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的「真相」
為何他不再是某人的兒子、父親、丈夫,而是我們眼前的「死刑犯」?
「冷酷無情、嗜血變態、心狠手辣,犯後毫無悔意」,是普羅媒體所塑造出來的殺人犯形象,我們太容易把殺人犯定義成一個標籤,彷彿世界上所有的殺人犯都是同一種類型,同一個形象,但在這些駭人新聞的背後,我們是否都忽略了,殺人犯在成為殺人犯之前,和你我一樣,都是一個真實存在日常生活裡的一般人。在急於貼上標籤之前,我們真的了解他們的故事嗎?
轟動社會的李宏基案,翻閱各大媒體的報導,並未對其情況加以描寫,大多僅概略的以"殺妻擄女"四字定義李宏基。但透過訪問李宏基的辯護律師—蔡明哲律師,我們將能聽到更多有關李宏基的事。
當初蔡律師接下這個案子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特殊想法,只是因為這個案子因緣際會之下來到他的手上,他便本著律師的熱忱與職業道德想把它做好。起初在媒體上看到一些有關李宏基的報導,蔡律師也和大家一樣,認為他是一個很殘忍又不理性的人,但是在第一次的律見後,卻翻轉了對他的印象。
「我有點驚訝,媒體的報導把他形容成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但真正見面後我發現他其實很有禮貌,對律師講話也很客氣,和一般人沒什麼兩樣。」蔡律師對這樣的落差深感疑惑,想明白李宏基犯案背後真正的原因,於是在和當事人間取得一定的信任之後,李宏基便將事情的前因後果十分清楚詳細的向蔡律師說明,包括他的婚姻關係,以及和小孩子接觸的過程。經過一段時間的長談後,蔡律師很訝異的發現,這些資料並未呈現在本案的卷宗裡,李宏基在面對法官和檢察官時,並未將許多對他自己有利的事實資料說出,蔡律師發現,這是源自於李宏基對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對自己的人生徹底死心所致。
在蔡律師的眼中,李宏基是一位相當喜愛小孩子的父親,「當時他的好友出庭作證,李宏基因為種種因素無法見到女兒,思念之極,曾經抱著一隻娃娃,當作是他自己的女兒,暗自掉淚。」李宏基想念女兒的心情溢於言表,為了能再見女兒一面,他費盡心思,從桃園開車到高雄,期間因為怕被前妻認出自己的車,還特地到租車行另行租車,偷偷開到女兒的幼稚園看她。如此大費周章是礙於保護令,害怕若遭前妻發現並且報警後,他便無法再見到他的女兒。
「法院是將這部分認定為李宏基預謀殺人的證據,但是我個人比較傾向這是他極度思念女兒的行為。」蔡律師接著補充,李宏基從小出身在單親家庭,他非常不希望自己的小孩也在單親家庭長大,因此十分盡力的想要守住這段婚姻。對於這段婚姻的失敗,他並沒有撇除自己的責任,但是他懷疑他的前妻有外遇行為(此部分未獲證實),也應負相當責任。婚姻失敗讓李宏基家庭夢碎,加上經濟上的問題,以及其本身的精神壓力屢經看診未獲改善,女兒成為李宏基在人世間十分重要的精神支柱。但是在以往打官司的過程中,他認為法官並不願意相信自己,只願意相信他前妻所言,導致他整個人生都失敗了,對司法完全不信任,也喪失了女兒的監護權,這就像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失去女兒之後,李宏基對人世已不再留戀。
蔡律師提到,這個案子和他以往所接觸到的案子相當不同,以往所遇到的刑事案件,不論是否為冤案,被告都會努力的為自己辯解,並積極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但是此案恰好相反。「站在律師的立場我發現全世界可以把這些對他有利的事情呈現在法庭上的人,可能只有我。因為一審的辯護律師只有我一個,我如果沒辦法透過適當的管道或程序,把這些東西呈現給法官的話,可能所有真相都無法呈現出來,因為被告已經自我放棄了。」在本案調查過程中,李宏基曾在約好做精神鑑定及律見時放律師鴿子,面對當事人自我放棄,蔡律師只能費盡唇舌努力勸說他,但這樣的情況讓律師感到挫折,「精神鑑定做出來其實是對他有利的,真的很可惜,因為他不配合,可能直接或間接讓他獲得死刑判決。」後來幾次的律見,李宏基對於自己先前的不配合向蔡律師道歉,「當事人有非常大的壓力,他不想再和我討論案情,也不想做精神鑑定,因為這個過程必須逼他一直回想犯案過程,他是如何殺死自己的女兒,他無法承受這個壓力。」
蔡律師補充,本案有兩個主要的爭點,第一點是「被告有無悔意」,蔡律師認為,以往刑事被告在法庭上說自己有悔意時,法官不一定採其說法,換言之,法官對於被告實際上有無悔意,並不應該只是以被告所言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蔡律師認為,被告在法庭上不理性的言語,法官不應隨之起舞,而應該仍就正當審理程序一一釐清,努力探求當事人真意,了解背後真正的原因,而非拘泥於當事人表面之詞,流於意氣之爭。第二點是「被告出獄後會不會報復前妻家屬」,邏輯上,李宏基早已將犯案當日設定為其生命最後一天,倘若李宏基對前妻家屬懷恨在心,大可在和女兒偕同自殺前將其滅口,何須等到今日,況且證據資料顯示李宏基除了前妻之外,並未和其家屬有過任何的衝突、乃至萌生恨意的事端。因此蔡律師認為,李宏基在法庭上所說的那些話,其實非常情緒化,只是想讓司法判死刑來解決他的痛苦。
「他給我的印象就是,他會做到這個行為,是因為他已經對他整個人生、尤其是對司法完全失去信心,甚至死心了。」像這樣的案件,未來一定還有再發生的可能,面對當事人消極的放棄自己的權利,蔡律師說,司法能做的其實還有很多,不論是對於事實證據的多方調查,或是精神鑑定技術上的改良。「當事關一個人的生命是否被剝奪時,法院更應該撇除被告情緒上的反應,深入去探求被告的心理,及案件的真實狀況。」
媒體的報導不可信,經過和蔡律師的訪談,李宏基在我心中的形象逐漸明朗,對錯卻變得模糊不清,在混濁的人世,惡人真的能一眼認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