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執行死刑?只會當機!

機器人執行死刑?只會當機!
⊙施逸翔

那是一個勞動人權比喜瑪拉雅山上空氣還稀薄的時代,基本工資制度在某一年的世界人權日廢除之後,人力銀行網頁再也搜尋不到「月薪」作為關鍵字,「勞動離散化」的底層工人僅能聚集在都市更新計畫延宕的廢墟中,等待薪資以秒計價的「真人」職缺,因為只要是機器人可以取代的工作,底層工人在資本家眼中已毫無利用價值。

機器人或許成本昂貴,但政府為了挽救不知道第幾次金融風暴後的經濟不景氣,通過「機器人勞動力產業再次升級條例」,對震耳欲聾的國債鐘充耳不聞,仍然動用特別預算,大量地從日本機器人公司採購各種職業型態強化功能的機器人,取代過去以東南亞國家移工為主體的勞動力。不僅家庭看護工不用再討論要不要喘息休假的爭議,就連全年無休的超商也開始標榜「機器人店長,服務更升級」口號,作為搶佔市場的宣傳,真人服務的超商被迫走入歷史。

不僅企業愛用機器人,政府部門當然也不放過。加劇惡化的社會矛盾,必然帶來星火燎原的街頭抗爭與衝突,警政單位當然也採購了強化執行集會遊行法功能的機器人,成功地在街頭緩和了社會抗爭的蔓延。由於「機器人學定律」成功發揮效果,街頭遊行者在幾次大規模的暴力衝突點,因為機器人無法坐視人類受到傷害,因此幾乎無人傷亡,且機器人因足以承受遊行者非槍械類型的暴力攻擊,因此機器人的不防禦不反擊,多多少少消耗了大量遊行群眾的怨怒之氣。

但誰也沒有想到,政府的機器人政策,會因為法警的連環自殺案而告終。因為嚴刑峻法,檢察官濫訴求處死刑,法官也樂意配合將死刑定讞的死囚送往看守所,為了避免看守所超額收容遭到國內外人權團體的監督與批評,法務部長積極簽下死刑執行令,造成許多法警不僅超量執行勤務精神壓力過大,對外又必須配合九成以上支持死刑的民意,必須接通告上談話節目談論各種死刑執行的現場與怪力亂神,否則鄉民就會開始人肉法警,質疑其支持死刑的堅定立場。許多法警無法承受如此龐大的社會壓力,紛紛傳出在自家跳樓身亡的悲劇,這一系列連環跳,直比當年的富士康工人事件。

直到招募法警的速度已經比不上法警自殺的速度,整個死刑執行作業鍊在法警這一環節完全斷掉,法務部長面臨來自立法委員以及龐大民意的抨擊。於是法務部的「穩定死刑執行促進小組」緊急召開臨時會,專案討論法警連環跳的因應對策,並找來主管「機器人勞動力產業再次升級條例」的業務科長進行簡報,說明以機器人取代法警執行死刑的效益與可行性。

過去政府歧視東南亞移工為奴工,不可能現在會有多麼尊重機器人。這位業務科長完全不瞭解機器人學定律中機器人的存在就是以保護人類為原則,他對於長官交辦的事務完全「依法行政」,立馬從日本機器人公司採購了一批專門在飛機場負責驅趕鳥類維安勤務的機器人,以為這些機器人在刑場上槍法一定神準,能夠順利地快速「消耗」掉部長簽來的死刑犯人。

以機器人取代法警後的第一位死囚A,剛好是當時被社會所矚目的重大刑案,A是第一波因為機器人政策而失去原有工作的工人,但他並沒有因此而被擊倒,他轉而組織工人群眾在街頭進行抗爭,也因為參與許多反對都市更新案而見證國家機器與財團賤商粗暴對待人民的卑劣手段,怒火終將他的靈魂燃燒成憤世的暴民,在一次單獨行動中,他成功地在一次新建案動土典禮中操縱怪手輾斃正在盛大剪綵的商人、民代、與政府官員。

