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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1日,歐陽榕因為盧姓女子未繼續給予金錢資助,將其約至家中並浴室中殺害、分屍並棄屍,並且假裝被害人並未死亡,藉以打電話勒索被害人家屬,因被害人家屬報案而被警方逮捕。然而這僅是判決書行文之間,勾勒出的一個故事版本。
另一個版本的故事呢?
一樁駭人聽聞的撕票分屍案,背後藏著對證據、對程序及對刑法原則的輕忽,揭露出司法體系中太多的「將就」。 真相未明,死刑卻已定讞。
沒有內容。
每個生命都是故事,一連串因果關係造就了現實。犯罪者的人生也充滿故事,沒有人是天生的罪犯。透過瞭解犯罪者的人生背景,非以「點」而以「脈絡」的方式體會他們始終也是人,不過因為種種原因走上與你我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