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死刑判決研討會】論文發表:死刑判決及量刑 活動報導
文/ 崔家瑋、鄭夙涵(廢死聯盟實習生) 攝影/ 陳佳菁
2018年10月7日這天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所舉辦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有兩篇論文分別由廢死聯盟的法務主任林慈偉以及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正嘉發表。林慈偉以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的角度談「李宏基死刑判決中的兒童權利公約論述分析」,王正嘉則是利用新興的大數據技術做「死刑與無期徒刑判決間的大數據分析」。該場次與談人為台大法律系張文貞教授與謝煜偉副教授。
被錯置的權利公約與被忽略的角色
「兒童權利公約與死刑判決最直接的交錯是,公約規定:不得對兒童科處死刑。」這是兒童權利公約中,對於死刑最基本的限制,相關規定也可見於公政公約第六條,甚至,我國刑法也有相對應的規定,其權利保障的門檻甚至更高。
林慈偉從兒童權利公約與死刑判決的關係,檢視分析李宏基案判決書中有關兒童權利公約的論述,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條文和相關解釋的內容差異。對於兒童生命權的保障,兒童權利公約主要規定在第6條。本條第一項揭示兒童具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第二項則提到要「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而若從兒童權利公約就生命權保障論述及架構不難發現大部分皆聚焦於諸如新生兒死亡、幼兒傳染病、產前照顧等議題。林慈偉說:「看來看去,並沒有人所謂基於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而量處別人死刑。」直指李宏基案中判決的癥結點。
林慈偉更將此論點與前幾年台灣社會因若干重大刑案而掀起的「弒童唯一死刑」修法討論浪潮相比,在民意的推波助瀾下,當時甚至有立法委員推動修法要求殺兒童僅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之規定,而那時候所持修法理由,亦有以兒童權利公約作為著力點等看法。然而當時的公聽會上,長期專攻國際人權法、中研院法律所廖福特老師即表示:「兒童權利公約課與義務的是國家,是往未來看,而非回過頭來針對個人。」明白指出其中的謬誤所在。對於死刑,人權公約要做的其實是踩煞車的動作。儘管如此,從這些法院的判決書以及相關修法討論中,人權公約卻被倒置成針對特定對象而加重罪責的理由。
此外,本篇論文亦談及父母被處以死刑後給兒童帶來的心理影響,這個討論產生諸多效應,也有涉及「兒童最佳利益」的問題。在處理兒童,尤其是受刑人子女的議題上,我國司法仍然十分缺乏。為此,林慈偉希望加以研究這個議題,並慢慢將相關論述引入司法系統,使其在刑事司法及立法下被重視,並成為個案量刑時的考量之一。
論文發表尾聲,林慈偉引用一句黃榮堅老師的名言「人生有多難,刑法量刑就有多難」類比指出「人生有多難,兒童最佳利益的衡定就有多難」,兒童權利公約在死刑案件中不只在提醒法官重視兒童的權利,也是在提醒眾人,站在法庭上的這名被告不只是「殺人犯」,而是一個與家庭、社會有所連結的人。
走出一條自己的路:科技與判決書的碰撞
「對於死刑研究,我要走出一條自己的路。」王正嘉教授說。
基於此,王正嘉開始使用大數據與文字探勘,進行死刑與無期徒刑之比較研究。這份報告的目標有三,分別是從個案分析走向宏觀研究、從應然面到實然面的推進,同時也希望在法律研究中注入數據科學的元素。最後,王正嘉企圖透過本研究劃定死刑的裁量界線,同時了解判決書在不同結果時的文字差異。