這個轟動社會的刑案,讓A創下速審法的紀錄,在極短的時間內就遭死刑定讞,而立法院相關的諸公也因為該案短收回扣數億,紛紛怒而施壓法務部,以凍結預算威脅法務部長儘快將A處理掉。

首次在刑場上工的機器人Z,原本是在成田機場執行驅鳥勤務的優良機器人,Z在無數次勤務中,其正子腦早已運算出人類對於環境保護的責任義務,以及面對鳥類生命消逝的憂傷與情感。Z在勤務後期,完全不會以擊殺鳥類作為工作標的,而是以優異的槍法將鳥類驅離飛航範圍。這個獨特的運算公式更加奠定Z對於第一法則的認識。

當Z來到A的面前,Z迅速地讀取跟A相關的所有生平資訊,審判過程,包括遭殺害的商人、民代、與政府官員在生前做過的所有危害社會的貪腐濫權行為。Z在讀取司法審判資料時,由於當中的審理瑕疵實在多到無法符合當代司法獨立的概念,導致Z出現第一次的正子腦迴路錯誤,但這次的短路隨即獲得機器人學定律第二法則的修正,Z作為為政府值勤的公務機器人,他選擇相信司法的個案瑕疵並無法證明整體制度的崩壞,因此並沒有違反第零法則和第一法則。

直到法務部長的執行令透過無線網路上傳到Z的正子腦值勤區塊時,Z的正子腦出現了前所未有無法復原的迴路錯誤。首先,Z無法理解死刑制度的存在如何符合第零法則和第一法則,根據可搜尋的學術資料文獻,死刑與降低犯罪率之間無法證明有正相關,甚至死刑制度本身的存在,會擴大社會不尊重生命的氛圍,造成犯罪率在一種暴力的氣氛中不斷地增加。再者,當Z接收到必須拿槍對準臉朝下背朝上的A的心臟部位開槍時,他的正子腦陷入重新詮釋第零法則和第一法則的邏輯辯證。

雖然A惡意犯下數條人命的刑案,但死囚終究還是一個人,只要還是人,就符合第一法則的規範,機器人是絕對不得下手傷害人類的,也不容許任何人傷害之。但第零法則重視的是人類整體的利益,任何反社會的現象都有可能危及既有的秩序,並危害人類整體利益,既然現行的秩序是透過司法制度來確定某人是否犯下重大罪行,而除死刑不足以懲罰其罪行時,那麼機器人就必須為制度的存在接受命令對A執行死刑,以維護人類整理的利益。

雖然第零法則似乎先於第一法則,但究竟什麼是「人類整體利益」呢?人類整體不就是由每一個平等有尊嚴的個人集合在一起的整體嗎?憑甚麼我們可以容許傷害一個人來成就大多數的整體?儘管這個人曾經犯下嚴重的罪行,但秩序和制度不是應該透過合理的究責方式,來讓他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複製和他一樣的罪行,殺人被修辭成為制度是在「執行死刑」,但無論如何修飾,本質上都是在殺人,殺人完全通不過第一法則的檢視。

但是人類的命令對Z而言如同烙印,是無法加以忽視的,究竟機器人能不能執行違背第一法則的人類命令?執行,或不執行?到底有沒有違反第零原則的人類整體利益?就像哈姆雷特劇碼中的定格幕落,Z在舉槍與放下槍的姿態間定住了。

當所有人都透過各大有線電視媒體的SNG車,聚焦等待首次機器人執行死刑的現場直播,Z在正子腦中以人類完全無法覺察的速度,反覆運算執行死刑或者抗拒執行的合理正當性,究竟孰高孰低,但因為迴圈的錯誤值已遠高出足以修正的範圍指數,Z的正子腦瞬間當機無法正常運作,他緩緩倒下躺了下來,雙眼投射出他在成田機場最後一次值勤時,群鳥在夕陽中飛昇遠離的畫面。

至於A,因為Z的當機事件掀起政府採購弊案的政治風暴,他一直在看守所中從停執死刑活到真正廢除死刑。

 

* 本文刊登於《廢話電子報》特刊第十九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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