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2012/12/2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我們非常遺憾台灣政府於今天再次執行曾思儒、洪明聰、陳金火、廣德強、戴德穎、黃賢正六人死刑。這次執行似乎是肇因於人民對於台南割喉案等重大謀殺案的不安。但是,請容我們指出,早在250年前義大利犯罪學家貝加利亞就已經指出,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國家逐漸放棄死刑作為ㄧ種懲罰的原因,更有研究指出,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反而會引發殘忍效應。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倘若真心的想要解決犯罪的問題,絕不能將死刑當為萬靈丹。消除犯罪是困難且需要許多配套措施的,死刑卻是最廉價且沒有效果的。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許多研究指出,死刑存廢與犯罪率並無相關,嚇阻犯罪最有效的是迅速且正確的高破案率,以及迅速且立即的懲罰。如此想要犯罪的人才會因擔心被逮捕而收斂。迅速且立即的懲罰,才能有嚇阻的效果。

因此,在諸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也未見增長。犯罪的可能因素很多,包括前述的破案率、經濟情況、失業率、階級、人口密度等,死刑存否的影響力並不大,卻容易讓亂世用重典的迷思更加根深蒂固。我們所憂慮的,正是這一種不自覺的社會潛意識,誤以為使用暴力可以解決問題,誤以為任何人只要認為自己的理由正當,就可以殺人。以暴並無法制暴,暴力是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所最不需要的,無論用哪一種形式來呈現、用哪一些理由來支持。

剖析台灣近19年的數據,死刑的判決數量以及槍決執行數量,跟重大暴力犯罪率之間,並非相關,甚至,在2006至2009年停止執行的4年間,暴力犯罪率顯著下降。這些事實可以說明,死刑與暴力犯罪率之間並無必然關連。

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台灣於2010年重啟執行槍決4人後,2011年槍決5人,也有16件死刑定讞,2012年迄今已有7件的死刑定讞,相較於其他國家,目前台灣的死刑,事實上是處於非常活躍的狀態,然而,我們卻沒有因此而感到更有安全感?

我們並非不負責任的僅僅主張廢除死刑,而是提出了一系列的訴求與配套(請參附件),讓我們難過的是,在簽訂了基本價值是反對死刑的兩公約後,我們的政府反而更加猶豫且消極。台灣的人民向來缺乏安全感,也因此廢除死刑並不是一條簡單的路,政府既然想與國際人權接軌,就應該堅定方向,一步一腳印的說服民眾、制定政策、穩步向前。執行死刑,是最不應該做的一件事。

 


附件:2010年台灣死刑報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柒、結論與建議

台灣政府右手簽署兩公約,左手卻加速扣板機的速度。回顧2010年,我們看到血淚斑斑。但在2006年到2009年間暫停執行死刑的期間,犯罪率並未上升,在一些民間團體的努力及監督之下,被害人保護的議題、替代方案的措施都已經開始討論。但重啓執行後,大家關注的就只是「下一個該殺誰?」而真正重要的議題反而被排擠了。

我們認為,在社會未能達成共識之前,先暫停執行,擬定一段時間,例如五年或者十年,讓這段暫停執行的期間成為一個過渡期、觀察期與準備期。在暫停執行的這段日子裡,政府便應該就死刑的替代方案、被害人保護措施,監獄的教化功能等方面著手加以改善,另一方面也應加強與社會大眾的宣傳溝通。而社會大眾可以在這一段暫停執行的期間,感受一下沒有死刑的社會,撫平擔憂與焦慮,也可以更切身的觀察這段時間裡不執行死刑,治安是否惡化。世界上許多國家都以「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廢除死刑之前的一個過渡階段,台灣也應該朝向這個方向前進。

因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對政府的十項建議如下:

  1. 暫停死刑執行。
  2. 在暫停死刑執行期間,應提出「台灣邁向廢除死刑」的步驟、時程表及提出替代死刑的刑罰方案,並尋求社會共識。
  3. 加強被害人保護制度。
  4. 積極修法,包括(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4)修改赦免法;(5)及其它違背兩公約的死刑相關法令。
  5. 死刑執行訊息應透明,包括應事先通知家屬及公佈執行名單及時間;同時主管機關也應定期公佈死刑統計資訊,如死刑犯的性別、年紀、社經地位、是否為精神、智能障礙者、是否為累犯等;檢察官求處死刑、法官判處死刑的數據;被判處死刑的主要罪名以及犯罪率等統計。
  6. 邀請專家學者對法官、檢察官宣講與廢除死刑相關之國際趨勢,加強推動法官、檢察官的國際人權法教育。
  7. 加強、落實監獄的教化功能。
  8. 建置嚴格的假釋審核機制及假釋後的更生輔導。
  9. 改進待決死囚在監所中的人道處遇方式。
  10. 重新思考死囚器官捐贈的倫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