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燒的壓力鍋:湯景華個案故事
文/楊小豌(廢死聯盟專案助理)
非法律背景作為社工的我,接下負責撰寫湯景華個案故事的任務過程時,盡可能爬梳我能取得的資料,包含公開判決、法庭觀察等,試圖更完整和立體地認識湯在現有媒體報導之外的樣貌,必須坦承自己仍感覺到一些侷限和疑問之處,對人性本身之複雜亦進一步有所體認,同時也意識到,難以完全理解一個人正是審判上的限制,法官時常得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卻掌握著被告下一段路的命運。
深夜時分的一把火
2016年3月23日深夜,一把火點燃了機車踏墊上浸滿著汽油的報紙,燒毀了機車,燒黑了住宅,還帶走了一個家族裡的六個生命。
在這把火的背後,起源於湯景華前一段不愉快的官司。兩年前在小吃店和老闆與一位翁姓客人發生衝突,衝突中跌倒受傷、又被誣賴弄壞椅子和自己跌倒的湯景華,決定以傷害罪、誣告和偽證罪提告兩人,兩年後法官因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湯景華覺得自己受的腦震盪等傷害求償無門,深感不平之餘從判決書記下了翁姓客人的地址,在一個無眠的夜晚裡放火燒車意圖驚嚇對方、表達不滿。先不論湯景華究竟有無預料到點火後將造成這麼多死亡,當我們從悲劇裡看見一個罪大惡極、事後還不斷否認犯行的兇手時,我們還能從那天之前──他更長的五十年生命中,看見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罪人之前,先是個慣於犧牲隱忍的好兒子、好員工
湯景華,在成為罪人以前,他先是個兒子,也是位父親。在兒子眼中,他是個溫和、話少、愛乾淨的人,他也總在家庭和工作中努力將角色扮演好:國中畢業就從雲林北上討工作;年僅十七歲時,為照顧癌末父親毅然辭去工作回鄉照顧。多年來,他也是患有嚴重眼疾老母親的主要照顧者。也曾為準時載兒子到校,心急而和擋到車道的他人起了衝突。換過幾個工作,包含開計程車、食品業務、開店和保全,也曾拿到業務年度冠軍,以誠信和了解客戶需求而能獲得好評……。
上有兄長、下有妹妹,排行老二的湯景華從小在父母眼中是個孝順、乖巧的好孩子,在學校也有著近全勤的紀錄和過得去的成績,看似完滿的成長歷程中卻也養成他壓抑隱忍、自我犧牲、迎合他人、維持形象的習慣。然而,當生命軌跡裡遇上一件又一件壓力事件,湯固有的行為模式似乎不再可行,卻又不知如何自救,壓抑至極,連同看待外界的眼光都逐漸扭曲,最終只能像駕駛著引擎失靈而逐漸偏離軌道的火車頭一般,即便試圖將方向盤握得更緊,試圖回到正軌,卻終究徒勞,火車仍舊脫軌碰壁,原先外表的和諧平靜也終歸瓦解崩塌。
壓力事件下變得寡言內向的封閉男子
湯景華生命中第一個衝擊,發生在國中畢業剛踏入職場階段。北上為謀生打拚同時,迎來父親癌末的壞消息,他毅然辭去工作回鄉照顧住院的父親直到他離世,後來更一肩擔起替代父親的重責,扛起經濟壓力,賺的錢都交給母親。奮力犧牲奉獻之餘,湯景華鮮少表露或正視自己的情緒感受,內心長期壓抑累積著對兄妹的抱怨和生氣,也間接導致後來手足間的關係疏離。
第二個衝擊,則是2012年突然「被」離婚的晴天霹靂。湯景華和前妻的關係糾葛又波折,多年前為了前妻的高額負債,他甚至賣掉繼承自父親的土地,後來前妻為躲債獨自外宿長達七年,兩人關係已亮紅燈,對彼此充滿抱怨,小孩管教、經濟問題、扶養湯母等想法差異都讓衝突充斥於日常,還有幾次湯景華情緒衝動而對前妻施以暴力,轉換工作擔任保全後也有近三年住公司未回家,連離婚訴訟過程也未出現。一直到判決後,湯才後知後覺地得知被離婚的結果,正式結束了維持二十二年的婚姻。自認犧牲許多卻換得「被欺騙」般的下場,讓湯也將此事視為這輩子碰到最糟的其中一件事。
