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三個近距離凝視死刑的故事:《死刑關係人》
文/徐書磊 法律白話文運動
三個近距離凝視死刑的故事
不願處死兇手的母親、死刑雞尾酒白老鼠的律師和無罪開釋後的前死刑犯,他們是本紀錄片中三個故事的主角,共通點是都曾以不同的身份與死刑相連。看完本片以後,我心中沒有解答,反而多了許多疑問。
無法被死刑救贖的被害者家屬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直是當重大刑案發生時,許多人主張的做法,要讓兇手為了他所做的事負責,並且藉此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但是,被害者家屬的想法真是如此嗎?
本片中清楚地記錄了被害者家屬的情緒轉折,從難過、氣憤、無力到無奈,誓言要使被告被判處死刑的想法隨著時間過去早已淡去,因為家屬們發現,即使被告死去,也帶不回被害者,甚至解決不了家人間因為案件發生後而改變的相處模式和心理傷害,懸而未決的審判程序,只會讓狀態惡化而看不見盡頭。
但在社會矚目的案件下,原本高喊要關注被害人家屬的正義旗幟,似乎往往會被嗜血輿論或是其他考量而遮蔽,而使被害人家屬被迫退居後位。本案件在審判時適逢州檢察長選舉,而在家屬已表示願意接受被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提和後,檢察官仍堅持求處死刑,甚至不惜向媒體表示,被害者的母親只是為了自己的曝光度才不斷發聲,並不在乎要為女兒哀悼。在此時此刻,求處死刑究竟是為了被害人家屬的救贖,還是有其他與情感與正義無關的考量呢?
為了讓死囚順利死亡奔走的律師
憲法有沒有保障死囚無痛苦死亡的權利,是這近年美國最高法院曾經爭執過的問題,而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曾在駁回巴克萊夫案的請求中指出,憲法不保證死囚可以無痛苦的死去,就如同死刑案件中的受害者亦未得到此保證一樣。而生產死刑注射劑中使用藥物的藥廠紛紛出面表示其開發的藥物是用以救人而發殺人,因此拒絕販售予用以死刑的政府後,未經實驗證實不會造成痛苦的注射劑,就成為仍有執行死刑需求的州政府的選擇。
本片第二個故事,便在介紹第一位使用此種實驗性質藥物執行死刑的死囚的律師,如何奔走尋求暫緩執行,並且在該案件仍執行死刑後,繼續為此議題努力的過程。這位律師是為公設辯護人,片中看著他數著牆上的便利貼,一張張輕薄的紙,卻代表著他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當事人。他認為州政府意圖使用這種未經實驗性的死刑藥物執行死刑,並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且會導致死囚受到極端的痛苦,因此他試著取得法院命令以暫緩執行。遺憾的是,他的設想及研究成真,一名名為麥奎爾的死囚成為第一名使用此種實驗性藥物執行死刑的死囚,並且在過程中不斷掙扎,最後從注射藥物後歷經了25分鐘,才被宣告死亡。
在麥奎爾案件後,律師繼續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背負吃力不討好的壓力,但仍堅信自己的道路。他說麥奎爾的案件後,讓他更加的確信必須要堅持尋求法院命令以暫緩利用此種未經實驗證明的藥物來執行死刑,才能避免這種遺憾的結果再次發生。
我相信許多人認同前述大法官所言的,認為既然沒辦法確定受害者沒有受到痛苦變死去,為何法律要保障曾做出殘酷行為的死囚能夠無痛的死去。但國家有權依法奪走人民生命的情況下,若不對執行的方式和過程加以規範,忽略了在死前可能受到的痛苦及折磨,是否有可能會導致未來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有群眾或執法人員有意地追求此種造成極端痛苦的方式,來滿足刑罰以外的報復或殺雞儆猴的目的呢?
本片中最後帶到律師在整理他事務所內的便利貼時說道:「總有一天,會有人成為最後一個在這制度下死亡的人,而我希望這名單上的人,會成為那最後一個。」
自白了從沒犯下的罪的前死囚
一個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警察抓到嫌犯,而嫌犯也自白自己犯下的罪後被判決有罪入監服刑。接著十幾年過後,新的DNA證據發現兇手其實另有其人,而當初的嫌犯被無罪開釋,接著向政府訴請賠償。這個看似劇本的框架,是不是有點熟悉呢?世界各國中永遠不乏可以完美套入這模式的真實事件,或是我們稱之的冤案。而令人遺憾的是,本片的主角之一,親身經歷了這循環,以自己的十五年,去體認荒謬的檢調和司法機關,以及被貼上標籤後的人生冷暖。
「我曾認為人不會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這整個社會也是,但如今,我卻成為了那個承認我沒犯下的事的人。」在被釋放後的訪談中,前死囚如此說道。在歷經超過24小時的不停訊問、誘導式的問題,並不斷鉅細彌遺的描述死刑執行狀態後,他決定承認是他犯下的,無論是下手的方式、繩索的顏色,警方問的問題他一概承認,因為他只想停止當下無止盡的恐懼及疲憊。而僅僅因為自己的說詞,他便入獄十五年,直到新的DNA檢測方式適用後,才發現他並非殘忍性侵並殺害自己表妹的人,但他人生中的十五年,已經消逝在冰冷的牢獄中了。
即使律師當時已發現自白和調查報告不符,法院還是採信了他的自白。在十五年間,每天他都會想,如果當天他去了別的地方做別的事,這結局是不是會有所不同。無罪確定被釋放後,他感受到自由,並且終於可以奢侈的享受陽光的照射,但他已不再懂得如何跟人相處、心中的創傷需要靠治療協助恢復,而空白的工作經驗,則讓他可能需要工作到極大年紀,才有辦法負擔自己的開銷。
檢察官在他向政府就不當行為求償時說道,他必須提出清楚且令人確信的證據,證明他沒有犯下這項或其他罪名。對他而言,無法理解的事,為什麼要自己來證明他是無罪的,無論有再多的證據擺在檢察官面前,似乎永遠都不夠清楚且令人確信,要檢調機關承認他們逮補錯人,永遠都不可能發生。
沒有什麼聲淚俱下的控訴,或是像電影般抓到潛藏多年的真實罪犯的劇情,本片只是真實的記錄,當國家機關在刑事案件上犯了錯,一個人的人生,就會如此沉寂低調地被葬送在牢獄中十數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