在之前的研究中,第一個被探討的是詞頻;詞語在判決書中出現的頻率,藉此找出規律,並繪製出圖形。再來則是將判決書文字進行社會科學研究法的編碼,利用法院別的交叉統計來做研究,做成群集式的分析,甚至針對法官量刑時採納的因素進行統計。上述這些方法在本次的研究延續,其中的步驟包含資料收集、計量處理、編碼、資料整理,希望最後的結果能驗證相關的假說。
在研究過程中,將死刑與無期徒刑判決分別整理、製作成四個資料庫,整理好後便開始跑資料。王正嘉說,「之前被催稿的時候,我就說我的電腦還在跑資料,這也蠻好玩的,寫法學論文居然需要跑資料。」除了跑資料曠日費時,在跑詞頻時遇到的其中一個問題,是中文表達的複雜性會干擾詞頻分析的準確度,然而,這需要靠建置詞庫來解決。
在資料處理完後,王正嘉的第一個發現是「死刑判決比較省話,用字很集中」。此外,「教化」兩個字在死刑判決的出現頻率,比無期徒刑判決高很多。不過王正嘉也指出,目前的分析方式尚不能分辨「教化」二字的詞性。在編碼上,也發現兩種判決間的用詞模式出現差異。
這樣的差異亦反應在決策樹的分析上,法官在兩種判決中的思考模式也有不同。無期徒刑的思考模式比較偏重於維持社會秩序,而死刑則是將教化可能性與被害人家屬相連結。另外,以「無教化可能性」這個單獨因子來看,在死刑判決中此因素的相關性是與「犯後態度」和「手段」相近;在無期徒刑中,則是與「兩公約」和「被害人家屬」接近。
「死刑比較強調罪責、犯罪程度、社會影響或教化,且犯罪結果與社會影響有極高相關性;而教化可能性則是獨立的判斷因子。」這是王正嘉這個大數據研究的結論。
資料科學不是萬能,但是能夠做比較,找出奇怪的因子、數量多少、如何組織,以及可能的解決方式。有人說未來的電腦只要輸入資料,就可以跑出死刑判決或無期判決,但是他們忽略了法官考慮量刑因子的權重。這部分仍然是目前相關研究無法解答的。這就是存在於法官心中的秤量標準。
與談人回饋
針對兩篇論文,與談人都給了豐富的回饋。其中張文貞教授的回饋聚焦於第一篇有關CRC的探討,而謝煜偉副教授則針對兩篇論文都做出回應。
張文貞教授認為,兒童作為人格發展上之重要階段,侵害其生命權當然是嚴重罪行,然而此罪行是否需要動用死刑來加以遏止亦值得討論。聯合國認為和諧性、一致性的解釋,在這九大人權公約的解釋是很重要的,也希望所有國家能參與。CRC是世界第一大公約,締約的國家比起其他公約還要來的多。如何避免且不違反其他公約,便是重要的課題。「李宏基案的問題在於過於簡單的解釋方式。這個兩難,對於兒童或子女,這個兒童的利益,應該要被考量。」張文貞教授表示。
「兒童作為免死金牌」這一點也是將兒童權利納入考量後會出現的問題。張文貞教授以川普對美國移民政策的厭惡為例,「川普非常厭恨這個措施,因此做出了將兒童與父母完全分開的政策。」張文貞說。我們是否有能力去處理這樣的挑戰?最後,張文貞也對現行死刑制度的缺失提出批評,她指出傳統上的處理方式,不管是執行前才告知受刑人,還是秘密處決制度,都是缺乏人權思維的。
謝煜偉副教授提出反思兒童權利放入量刑歷程中的角色與位置,包含作為犯情嚴重程度、一般情狀的考量因素等。謝煜偉說:「這樣的因素面向非常廣。人與人之間,這就是日文所說的人間,我們要去思考一個人的概念。在這樣的架構下,要考慮刑罰投入後所產生的效應,更生保護投入所產生的副作用。」謝煜偉提醒道,這不是單純的議題,背後有很多需要被衡量的元素。他也舉了一個最顯著的例子:一個日本知名廣告「我的爸爸被桃太郎給殺了」,這樣的標題下是一隻幼小的鬼,引導大家反思既定印象背後含括的複雜性。
(圖片來源:https://www.pressnet.or.jp/adarc/adc/2013.html)
針對王正嘉教授的論文,謝煜偉則提出研究方法中可能忽略的幾個因素,包含輸入判決的偏誤。如果研究者輸入時只是照抄判決段落,將會影響結果,加深錯誤。這樣的影響應該如何排除?同時他也表示,也要考慮中文編碼的複雜度。即使是這樣強調客觀、實然面的研究方式,但是在編碼規則的設計上,也很難避免有人為操作的痕跡,導致研究結果不完全實然,反而偏向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