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 廢話電子報167期
以全民之名義、以法律為靠山,剝奪人民性命,「死刑」就是人民賦予國家的最大權力—
生殺之權。今年九月,廢死聯盟舉辦了一場國際研討會,提出了監所訪談計畫期中報告、介紹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新制,並以憲法角度挑戰死刑的存在。會議中邀請到國內外專家提供意見、互相交流,各主題的精華都收錄在本期電子報。
在踏錯人生那一步,成為死刑犯之前,他們也是為人子女、父母、伴侶或手足,也有喜怒哀樂。在成為死刑犯之前,他們是如何生活著?又為何會走到這一步?這些都是廢死聯盟進行的監所訪談計畫想要了解的。同時,我們也想知道,把犯錯的人關起來,然後呢?獄政制度的目標是教化還是剝奪人性尊嚴?我們該怎麼做,才不至於把他們或讓我們自己都變成禽獸?
犯罪造成的傷害,被害人和家屬承受最大的痛苦。但是,逝者已矣,留下來的人要如何面對未來的人生、如何好好活著,是最大的挑戰。今年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有了新的修法和變革,以被害人的需求為中心、提昇被害人的地位,提供更全面性的服務。這些努力與進展,無非是為了讓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可以更有力量面對未來的日子。
人民組成國家,授權政府,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公共福祉。《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執政與法律的最高規範與依歸。《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要生存必須先要有生命,因此可以視同保障「生命權」的概念。根據我們已經簽署並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是「不可克減」的,也就是說,不能打折扣的。
有人相信,唯有佛神才能決定人類和世間萬物的生與死,何以由人組成的國家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力?有人覺得,最嚴重的犯罪要用最嚴厲的刑罰來制裁,殺人者,只能用命來賠。但是,賠了一命始終換不回一命。那麼死刑到底是為了什麼?
在我們的社會中,如果有人活得「生不如死」,如果我們無法共同創造一個讓每個人都能好好活著的社會,那麼,我們怎麼有資格討論該如何讓人去死?
圖/林欣怡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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