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理念與現實的考驗:The day to choose 審判
文/江鎬佑(法律白話文運動)
對於在2019年才欣賞這部作品的你,比起即將印入你眼中的故事,你會先被飾演全知者的林呈熹所吸引,畢竟他所飾演的另一部影集在2019年瘋狂的席捲了台灣。回到這部雖然僅有短短的20分鐘但是看完卻可以讓心中浮現無數問號的電影,首先,印入眼簾的前幾幕是兩個身著如駭客任務或是韓劇裡鬼怪的陰間使者的男子,一名跪著而在哭泣的男子,一個倒在血泊裡頭的女子,這部戲主要分成四個部分,分別是律師、全知者、抉擇、真實。講述的故事大綱很簡單,一名協助許多殺人者的律師,在面對可以介入世界運作的全知者殺死自己的摯愛時,會如何做出自己的選擇?之所以有所選擇,全在於一槍使其妻子斃命時,當全知者提供給他可以選擇:1. 即刻殺死全知者、2. 離開報警但他們會被警察逮捕並且被處以死刑、3. 選擇原諒立即展開新生活。畫面進入第四幕時,律師從床上醒來,他以為方才是夢境,可是又帶著恐懼,門口的快遞員是其中一名全知者,他只稍來訊息說律師做了一個有趣的決擇。
電影裡沒有演的是律師最後的選擇,甚至當我們回到全知者所提供的那三個選項似乎都可以自己中間所缺漏的經過,而與第四幕連結起來。許多人對這部電影所下的註解是「這是一部探討死刑的電影」,更有甚者直觀的認為導演利用20分鐘的影片是要對嗆廢除死刑的捍衛者,然而如果我們在GOOGLE上面輸入The Day To Choose 這部片名,那麼我們將會得到幾個關鍵字,那幾個關鍵字告訴你的標籤是台灣之光、東吳大學、學生導演;然後我們會知道,這是一部出現在媽媽嘴案、鄭捷案後的電影。
然後幾個聳動的標題這樣的下著:「當至愛慘死眼前,你還支持廢死嗎?」然後幾個主流媒體的採訪片段裡頭有青澀導演的訪談,他告訴你他德國的朋友與台灣朋友對他的電影不同的解讀,然後在一些報導裡頭,透露出導演拍攝初衷似乎並非僅要讓大家探討死刑而已,而是希望大家可以透過他的作品,反思當人們親身面對理念的阻礙與經歷時,才得以真正考驗是否能堅持到底、不違背初衷。從上面的訪談來看這部電影,就那麼有點像是電影中帶到的哲學家尼采後世的照映一般,尼采大概也很難預料到,終其一生厭惡反猶主義的他,所闡述出來的超人之說,在爾後卻被斷章取義應用於納粹之上。
然而一如哲學家羅蘭.巴特所述:「只有作者死亡了,讀者才能誕生」,對於文本原意的追溯與嘗試並沒有意義,文本的意義本身就是開放的,若把單一個固定的特定意義或闡述強加到文本上,無疑是限制了文本在闡述上多重意義的可能性,即便作者在創作當下有其所要述說的目的性,但我們並無法在作者及作品本身中去尋找意義,作品的意義僅存在於讀者帶領文本抵達的目的地之中。
尼采曾說,人類之所以偉大,正在於他是一座橋梁而非目的;人類之所以可愛正在於他是一個跨越的過程與完成。從影片本身,我們並無法知道律師做了什麼而走到最後的結局,全知者僅說了,律師做了一個有趣的選擇,回到現實時,他依然是律師,依然有位愛他的妻子,只是多了點防備,以及失去摯愛的記憶,律師做了選擇也許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做為影片的觀看者,我們如何在現實生活中走向我們的選擇才是。真正的正義總是在即將到來的路上,而不會真正來到,在探究人為何殺人,國家為何可以殺人的路上,我們也許只能不停的戰鬥,與國家、與社會,更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