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廢死踹共」側記(上)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編按:
一年之初的廢死星期四,我們安排了「廢死踹共」。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殺人者死」不是天經地義嗎?如果廢死,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有什麼替代刑罰和配套措施嗎?每當發生重大刑案,總是會有許多問題排山倒海而來,廢死聯盟到底是誰? 二月的廢死星期四讓大家重新認識「廢死」,不論是死刑存廢議題、廢死運動策略,我們邀請到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老師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一起來,你提問,我踹共!
經過了幾個月,我們發現大家依然對於廢除死刑有許多疑惑,希望透過本文來梳理台灣廢死運動的歷史,同時也是與大家的對話。本篇內容較多,分為上、下兩篇。關於廢死聯盟的成立詳見【廢死星期四】「廢死踹共」側記(下)。
解嚴以來死刑狀況
死刑應該從何認識起?從解嚴開始來談的話,根據台灣1987年到2019年的死刑執行統計,佳玟分析,大約有兩個高峰:一個在1990年大約到78位,另一個則是在1997年約38位,到2006年開始是0位,2010年開始維持在4~5位,然後是2016年的鄭捷與2018年的李宏基。這前面的兩個高峰,一個大約在解嚴之後,解嚴後198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初期盛行一種說法是「剛解嚴時台灣治安很差,擄人勒贖案變很多」,反映在台灣的死刑判決跟死刑的執行,基於治安不好而需要嚴刑峻法的氛圍。另一個高峰是1996年彭婉如命案、桃園市長劉邦友血案;1997年白曉燕命案,當時同樣出現「台灣社會治安敗壞」的論述,因此判決跟死刑執行的數量也增高。
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死刑執行的數據?目前較多的說法是民主化(說明:c.f. 民主化理論 (Fu-te Liao, 2008; David Johnson & Franklin Zimring,2009))。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時,有清鄉、白色恐怖等,有些根本就未進司法體系就被槍決的案子無法計量,戒嚴時期也有許多政權透過死刑來威嚇人民,甚至到正式民主化,解除戒嚴後,死刑執行的數字一開始也是高的,隨著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才下降,因此第一次政黨輪替對於死刑有明顯的影響。
民主化運動與死刑
回溯歷史,戒嚴時期國民政府可以恣意濫用刑罰執行死刑,與當時國際冷戰情勢有關聯。冷戰時期美國政府一定程度支持蔣介石政權,因此容忍他某些侵害人權的行為。而當冷戰氛圍改變,美國開始嘗試跟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後,台灣便失去了美國的支持,甚至同時必須要建立出與中國的區別—一個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在這樣的情況下,加上國民政府的執政危機,產生爭取民主化的美麗島事件。而美麗島大審中,參與社會運動的人沒有被判死刑也是國內、外相互交錯作用下產生的結果。
若民主化運動與死刑存廢有所關聯,為何台灣仍保留死刑制度?佳玟表示,政治轉型有不同類別,如西德或者義大利,將死刑視為極權政權的延伸,因此以廢除死刑成為民主化的其中一環;但台灣較類似南韓採取漸進式,而不是革命、斷裂式的民主轉型,死刑並沒有被視為威權政權的延伸而被保留下來,甚至成為打擊犯罪的重要工具。於是台灣在經歷民主化政治轉型後,死刑便會受到民主政治中執政者與選民在死刑立場上不同傾向的影響。
死刑定讞與執行數量
正因為台灣採取漸進式的民主轉型,死刑制度便受到不同時期社會氛圍對於被害的恐懼、執政者的傾向影響。從圖表中可發現國民黨執政時期死刑判決定讞與執行相對高,到陳水扁執政,他承諾以建立人權國家為目標,迫使法務部必須對死刑執行更加審慎。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法務部制定了《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開始對於死刑執行採取審核,於是死刑執行數量逐漸下降,到2006年甚至停止執行。馬英九執政後,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偏向支持廢死,後來上任的如曾勇夫願意簽署死刑令,因此每年大約有執行四、五位死刑犯。
