跟大家說,你現在開始做司法改革,同時也是在救你自己和你身邊的人,這些事情很可能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我現在在做司法改革,我不是在為我自己,而是為我下一代,我希望我的下一代不要再活在這樣的社會。
馬兆武:我身處在一個發達的國家,但死刑是一個很落後的處罰,現在已經很文明了,死刑這種傳統的刑罰是不該再存在。
2016年我去新加坡玩時,被查到乘坐的摩托車有約500克的冰毒。我完全不知道毒品的存在,摩托車是註冊朋友的名字,不是自己的。今年三月份,在律師協助下,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結束了前前後後長達52個月的訴訟。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是對毒品很嚴格的國家,只要你持有超過一個人施用,就會被認為是販毒,並且很容易面臨死刑。
後來我學到了,我們必須要非常小心,避免任何傷害或悲劇的發生。但是一不小心發生了,也不要放棄,這真的是很重要的。像是口供細節方面也要非常清楚,不要因為被抓了而放棄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受到警員的誤導也不要放棄,訴訟時就把真相講清楚。毒品案件是很難找證據的,因為我很難找到證據去證明這些毒品不是我的,所以我很感謝我的律師一直陪著我,沒有放棄。
雖然說這個經驗對我來說絕對是難以復原的創傷,也持續會遇到社會對我們的觀感不佳和排斥。但這不是我們的錯,是法律制度的問題,希望社會能了解、為我們帶來多一點正面的能量。我常常覺得自己是很榮幸的一個人,因為我是新加坡唯一一個從死牢走出來的人。然而我身處在一個發達的國家,死刑是一個很落後的處罰,現在已經很文明了,死刑這種傳統的刑罰是不該再存在。
【ADPAN x TAEDP系列講座第二場】司法錯誤的傷害,冤案當事人對談:
完整線上座談:https://youtu.be/nekDRZFNs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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