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只有輸家的一場審判
遭判死刑10年,關押看守所14年
冤獄天數5231天,離自由還有多遠?
一個故事,關於命運與機會。
2002年1月5日凌晨,十三姨KTV早已人去樓空,映入眼簾的是數量大批的員警以及聞訊趕來的媒體記者,隨著黎明的來臨,「真相」逐漸明朗。員警對著鏡頭說明:「一名警員及一名歹徒死亡、另兩名嫌犯小腿中彈。」隔日,眾人經過偵訊後,鄭性澤遭指控成為殺警案兇手,也成為這樁槍案的眾矢之的。
本案歷經21次開庭,到死刑定讞,鄭性澤始終喊冤,並指出認罪自白是遭警方刑求所致。本案種種皆讓人心生疑惑:鄭性澤不曾承認過殺害員警,也不承認自白是出於自由意志,然而卻被判處死刑定讞。難道這是死刑犯案件中常有情況?
2016年3月,台中高分院檢察署為鄭性澤聲請再審。2016年5月,開啟再審,並裁定釋放被告鄭性澤。鄭性澤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檢察署替死刑犯提起再審之例。其背後意義是——這樣的判決連代表國家追訴案件的檢方都認為本案有瑕疵,而推翻過往「自己人」的做法。此舉也打破「檢察一體」的一貫印象,使得法院更加重視本案再審之意義。
一切都從運氣說起
2002年1月,鄭性澤原先在苗栗靠著擺晚上到夜市擺攤維持生計,但因家人認為擺夜市沒前途,故鄭性澤選擇了台中做為新起點。初來乍到來到台中,鄭性澤恰巧碰見兒時舊識羅武雄,原以為羅武雄可以幫助自己將生活更快速地步上軌道,沒想到一切卻一夜生變。2002年1月5日,羅武雄與友人約鄭性澤一同至KTV,當晚羅武雄帶了四把槍,兩把插在腰際,另外兩把則托鄭性澤保管,並要鄭性澤多邀約幾個人來一同歡唱。
酒過三巡,羅武雄醉意湧上,不滿十三姨KTV只提供兩位小姐助興,便持克拉克手槍對天花板開槍,隨後又射擊桌上的酒瓶。十三姨KTV立刻報警,約23點30,趕往現場的蘇憲丕警員及王、高兩位,率先破門而入,因攻堅時所需的盾牌此時尚未送達,故在一陣槍林彈雨之後,蘇憲丕員警倒臥於血泊之中,羅武雄於座位上遭擊斃,其餘人等則紛紛抱頭蜷縮在位置上,隨後高姓員警喝令包廂人等全體爬出,等候支援警力。
蘇憲丕警員被送往豐原醫院急救,隔日上午宣告不治
跌入黑暗監牢
經過警方連夜偵訊後,鄭性澤遭檢方依殺人及持有槍械等罪嫌起訴。審理時,鄭性澤當場翻供,表示自己的認罪自白是遭警方刑求所致,實際上並無開槍,亦不承認槍殺警員蘇憲丕。然而法院並不採信,依舊採用自白及相關證據推論兇手為鄭性澤,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最終駁回上訴。於2006年5月,死刑定讞。
鄭性澤因當時替羅武雄保管放不下的兩把改造手槍,使鄭性澤成為殺警案嚴重嫌疑人,而非其他同行友人。而司法體系不斷駁回再審申請,不願給被告翻身的機會,憑藉著威權檢警體系,強迫被告伏法。十四年的牢獄裡,鄭性澤共提起23次非常上訴,兩次再審,均被駁回。
鄭性澤微弱的呼喊聲,好似就這樣要被淹沒在司法網中。所幸,《十三姨KTV殺人事件》作者張娟芬、羅秉成律師、廢死聯盟追尋到了鄭性澤細微的求救,眾人在閱讀所有判決書後,認為本案疑點重大,因此組成義務律師團深度剖析判決內容,決定為本案找回應有的正義。李富甸監察委員在2014年3月的調查報告,指出案件判決疑點,並建議檢察官提起再審。種種救援活動雖尚未引起廣大地迴響,但也著實替本案在社會上引起一定的關注並獲得越來越多人的聲援。
