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了23年的邱和順案,給台灣法律人補的一堂課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直擊、旁聽了3天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開庭審理邱和順案——在內國(台灣)法院歷經長達23年訴訟審理過程,讓我們有機會審視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變遷過程,卻也讓世人見證了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缺失(如一個案件可以一再更來更、獄政管理的嚴重悖離人權理念)、法律人思維與養成教育的缺失(如缺乏對公正審判的堅持、缺乏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正確認識)。而這場模擬法庭的審理,正是讓我們補課的最佳機會。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馬來西亞籍的審判長問了一個好問題:邱和順案審理遲延,23年才定讞,到底是刑事被告一再上訴所致,還是國家未善盡妥速審判的義務?
如果我是辯護人,我會回答:國家追訴邱和順犯罪,必須依正當法律程序,用證據來將被告定罪。本件訴訟冗長,雖然被告一再上訴是原因之一,但我們的上訴屢屢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將案件撤銷發回,代表歷次的法庭程序有所違誤,訴訟延宕該被課責的,自然是政府;而且警察刑求已被証明了,何況邱和順始終主張是無罪的。
由於台灣的國際困境,加上刑事審判是一國司法權的行使,在缺乏國際壓力(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或歐洲人權法院的機制),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進步緩慢,而且深受輿論審判的影響。再者,台灣獄政管理違反人性尊嚴、普世價值,英國法院甚至以此作為駁回引渡在台灣犯罪的該國人民林克穎的理由。亞洲人權法院在本案中,宣告台灣政府的各項追訴與獄政管理等作為是違反公政公約相關規定,才能迫使政府深切檢討反省。
我想,被害人家屬陸定為這場活動做了最好的註腳,茲引用之:
身為被害者家屬,陸定說,他相信邱和順家屬眼中也有跟他父親陸晉德一樣的傷痛,他認為舉行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之意義,在於讓專家與律師齊聚一堂,企圖了解並重新檢視當年之事,他希望可以透過這次機會去了解事件深層真相,讓不曾經歷這般痛苦的人們別再經歷這些事。
完善司法系統讓人們別再經歷類似痛苦。冗長的訴訟對被害人或家屬及加害人都是無盡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