一開始因為定讞後就直接執行,死刑判決定讞與死刑執行兩個數據直接重疊。佳玟認為,2011年死刑判決定讞數量較高,主要是當時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以下稱《速審法》)規定羈押不能超過一定時間,因此有許多案件基於《速審法》中未定讞必須釋放嫌疑人的規定,增加許多仍有疑慮的案子。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2010、2011年台灣對於死刑爭論非常多;2012年最高法院有一群法官要求最高法院應該要有改革,想要開始進行死刑量刑的辯論,當時最高法院也面臨許多壓力,於是決定此後死刑要進行量刑的辯論。法官要決定一個人是否有權利活在這個世界上,需要盤點這個人的人生,試圖理解這個人從小到大遭遇什麼事情,導致一個無辜的小孩成長到去傷害他人,倘若今天法官可以有機會看到更多被告的人生、律師有機會透過量刑程序把被告的人生更加完整的呈現出來,檢察官也能將被害人的人生攤開來看,可以發現法院在判決時會有比較多的空間可以來進行思考,死刑判決的數據也就因此會相對下降。
欣怡也補充,改革後正巧是吳敏誠案到最高法院審理,展開死刑辯論,因此對於推動社會運動的人而言,改革的契機從來不知道會在何時發生。
借力使力
當時台灣想要在國際間有一定的人權樣貌,如何說服國際團體關注台灣的人權議題便顯得重要,全世界至今對於死刑的重點是中國,當時我們有一種論述是:如果台灣廢除死刑,能不能影響中國?有一陣子中國在面對人權指責的時候,都會回以「亞洲價值」的論述,而若台灣成功廢死,會直接成為中國的對照。在這個情況下廢死運動在2000年就成為國家(民進黨執政)目標,但死刑其實還是持續在進行。在對死刑有更多認識後,我們認為應該要去了解死刑定讞的案件或者當有死刑確定的案件需要有律師來做非常救濟,於是跟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稱法扶)的律師展開合作。
佳玟補充,台灣的死刑有國際人權論述傾向,與歷程借助國際團體的力量有關,尤其當時民進黨政府希望透過人權議題與國際社會相互理解。這樣的推行方式,接受的大眾可能較偏向相信廢死是進步理念且值得追求,無法接受的大眾可能就會認為這是菁英、脫離台灣社會的論述。但可以看到台灣在接受這些死刑的國際人權論述時各自都跟個案牽連在一起,比如湯英伸案、馬曉濱案、劉煥榮案、徐自強案、鍾德樹案等,各自都有不同的情況。
而蘇建和案也開展台灣社運在死刑議題的另一個面向,該案因為證據薄弱與刑求的問題,引發許多藝文界的人投入救援,也舉辦繞行濟南教會的活動救援蘇案三死囚。蘇建和案讓當時許多社運團體與藝文界人士認知到司法制度是會殺錯人的。而1999年民進黨作為在野黨,決定將廢除死刑做為黨綱,即使整體而言當時支持廢死還是少數,但解嚴時期台灣企望走向人權推動改革的氛圍,使得廢死被當作是進步的人權追求與理想。到2000年時陳水扁當選並接受黃文雄的建議,以人權立國作為目標,民進黨政府因為相對支持台灣獨立,跟中國的關係不佳又受到外交打壓,為了突破中國打壓便必須透過人權理念來建立非正式的外交。死刑在這個情況下也變成重要的一個理念。
死刑執行的時機
2016年之前馬英九執政,若將死刑執行的時機拉出來看,會覺得死刑犯就只是當政府有危機或者民意有所不滿時,可以提取運用的存在。我們如果希望用死刑來預防犯罪,可能會發現犯罪率可能跟死刑判決、執行一點關係都沒有。支持死刑的理由大致可能有兩種,一種是犯罪預防;另一種是對被害人家屬的「彌補」。但死刑的執行其實非常政治性且遠離了犯罪預防的目的,2014年反服貿運動完隔月槍決了五位死刑犯,接著沒有多久鄭捷案發生,倘若死刑執行的犯罪預防真的那麼有效,何以會有鄭捷案的發生?尤其鄭捷一心求死,正是因為台灣有死刑,讓他可以透過國家制度來完成這件事。因此死刑實際上是一個政治行為,且通常執行的時機選在民眾對政治非常不滿時候。
廢死運動建議
廢除死刑的討論,最早最早1932年台灣的日文報紙有投書談廢死,可以發現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跟現在沒有差太多,尤其當有重大案件發生時調查一定會發現支持死刑的人很多。開始有第一個死囚救援是湯英伸案。當時單看他所犯下的罪刑,作為那個時代的原住民,同時是一個被剝削的勞工,若從現在的角度來看他的經歷,其實很有可能不被判死刑。湯英伸的經歷後來被《人間》雜誌報導,甚至連被害者家屬也同情他的處境。
社會對廢死議題較有感是從馬曉濱案開始,馬曉濱是一個反共義士,一開始國民黨規定只要願意「棄暗投明」國民黨便會給這些反共義士一筆錢,後來馬曉濱去擄人勒贖,即使沒有傷害人質也將人放回,當時的《懲治盜匪條例》等規範只要擄人勒贖就會判死刑。馬曉濱被國民黨將人拿來當做政治宣傳後又棄之不顧,台權會當時便發起死囚救援運動,因而提起關於「唯一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但當時大法官解釋,有刑法59條可以做裁量,唯一死刑不違憲。
另外一個案例是劉煥榮案,劉煥榮是一個殺手型的江湖大哥,逃亡日本後被抓回來,他犯下許多命案,長期待在看守所;他在獄中開始畫畫,甚至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捐助雛妓,政府官員與中研院研究員到獄中看他,也對他的改變印象深刻。劉煥榮案是台灣歷史上難得跨黨派的立委提案請法務部考慮廢死。
討論如何繼續進行廢死運動時,即使我們的制度已經足夠繁雜、謹慎,但程序上還是存在一些問題,包含我們死刑的量刑跟定罪程序實際上是沒有切割的,實務上很難想像被告一邊要爭執自己無罪、一邊要向法官求情從輕量刑,可見有些程序與證據法則是仍待改革的。
延伸閱讀:
【廢死星期四】「廢死踹共」側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