婚姻對湯景華的影響相當重大,從原先做業務有聲有色、關係經營良好,到後來越發內向,和保全工作同事少有互動,因著前妻負債所帶來的經濟壓力,甚至前妻離家外宿,讓必須獨自肩負家計又照顧老小的他也曾出現輕生念頭,但為了家人選擇忍耐並從三十歲開始固定就醫。往後的這十幾二十年間,或許便是他人生中最黑暗的一段時期。飽受椎間盤突出之苦,也為失眠、焦慮所擾持續了七年多就醫治療,並被確診為精神官能症,時常陷入憂慮焦躁、情緒起伏、胸悶心悸、反覆思考瑣事,後來排斥就醫,以摯友李先生的名義領藥、服藥。
裡外矛盾不一致的落差
深陷焦慮所擾之餘,湯景華自小偏衝動與草率行事的個性隨著壓力漸增也更為明顯,除了小吃店事件因為一把濕雨傘和他人發生衝突,縱火事件前兩天,湯也才因為道路糾紛和車行老闆爭執而遭毆打送醫住院,但湯景華卻自認是個脾氣好、個性隨和的人;明明總迴避談論小吃店衝突事件,口氣間也仍存有生氣情緒,湯卻表達自己對於前妻、對於小吃店衝突都「不在意了」,睡個覺就都什麼都放下、不計較了。讓人感覺到湯的自我認識似乎和實際有所落差。
背後原因或許和他長期習慣維護自尊、壓抑情緒有所關連,表面上展現出活潑外向親切的符合主流社會期待之模樣,卻其實難以信任他人,保持一定疏離心態、拒絕連結,離婚後社交上又更顯退縮,顯得難以預測且固執不服輸。
當承受的壓力大過平時能負荷的程度,湯景華不習慣求助、也沒有能傾吐情緒的抒發對象,出於自卑心理,湯往往逃避被檢視或自我調整,對權威和周邊持以生氣怨恨等負向情緒,獨自陷入封閉保守的想法和信念,彷彿生活在孤島一般,這個傾向伴隨著他接連面對各個壓力事件,啃噬著他。第三個衝擊則是小吃店事件的敗訴官司。
釀成大禍的情緒化行事
湯景華因小吃店衝突控告店家和客人的案件,兩人於2016年1月獲判無罪,這中間到3月23日湯縱火洩憤,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五天前被修車廠老闆毆打而頭痛挫傷入急診住院的事件,拼湊湯景華在這短短幾個月當中的心路歷程,該衝突似乎很難和縱火事件脫離關連,湯從出院後就將保全工作請假在家休息,試圖理解推測湯後來不願多說明的犯罪原因,那兩天在家休息的日子,是否對敗訴的憤恨持續在他腦海放大、迴圈,連同他長久以來背負經濟壓力的焦慮困擾,將他淪為憤怒的囚徒,在自己的孤島裡產生了縱火嚇對方以雪恥報仇的念頭?又是否在他後來的認知世界裡,他可能確實地遺忘自己縱火的事實,才堅決否認犯行甚至表達對於法官沒直接證據卻果斷判案的遺憾?又或者是他壓抑、好面子的性格,導致他始終無法正視自己的行為帶來的結果,他才矢口否認?
被壓得喘不過氣的日子,終究面臨失控崩潰的一天。他的情緒困擾、藥物副作用、精神官能症的疾病症狀等等,和他犯案之間的關聯,從法律角度而言,儘管並未嚴重到使他的行為適用刑法十九條,卻絕對和這個人是緊扣在一起的。在決定如何量刑、是否能直接以「無教化可能」下判斷、他的行為是否要以剝奪生命的極刑來懲罰時,難道不該納入考量嗎?我心裡仍存留困惑。
【延伸閱讀】關於湯景華案的法律問題,法界已有許多討論,前大法官許玉秀也曾為文探討。
〈關於縱火犯湯景華案的紅鯡魚〉一文收錄於《研之得法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成立十週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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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縱火犯湯景華案的紅鯡魚 - 許玉秀 | 775.0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