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案無罪的3個關鍵
文/林慈偉(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終於在2020年5月15日這一天,就死囚謝志宏再審案作出了無罪判決!台南高分院於新聞稿中表示:「原判決關於謝志宏部分撤銷。謝志宏無罪。」
謝志宏案於2011年被判死刑定讞。不過,因全案欠缺血跡指紋等物證、法醫自刀傷方向貿然研判本案為2人所為,再加上錯誤自白及測謊假科學證據等爭議,除了他的律師涂欣成為謝志宏奔走喊冤之外,後來冤獄平反協會、廢死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南律師公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間團體也組成救援大隊展開救援,與死刑拔河。作家張娟芬更以《紙片人殺人記》連載文章,從本案兇手體型、定罪之凶刀血溝、測謊報告、自白疑慮等論點清楚道出謝志宏的故事和冤情所在。
2011年至2018年,謝案律師團歷次的再審及非常上訴聲請均遭駁回。直到前年,經台南高分檢聲請再審以及救援團隊再度聲請,終於推開法院及看守所的大門。謝志宏遭關押的日子,6834天,終於停止計數。過去14個月的審理,台南高分院傳訊鑑識人員、法醫等科學專家來檢視本案證據,也傳訊同案被告出庭陳述,全面重啟調查。直至今日再審判決無罪。回顧謝案,這個無罪判決著實得來不易,至少有以下三個關鍵。
第一個關鍵是社會各界的共同救援。謝志宏於死刑定讞後,他未曾放棄自己的清白。在這些年,除了謝志宏自己以及律師團隊的不放棄之外,也有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以及關注司法人權夥伴共同參與,更組成「謝志宏救援大隊」進行相關救援。就謝案的經驗即可發現,營救冤案死囚,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事實上,除了有幸獲冤獄平反的謝案外,台灣至今還有許多冤錯案的當事人,例如死囚王信福、邱和順等,現仍在看守所中等待救援,他們的案件也非常需要社會的關注及救援。
本案無罪判決的第二個關鍵則是,司法的協力合作。台南高分檢的林志峯檢察官為謝志宏聲請再審,此乃繼鄭性澤案,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也是檢察官的「平冤懲惡」的具體彰顯。
林志峯檢察官直搗台南歸仁分局(當時負責本案的警局)發現當初承辦員警未將完整資料移送給檢察官,其中包含了隱匿19年不曾曝光的新資料,如謝志宏手寫的行蹤交代稿、郭俊偉畫像等,而檢察官也重返現場,發現判決疑點,並囑託鑑識人員進行現場重建,然後於判決確定多年後主動重啟調查,幫無辜被告聲請再審;法院則秉持無罪推定,重啟謝案審判程序,並讓冤錯的無辜被告獲得平反,避免其錯遭執行死刑。
謝案之無罪判決,還有一個簡單且重要的意義是「幸好謝志宏沒被槍決」。謝志宏案於2011年死刑定讞後,我國幾乎年年執行死刑,在這當中,不論是也獲平反但已被槍決的江國慶、太陽花學運後被執行的杜氏兄弟,都是政府槍下無可回復的冤魂。死刑若遭執行,生命將無可回復。而謝案開啟再審,甚至獲判無罪的前提就是,慶幸謝志宏在這幾年未被挑選為死刑執行的對象。試想:若謝志宏果真被執行死刑,那今日又何來無罪判決?
事實上,我國政府除應依內國法化之《公政公約》規範恪遵廢除死刑之義務外,蔡英文總統亦應妥適行使其赦免權力,而法務部更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以盡速全面審查所有潛在死刑冤錯案展開救濟為宜。
謝志宏案的無罪宣判結果,讓我們看見司法的自我覺醒,希望謝案可以鼓勵更多含冤待雪受苦的人永不放棄、繼續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