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廢死踹共」側記(下)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編按:
一年之初的廢死星期四,我們安排了「廢死踹共」。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殺人者死」不是天經地義嗎?如果廢死,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有什麼替代刑罰和配套措施嗎?每當發生重大刑案,總是會有許多問題排山倒海而來,廢死聯盟到底是誰? 二月的廢死星期四讓大家重新認識「廢死」,不論是死刑存廢議題、廢死運動策略,我們邀請到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老師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一起來,你提問,我踹共!
經過了幾個月,我們發現大家依然對於廢除死刑有許多疑惑,希望透過本文來梳理台灣廢死運動的歷史,同時也是與大家的對話。本篇內容較多,分為上、下兩篇。關於廢死運動軌跡請詳見【廢死星期四】「廢死踹共」側記(上)。
廢死聯盟的創立(台權會、司改會)
大學畢業後就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的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第一個接觸的案件是蘇建和案。欣怡從原先參與司法改革的運動,漸漸深入思考死刑制度,是出自很個人的理由—冤案。當時在台灣若看到死刑案件救援通常可能想到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更早以前台權會曾做廢除死刑的雜誌彙編,欣怡回看當時的論述,發現跟現在差異沒有太大。當時死刑存廢的討論已經非常多,然而實際上情感因素的影響才造成無法更深入地討論。
最開始只有見到死刑的冤案,沒有見過真正的死刑犯。蘇建和案之外,盧正案也有較大的影響,盧正在2000年被執行死刑,直到現在廢死聯盟、律團仍認為這個案件極有可能是冤案,但已經無從得知,監察院也沒有重啟調查。尤其當時手上還有蘇建和案、徐自強案,因此基於當時的情況,才開始在想,死刑應該存在嗎?直到2003年後台權會和司改會認為應該要做「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當時欣怡擔任司改會雜誌編輯,但她決定參與這個小組的工作,這一參加便到了到現在。現在的副執行長佳臻當時也在台權會,兩人同在那個階段加入廢死運動。起初廢死聯盟是叫做「替代死刑聯盟」,後來改成廢死聯盟。
「自媒體」的時代大家都很習慣可以傳播資訊,但是在2000年時可能是前一天執行死刑,必須要等到第二天早上才會有記者發現。它並不是隨時有SNG車、24小時電視跑馬燈;現在可能晚上要執行死刑,即使家屬、律師依然不會知道,但是中午就會有記者報導可能要執行死刑的消息。現在可以談今年有39或41位死刑犯;在2003、2004年沒有人知道台灣現在有多少位死刑犯、這些死刑犯的名字是什麼,甚至執行死刑時也沒有人知道,都是透過後來的新聞報導,因為這些資訊是不公開的。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的討論最早是有一群學者、律師和在會議室中進行讀書會,因為多數人對死刑議題產生疑慮,於是開始討論不同國家的廢死途徑。比如法國是西歐所謂進步國家中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當時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總統在選舉時表示自己支持廢除死刑並因而當選,於是法務部長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在國會中推動廢除死刑的法案並通過。
第二屆世界反死刑大會
後來廢死聯盟參加了2004年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辦的第二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在那次大會中,遇到許多不只是歐洲國家中反死刑運動的人、還有各式各樣背景同樣反對死刑的法律人,宗教、藝術、心理、社會背景的人。大家也許對FIDH(國際人權聯盟)最近的印象是2019年他們將三、四百位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權工作者帶來台灣舉辦年會(除了同婚元年,也因為台權會是FIDH的會員),開幕時徐自強在蔡英文面前談自己的故事以及救援邱和順的迫切;而實際上在2005年時,徐自強在監獄還是FIDH參與救援、訪問的對象之一。當時陳水扁執政,表示台灣要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法務部也提出《廢除死刑白皮書》,基於這樣的前提,FIDH順利來台灣進行第一次的死刑現況調查,政府、法務部甚至看守所也參與協助。因此開幕大會的那一幕讓欣怡和現場的人權工作者都非常感動。