刑求來的自白?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鄭性澤於製作筆錄時左眼明顯浮腫。案發當晚,高姓員警是喝令所有人「爬」出包廂,因此鄭性澤並未發生與員警肉搏戰,而被逮捕後,入院治療槍傷的病歷紀錄上也能證明鄭性澤並無明顯外傷。從右方台中看守所的身體健康紀錄表來看,也標示眼睛與左大腿上為「新傷」,並加註一行自述部分:陰莖及左手大拇指遭電擊。
鄭性澤於1月6日早上在豐原分局製作第一份警詢筆錄,宣稱開槍。隨後回到省立豐原醫院,由檢察官訊問鄭性澤,製作第一次偵訊筆錄,該次筆錄中,鄭性澤自稱使用改造手槍開槍,卻語帶保留地請檢察官驗槍。下午2時,鄭性澤於案發現場翻供,宣稱沒有開槍。下午4時30分左右,鄭性澤於豐原拘留所內,再次否認犯罪。
關於鄭性澤的刑求自白,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二一二號判決顯示了一段話:「第一次自白固因偵查人員以不正方法取得欠缺任意性,而不得作為證據。但並無阻礙國家偵查機關另以合法方法再度取得被告自白之效力,否則,整體追訴犯罪程序將因單一違誤之因素而導致全盤崩解。」第一句直接證明了鄭性澤確遭刑求,但下一句卻肯認了偵查人員的「辛勞」。法院如此裁示,如同宣告從今以後可以先進行刑求,而日後可再找時間補齊自白內容即可!這般重大缺失,缺乏對國民之合理保障,依我看來,司法體系才是早已全盤崩解。
科學證據在哪裡?絕對難不倒你
「判決這件事其實是神的工作,但人卻得代替神做出這些決定。」邱顯智律師沉重地說[1]。在科技愈趨進步的時代,法院不該保有與過去相同的思維,應適時採用科學鑑定輔助判決,而被告自白成為證據主力的情形,應讓它成為過去式。鄭性澤因為層層出錯的司法體系,差點成為槍下亡魂,唯有重現案發過程的證據,才能支撐重回自由的希望。
在判決書中顯示,鄭性澤在槍戰時持有兇槍,並依據自白所示有開槍;羅武雄於第一時間遭警方擊中心臟導致死亡,因此並無開槍反擊之機會;鄭性澤於蘇憲丕員警闖入包廂時,對其開一槍,在蘇姓員警倒地後,移動至羅武雄方向開兩槍,隨後丟棄兇槍於垃圾桶;輔以自白加上證人指證發生槍戰前,羅武雄有交付兇槍予鄭性澤,判定兇手為鄭性澤,判處死刑。
但,根據台大法醫學誌李俊億教授所著文章《鄭性澤案24個科學證據疑點》來幫助釐清各式疑點。
首先,根據報告第二項,兇槍只有一把,為制式克拉克手槍,案發現場卻並未立即採取指紋化驗,直到審判期間才送驗,送驗結果:四把槍皆未有符合被告(鄭性澤)之指紋。此舉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也無法作為有利證據。
接著,根據報告第十一、十二項,羅武雄是否有開槍還擊之能力?其中顯示,許多案例為心臟中彈後能保有意識與行動能力至少10至15秒,因此推斷羅武雄不會第一時間喪命,本案也無其他科學證據證明羅武雄在槍戰之初即被擊斃。
再者,根據報告第十八項,蘇憲丕員警之槍傷共同特徵為「由右往左單一方向之彈道」,據此研判為連續射擊所導致,也打破判決中兩階段式的射擊推論。根據報告第二十四、二十五項,鄭性澤於槍戰火網中左小腿中彈,導致開放性骨折,要冒著再度被擊斃的風險移動至羅武雄方向開槍,實屬不易,且走道上並無殘留血跡,也就並無證據證明鄭性澤兩階段式向蘇憲丕員警開槍。
法院粗糙的判決及證據在此顯露無遺,在2016年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及冤獄平反協會所共同製作的《2016鄭性澤案 3D彈道重建》影片,也更清楚顯示現場還原過程。種種科學根據,正逐漸釐清當年判決之謬誤,也透過台中高分院檢察署提出新事證,重新開啟再審,暫時幫助鄭性澤重回自由的懷抱。
