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尋找生命的底色~人權日看「殺人影展」
顧玉珍(前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復仇,或是救贖?杜花明與湯銘雄的通信雖然以死亡始,以死亡終,始終之間卻成就了可貴的生命救贖。杜花明是一名篤信基督的排灣族女性,她最深愛的弟弟死於一場KTV大火中,縱火者就是湯銘雄。然而,杜花明並未如刻版印象中的受害人家屬一般仇恨湯明雄,她知道賠上再多的性命都無法令弟弟復活,唯乞求上帝賜予她力量去瞭解悲劇背後的成因,去原諒那名死刑犯。於是,她開始寫信給湯銘雄。把他當作另一個迷失的弟弟,鼓勵他上訴,為自己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薄薄的信箋強烈震動了死囚的心靈,陌生的善意逐漸平息他對命運的忿恨。他衷心悔過,乞求有機會向受害者家屬與這個被火炙傷的社會贖罪。可是,死刑不因死囚的悔悟以及受害人的求情而變更。槍聲響起,死囚倒下,杜花明覺得她又喪失了一個親愛的弟弟。這次,生命是被國家的公權力所奪去。
這是記錄片<回家>的內容。一則動人的真實故事。原來受害者也可以展現如此大愛慈悲的面貌,不是只能陷溺於悲愴至極的復仇深淵之中。想起鄒族青年湯英伸那清秀稚嫩的面容。十八年前,這名族人與同學眼中才華洋溢又義氣有禮的師專生北上打工,卻因不堪漢人仲介與僱主的盤剝及污辱,憤而犯下滅門的血案。由於事件背後的深層問題正是原住民族長期被歧視與迫害的處境,加害者本身也是社會問題的受害者,台灣文化界首次發起集體救援。最後,懺悔者仍被司法奪去年輕的生命。在台灣社會與原住民族心裡烙下一道不易復原的傷痕。寬恕與慈悲的救贖力量,映照出死刑的殘忍與荒謬。死刑,不曾救贖個人或社會。「以眼還眼,以命抵命」的古老觀念其實是悲劇的相加乘,而非抵消。更何況,司法絕非復仇血恨的工具,否則假手國家殺人的復仇劇碼只會強化暴力文化的基因,在島民的血液之中代代相傳,遑論教化與改善社會治安。死刑,死刑,到底為何而存在?
錯殺,或是錯放?媒體連日大幅報導張志輝謀殺女友案。張志輝,陳進興的妻舅,在白曉燕案中歷經數次更審,終因無涉案證劇,獲判無罪釋放。如今又涉命案,社會輿論振振有詞抨擊:「如果當初判他死刑,就不會多枉害一條人命。」這種把兩樁不相干的案件相混洧,倒果為因的輿論審判,比兇殺案本身更令人不寒而慄。生命一旦逝去,便再也無法挽救。因此,只要有萬分之一的疑點,就不應該執行死刑。可是,身處充滿恐懼人人自危的社會中,人民雖然明知殘缺的司法體系冤案率高,卻因害怕「錯放」任何一個可能的壞人,寧可硬起心腸錯殺無辜。所以,有了盧正案──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被槍決的死刑犯。雖然盧正的案件已獲監察院調查,法務部卻神速批執死刑令,以迅雷之勢讓疑案變成無法追究的死案。反正這是一個容易遺忘的社會。但是,記錄片導演蔡崇隆在<島國殺人紀事>(2)裡記憶了他,並對國家殺人滅口的手法提出質疑:「如果司法判決是正義的標準答案,為什麼槍響之後,激起的是更多的仇恨與對立?問題是出在這群原本無冤無仇的人們,還是代表正義的司法程序?」還有一些來不及被記錄被救援便死去的冤魂。來不及證明其清白或有罪,生命便悄然消逝於司法體系的技術犯規中。例如:一九九六年,士兵江國慶被控涉嫌姦殺女童,依軍法審判槍斃結案。但是此案缺乏有力証據並有刑求之虞,監察院調查報告亦發現諸多疑點,江父至今仍持續陳情要求重新調查,還其清白。一九九八年,在監察院所做的調查報告中發現,法務部對死刑犯周峋山、莊清枝、湯銘雄、菲律賓移工Burgos、柳彥龍等執行死刑,充滿嚴重的瑕疵。周峋山在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翌日,就被執行了死刑。他的辯護律師在其死後才收到駁回非常上訴的確定判決書。而原本經台北看守所同意於人權日(12/10)當天在獄中結婚的莊清枝,竟在前夕被帶往刑場,留下措手不及的新娘,以及永遠無法完成的婚禮。諷刺的是,當時的法務部長城仲模的碩士論文研究的就是「廢止死刑」。接下來的一九九九年更加陰森,在法務部長葉金鳳一聲令下,同時槍決了陳進興等八名死刑犯,創下我國司法史上一天之內槍決人犯最多的記錄,依據的法源卻是國內律師界和法學界咸認早已失效且過時的「懲治盜匪條例」(二個月後該法被提案廢止)。在這場大屠殺中,整個社會只顧津津樂觀大魔頭陳進興伏法的完結篇,全然忽略陳進興案的司法程續其實尚未完成,而且同時被槍決的死囚中,有兩人已向人權團體陳情,卻在來不及救濟下,也跟著「陪葬」。劊子手的子彈總是快過救援的腳步。死亡,總是在時間之流中被集體遺忘。法官會忘記死囚們的名字,簽執死刑令狀的法務部長也會忘記,他們也希望社會大眾忘記。可是,家屬不會忘記他們死得不明不白的親人。他們永遠記得國家才是殺人兇手。死刑,死刑,到底為何而存在?
