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等待平反的死囚—謝志宏第九次非常上訴記者會
【時間】2018年7月26日上午10:00
【地點】最高檢察署大門口(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出席】涂欣成律師、黃致豪律師、葉建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鄭性澤
【主辦】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監察院於本月11日針對謝志宏案提出調查報告,希望司法機關能重啟調查,但仍未獲得任何來自司法部門的回應。今(26)日上午十點,律師團葉建廷律師、涂欣成律師及黃致豪律師、聲援團體,在最高檢察署大門召開簡短記者會,針對監察院調查報告及謝志宏案發表聲明,同時也將第九次非常上訴的狀送入最高檢。
涂欣成律師:等待了十八年後,這是首份肯定謝志宏無辜的官方報告
長期為謝志宏辯護的涂欣成律師說,監察院報告顯示,本案科學證據有瑕疵,欠缺物證、謝志宏的自白亦有刑求之嫌,其自白內容、共同被告郭俊偉的指證,也全部與現場狀況、法醫報告不合。這顯示,法院判決謝志宏殺人,不但欠缺證據,且有判決理由矛盾、重要證據漏未調查等違法。
涂欣成律師說,謝志宏失去自由已經十八年,這份監察院報告,是他「等待了十八年之後,第一份肯定謝志宏無辜的官方報告」,意義非凡。近年來,檢察機關為被告利益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救濟,成績斐然,他期待,檢察總長能夠繼續秉持這樣的精神,協助謝志宏早日獲得平反。
黃致豪律師:謝志宏案告訴我們,在台灣要製造一個冤案有多麽容易
謝志宏案義務律師之一的黃致豪律師表示,本案告訴我們的就是,在台灣,你要製造一個冤案有多麽容易——不可信的測謊報告,以及同案被告的指證。同案被告的指證雖非不能作為事證,但在謝志宏案中,另一位被告郭俊偉陳述內容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在過去十八年來卻從來沒有被偵察機關正視過。黃致豪律師期待,江惠民檢察總長可以為謝志宏提起非常上訴,讓他「成為台灣第七位獲得冤獄平反的死囚」。
葉建廷律師:希望總長看見,謝志宏案可說是所有誤判因素的總和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及謝案義務辯護律師,葉建廷律師表示,謝志宏的案件可說是所有誤判因素的總和:所有誤判因素裡面都會有非任意性自白、對科學證據的錯誤解讀以及法院對被告有利證據的漠視。葉律師也指出,謝案還顯現另一個冤案常見的問題——有利被告的證據或錄音檔,往往會「剛好遺失」,或「剛好不錄音」,全案在偵辦時的重大瑕疵,不言而喻。
葉建廷律師最後表示,今天已經是謝志宏失去自由的第6603天,我們希望總長可以為謝志宏提起非常上訴、停止刑罰,讓謝志宏早日離開死牢。
邱伊翎秘書長:檢察總長應儘速為具有程序瑕疵及冤案可能的案件提出非常上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無論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還是更審法官未作迴避,都一再凸顯了謝志宏案的程序瑕疵。這些瑕疵,不但嚴重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也違反了台灣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規範。邱伊翎進一步呼籲,檢察總長應儘速為這些具有程序瑕疵及冤案可能的案件提出非常上訴,以落實人民的基本權利,也避免讓這些案件「在輿論壓力下成為犧牲品」。
陳昱廷律師:品質良莠不齊的鑑定報告通通進到法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昱廷律師表示,謝志宏案涉及許多嚴重問題,其中測謊部分,所凸顯的正是台灣目前科學鑑定沒有標準可循的問題,以至於「品質良莠不齊的鑑定報告通通進到法院」,沒有堅實的事實審、無法判別何謂堅實的科學證據,自然很容易造成冤案。陳昱廷律師希望,檢察總長能夠盡快為謝志宏提出非常救濟,並且針對過往可能出現問題的鑑定重新加以檢視,挽救更多可能的冤案。
劉璐娜:不要讓錯誤或不公平的審判成為劊子手
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的劉璐娜則說,自參與謝志宏的救援行動以來,「就連我們非法律專業的人,都可以明顯看見謝案判決過程中許多的不合理與疑點」,這點也促使他們站出來要求,「不要讓錯誤或不公平的審判成為劊子手」。劉璐娜說,她認為公平的審判,是台灣司法改革一個很重要的基礎,讓謝志宏能夠重新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也提升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死刑冤案平反者鄭性澤:我希望司法也能給謝志宏重審的機會
最後,歷經14年死牢冤獄的鄭性澤也於本日出席聲援謝志宏。他表示,「死刑執行之後,就不可能回復了」,他自己在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之前,監察院也曾為他提出調查報告。鄭性澤說,監察院現在已為謝志宏案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案件有疑,很「希望司法也能給謝志宏一個重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