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2016年4月12日,法院外聚集著聲援鄭性澤的人們,口號不斷地喊著「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微風輕拂,吶喊的聲音似乎傳到遙遠的彼端。「沒有人是自由人」這一句在腦海中不斷迴響,鄭性澤的遭遇,就是你我在司法體系中的縮影。渺小的人物要起身對抗碩大的體制,僅憑一己之力是無法辦到的,結合眾人的響應及堅強的意志,才能成功引起一些漣漪,隨著一圈圈漣漪往外擴散,才有可能震盪起一波波反抗的巨浪。
羅秉成律師在蘇建和案結辯時講了一個笑話:濃霧之中,艦長廣播命令對面的微弱光點讓路,沒想到對方竟然不讓。此時,艦長亮出王牌:「這裡是指揮艦。」對方隨後回應:「這裡是燈塔……」。
想當然爾,燈塔絕無可能讓路,而艦長僅依著本位主義去判斷眼前狀況,就容易引發誤判與災難。法院何嘗不是如此,當檢辯雙方各執一詞,在缺乏明顯的證據與專家的建議之下,便容易產生偏誤,有期徒刑可立即釋放並獲得補償。但是對鄭性澤來說卻是不斷在鬼門關前徘徊,死刑一但執行便無法回逆,江國慶案即是明顯的一例。
我們常根據常理來判斷事情的真相,於是賦予國家動用死刑的權力,但是司法體系並非完美,一旦失誤便成了國家暴力,案例層出不窮的情形下,我們該停下腳步好好思索,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等待還有希望!
史上第一次檢方為死刑犯提起再審,這是個令所有救援團體興奮的消息,歷經23次聲請非常上訴、2此再審聲請,皆遭駁回,檢方此舉無疑讓眾人充滿希望。鄭性澤曾在一張給羅秉成律師的卡片上寫道:「站在半路,比走到目標更辛苦」,因為回顧台灣司法史上,就算成功開啟再審,想成功翻案,機率實在渺茫。
鄭性澤於2016年6月4日裁定釋放。2017年8月鄭性澤案成功開啟再審,經過的這一年間歷經7次準備庭、3次審理庭,眾人皆靜靜等待,看著開庭中以往的判決證據一一遭到推翻,以及當年的人證皆表示遭受刑求。接下來能做的,是提供更多科學證據以及鄭性澤14年以來不變的堅持。
死刑不該淪為了平息眾怒、袒護高官的工具,也不是解決犯罪問題的最終辦法,更不能為了省錢而輕易剝奪人命,更何況並非百分百完美的司法隨時都有可能出錯,你我都有可能是下一個鄭性澤,莫名遭受指控,失去自由的人生,在監牢終老。在支持死刑之際,想想該停下腳步思考暴力是否真能解決問題?死刑是否能嚇阻犯罪?冤獄賠償能換回金錢,但…冤死呢?
鄭性澤在2006年時差一點就被執行,他曾表示:「我都會想,如果我被帶去執行,我的家人將會多麼痛苦,因為他相信我沒有持槍、開槍殺死這個警察。」一件案子,受傷的是兩個家庭,司法如何彌補、如何平復,遠比如何處罰要更為重要,獄政體系目的為矯正,而非洩憤、隔離,社會上受傷的缺口已經夠多了,死刑無助於傷口的癒合,反而只會加重彼此的創傷。
對鄭性澤來說,案件發展至今,早已沒有人是贏家,他用十四年的冤獄來交換,換得國人開始對司法改革進行討論,路途雖遙遠,卻總是帶著一絲希望,重獲自由後最想做的事:「孝順!」如此簡單的夢想,帶給鄭性澤堅持下去的動力,堅持不屈服、堅持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