治安,或是亂世?每逢發生重案,治安敗壞,政府便祭出行之千年的「治亂世,用重典」法寶,彷彿生死簿上多添上幾筆亡魂就可改善治安,國泰民安。可是,如果以殺可以止殺,為什麼在槍決了那麼多的死刑犯之後,社會治安日益敗壞暴戻之氣有增無減?如果死刑有效,那麼嗜殺聞名的中國為什麼還是亂世之象?國內外諸多研究都未能證明死刑有嚇阻犯罪之效,也就是說,「治亂世,用重典」的說法根本是一種治安的迷思,它只是統治者聲東擊西的便宜法門,不僅無助於了解犯罪背後的社會成因及改善社會治安,更在一次次「不教而殺」的槍聲中使人民更漠視生命的價值。「以暴止暴」絕非主持正義的平安符。死刑,只是對複雜社會問題做出簡化的誤答。處決人犯,正向社會示範「暴力」是處理人類問題的方法。一旦政府及人民對嚴峻的死刑習以為常,對流血與暴力冷感,逐將喪失對生命的敏感與尊重,乃至殘忍。死刑,死刑,到底為何而存在?
To be or not to be ?在一個冤案層出不窮、人民對司法信任度極低的國度裡,我們卻放任不可靠的司法執掌生殺大權。為什麼?在倡議和平的年代裡,我們卻放任極至的暴力存在。為什麼?為什麼我們以為死刑可以維護正義、保障社會安定?如果殺人是對生命最大的暴力,為什麼我們在反對它的同時又贊成制度性謀殺之存在?國家/司法殺人能保障生命與和平,或是墮入更黑暗暴力的惡性循環?殺?或不殺?To be or not to be?這是生與死之間的角力,考驗著人類的智慧與勇氣。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世界上已有八十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十五個國家於平時廢除死刑(但保留對於戰時犯罪行為的死刑);二十三個國家雖未在法律上廢除死刑,但事實上廢除死刑(即已超過十年未曾執行死刑,或向國際承諾不再執行死刑)。因此,事實上只有七十八國仍維持死刑,去年更只有二十八國(約十分之一個國家)仍執行死刑,我國名列其中。這樣一幅死刑的世界地圖,給我們何種啟示?二00三年一月,美國伊利諾州州長萊恩因為察覺死刑制度充斥不公與錯誤,宣佈暫停處決所有的死刑犯(共167名),改判無期徒刑或四十年的有期徒刑。政治人物向死刑說「不」的勇氣與智慧,搏得全世界的注目與讚許。記錄片<死亡線>(Deadline)捕捉了這段精采的思辯過程。台灣直至二000年,在人權立國的大纛下,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才先後宣示廢除死刑的施政目標。然而,迄今仍止於消極的宣示,缺乏公眾討論與教育,也欠缺深思熟慮的替代性制度,甚至年年仍有死刑犯遭到處決。左手拿聖經,右手卻揮下屠刀。然而,人民的生命一旦逝去便再也無法挽回。
由於體認到「生命權」與「死刑」之間重要且複雜的辨證關係,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替代死刑推動聯盟」,將於今年人權日(十二月十日)起舉辦為期六天的「殺人影展」。放映國內外代表性的死刑相關紀錄片與劇情片,試圖藉此開展公共討論的空間,重新省思「制度殺人」以及「以殺止殺」的弔詭與迷思。破解迷思,才能進一步真正研討有效的治安與刑罰矯治方案。當然,更重要的是找回人民對生命的尊重疼惜。死刑,死刑,到底為何而存在?讓我們從影像中思辯,運用靈智,尋找可欲可期的生命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