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支持
台灣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意識則萌芽於一九八〇年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直到一九九八年才立法,該年十月一日施行,針對死亡或發生重大傷害情事的被害人進行補償及保護。一九九九年並成立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法務部管轄監督。而為了結合在地需求與整合地方支援網絡,各縣市隨後成立了二十二個分會。
如果不幸遭遇被害事件或目睹犯罪事件發生,請不要猶豫,立即撥打110、119、113 或1955(外籍勞工保護專線)通報。欲進一步協助被害人、或是被害人自己想尋求支持,除了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可視需求與相關單位連絡。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等案件,亦可洽詢各縣市社會局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死刑不是受害者家屬要的正義
2010/08/10
2010-07-04 信義誠品視聽室
撰稿:王瑩芬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邀請來自美國的「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 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 MVFHR )於誠品信義,從理性與感性面和台灣民眾分析他們對於死刑的看法,與分享他們痛失所愛的故事,但死刑絕對不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
1950年代美國麥卡錫主義盛行,被控「密謀竊取原子彈機密」判處死刑的羅森伯夫婦的兒子,羅伯特‧彌洛普(Robert Meeropol)先生亦是本次受邀講者。他表示,他的雙親死於反共風潮,如同台灣的白色恐怖,死刑是當權者用來肅清政敵的手段、人們因為他們的政治理念而被處死。國家不應該被賦予殺人的權利,死刑是一種人權的侵害,人權侵害永遠不能被接受,所以我們反對死刑,即使是對待謀殺者,也不可以以死刑對待。
與談的吳叡人教授更指出,台灣的白色恐怖面對後續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一直都是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有補償而沒有真相。對於過去國家暴力傷害人民的補償方式,要求受害者遺忘原諒,而一般謀殺案的加害者卻仍堅持死刑,如此矛盾的政府,要怎麼談人權治國?
瑞尼˙庫欣(Renny Cushing)先生表示,一般大眾都認為,受害者家屬支持死刑,因為唯有死刑才能撫平受害者的傷痛。但他認為,無論是受害者家屬或是兇手的家屬,對他們來說,他們都是都是受害者,都是應該被保護的受害者。而死刑,只會造成更多的受害者。
日裔美籍的專業攝影師風間聰(Toshi Kazama ),以拍攝青少年死囚為主題,走遍美國、日本與台灣的監獄,進行長達八年的拍攝計畫。他除了是一位死刑觀察者,生命也曾經遭受到危險。透過影像的傳達,那些電椅上的焦痕、藥物毒殺的刑具,與死囚佇立在監獄長廊仰望天空、思念母親的黑白影像。有如說故事一般,將死刑的殘忍一幕一幕揭露在大眾的眼前。他問那些支持死刑的人:「如果你支持死刑,那你有勇氣拿起手槍,朝兇手的腦袋扣板機處決嗎?」
白曉燕基金會陳淑貞律師表示,如果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措施已臻成熟,相關社會福利與社會安全制度健全,社會大眾便能接受。而只有到那時候,是否廢除死刑才可以由信念問題轉成政策議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表示,被害者家屬的保護,應該涵蓋的不是只有「死刑」兩個字,呼籲政府不管死刑存廢與否,都應正視被害者多元的想法和需求,全面性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