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總組仔》:抉擇之艱難
文/陳欽賢(法官)
拜森.考拉在多年前殺害他的農場工人,被法院判處死刑。
這個判決的結果,符合我們多數台灣人的正義標準。
但他因為某種原因沒有被處決,關押25年假釋出獄之後,他成為監獄團契的牧師,常到他的國家的各處監獄,告訴囚犯要自制、要帶著希望等待自由。
從事後諸葛的觀點,他的國家沒有讓他為另一個無辜的生命付出完整的代價,也就是取走他的生命而留下他,是個正確的決定。
對他本人,他的家人,以及整個社會,都是正確、好,而且溫暖的決定。
但在他假釋出獄之前,誰會知道他將成為一個有用、正直而且溫暖的人?誰會知道他出獄之後不會再度犯罪傷(殺)害其他無辜的生命?
沒有人會知道。
那麼可以預測嗎?
我想只有通靈少女這種人可以。但科學上不接受,所以審判上也無法接受。
這世上只有事後諸葛,只有上帝或神明,沒有事前諸葛。
於是我想到司法實務界過往用「鑑定教化可能性」的方式,做為要或不要判處死刑最後標準的荒謬。
因為如果法院請一位教育家或宗教家來鑑定,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教化可能性,他們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受教育或受感化的人。
如果法院請一位最厲害的行為科學專家、臨床心理師甚至精神科醫師,他們頂多只能跟法官說,這位被告有多少可能可以被改變。敢一點的,或許還能提供法院再犯的「可能」比例是多少。
依我來看,這種教化可能性的觀點,都只是提供法院一個要或不要判處死刑的理由(藉口)而已。
一年多前,有一位法官判決了被告死刑,然後他寫信給我和其他朋友,跟我們講做出這個決定內心的掙扎。他說反對死刑的法官,只要用利用過往判決營造的不致判死的「氛圍」,把日本的判決基準拿出來比劃一番,寫出「本件尚有死刑以外的其他選擇」的結論,就可以完成一個不判死刑的判決。
但他選擇了死刑,因為他深信這樣的選擇才是「公道」。
於是我明白,對法官而言,判死刑和不判死刑,都是艱難的!
我以前以為作出符合社會大眾,尤期是媒體預期的死刑判決是容易的,只有違逆社會期待不判死的決定是困難的。
這真是台灣社會很棒的進步。
因為殺戮本來就應該是艱難的。
「一個人當然可以殺死另一個人,但真正的審判是讓他獄中活著,因為當兇手也被殺死時,就不會留下任何教訓,國家只會失去兩個人的性命」拜森.考拉是這麼說的。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他必然這麼說,否則他早就被國家殺了。
這部影片就是想讓大家去思考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