2005年是廢死聯盟第一次試著了解台灣的死刑制度到底長什麼樣子,透過國際聯盟的調查,以及政黨當時的取向是人權立國,我們希望讓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人權的國家,主要是國際的人權團體關注到台灣才完成的。
借力使力
當時台灣想要在國際間有一定的人權樣貌,如何說服國際團體關注台灣的人權議題便顯得重要,全世界至今對於死刑的重點是中國,當時我們有一種論述是:如果台灣廢除死刑,能不能影響中國?有一陣子中國在面對人權指責的時候,都會回以「亞洲價值」的論述,而若台灣成功廢死,會直接成為中國的對照。在這個情況下廢死運動在2000年就成為國家(民進黨執政)目標,但死刑其實還是持續在進行。在對死刑有更多認識後,我們認為應該要去了解死刑定讞的案件或者當有死刑確定的案件需要有律師來做非常救濟,於是跟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稱法扶)的律師展開合作。
佳玟補充,台灣的死刑有國際人權論述傾向,與歷程借助國際團體的力量有關,尤其當時民進黨政府希望透過人權議題與國際社會相互理解。這樣的推行方式,接受的大眾可能較偏向相信廢死是進步理念且值得追求,無法接受的大眾可能就會認為這是菁英、脫離台灣社會的論述。但可以看到台灣在接受這些死刑的國際人權論述時各自都跟個案牽連在一起,比如湯英伸案、馬曉濱案、劉煥榮案、徐自強案、鍾德樹案等,各自都有不同的情況。
而蘇建和案也開展台灣社運在死刑議題的另一個面向,該案因為證據薄弱與刑求的問題,引發許多藝文界的人投入救援,也舉辦繞行濟南教會的活動救援蘇案三死囚。蘇建和案讓當時許多社運團體與藝文界人士認知到司法制度是會殺錯人的。而1999年民進黨作為在野黨,決定將廢除死刑做為黨綱,即使整體而言當時支持廢死還是少數,但解嚴時期台灣企望走向人權推動改革的氛圍,使得廢死被當作是進步的人權追求與理想。到2000年時陳水扁當選並接受黃文雄的建議,以人權立國作為目標,民進黨政府因為相對支持台灣獨立,跟中國的關係不佳又受到外交打壓,為了突破中國打壓便必須透過人權理念來建立非正式的外交。死刑在這個情況下也變成重要的一個理念。
個案工作
廢死聯盟最不被看見但最經常做的事情—個案工作。現在我們甚至不再僅針對確定、待執行的案件做非常上訴、再審與釋憲,而是包含進行中的案件,也找兩公約的專家進行律師訓練。從廢死的角度來看,即便這個人是壞人,台灣也還有死刑制度,他們的確是可能被判死刑並且執行,也應該有權利得到有效的律師辯護。如果你願意多看見這個人生命的另一面的話,會願意多想一些事情,我們希望讓法官知道,判這個人死刑之前先理解他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針對未定讞的案子更早的介入,想辦法做鑑定、社會調查,也很幫助我們理解這個人的生命史。也幫助運動者、律師、法官理解,判決並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決定,而是一個人的生命。
當你只從新聞媒體了解一個人的時候,會害怕是很人性的,然而慢慢對於個案有更多的了解,你就會知道不是死刑一刀畫下就可以解決一切的事情。面對不是冤案的死刑犯,不是害怕也不是同情,就算法官判處死刑、整個社會的人都認為他該死,我們是不是有這個機會跟責任好好看這個人一眼,他到底在他的人生過程當中發生什麼事,不只是把你的臉別過去不理他。
做各方面的溝通也是我們很重要的工作之一。雖然每個人可能都會對死刑相對直覺地有一種態度,但並不是牢不可破的,當這個決定過程中有一件事情是人們認為更重要的,他的想法就可能改變。我們也很願意做各式各樣的溝通,比如我們跑遍全台灣各地的公民審議,來聽大家對於死刑替代方案的看法,蒐集大家對於配套措施的意見,因為我們想要知道大家到底在意什麼、願意接受什麼。經由對話讓更多人願意了解死刑,或許廢除死刑的那一天會到來,而持續對話、溝通是一條應該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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