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監所處遇初探

死刑犯監所處遇初探

文/楊小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專案助理)

壹、前言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下稱廢死聯盟)召集了司法、精神、心理、社工等領域之專業人員,針對全台死刑定讞收容人與無期徒刑收容人進行訪談。這個計畫於 2020 年底經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通過,隨後與法務部協調,確認由矯正署協助進行。

我們從北到南、從西到東,跑了十幾間監所,不只和死刑犯與無期徒刑收容人面對面探討長期收容的經驗,也透過機構問卷來搜集不同視角的看法。雖然訪談尚未全部完成,研究報告也還需要時間完成,但藉由2023年9月21日廢死聯盟和歐洲經貿辦事處、瑞士商務辦事處、英國死刑專案合辦的「尊嚴.正義.生命權」國際研討會的機會,研究團隊發表期中報告,希望可以和關心這個議題的國內外人士,包括政府、實務界人士交換意見,期待可以對截至目前為止的研究成果,給出具體的建議。也藉由《台灣人權學刊》這個平台分享死刑犯的監所處遇狀況。

筆者實際參與了部分訪談,並閱讀整理37位受訪者之訪談資料。從受訪者透過問卷與半結構訪談中提到的監所生活概況,本文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死刑犯目前受監禁最常見也最嚴重的問題——日復一日的居住壓力,包含空間上的狹窄悶熱、室友相處的衝突困境、以及缺乏離開空間喘息的機會;二是居住情況之外的面向,包括伙食、作業與活動以及教化與心理輔導等方面的實際情形,淺談監獄裡對於這些死刑犯帶來的剝奪感。

 

貳、日復一日的居住壓力

在一點三坪大,兩個人,加一個上下舖,吃喝拉撒都在裡面,每天給你三十分鐘下去運動,假日沒有,給你關二十年你會怎樣?

各個看守所實際的舍房坪數稍有落差,如台北看守所應是1.86坪;所有的死刑犯都長時間和至少一位舍友共同居住在不到兩坪的空間裡。以下說明幾項死刑犯面對的居住壓力,包含狹窄與高溫的狀況,以及無法獨居、必須頻繁適應新室友的人際議題,和嚴重缺乏戶外活動與教化機會。

 

一、狹小空間和溽暑高溫的雙重壓力

舍房太小,空氣又不流通,送出來的風是熱的。裡面都比外面高兩三度,光坐著都流汗。

空間狹小和空氣悶熱,是幾乎每一位死刑犯都共通提到的關鍵詞。

對於被認為身分特殊的死刑犯而言,超過十年的監所歲月中,不能像其他收容人一樣到工場作業;又因為戒護考量而鮮少被允許到其他空間參與監所教化活動,大半時光只能以狹小的舍房為家。睜眼、閉眼都是蒼白四壁,洗澡、如廁以及日常儲水都在舍房進行;無法對流的空間限制,讓居住條件更加難熬。對北部監所來說,悶熱潮濕的空氣在冬季絕對是日常;對中南部監所來說,酷暑下高牆內更甚的高溫如同酷刑。

這樣的空間感帶給「同學」(監所裡對收容人的稱呼)的直接影響,包含有人夏夜輾轉難眠,有人身心備受壓迫。印象深刻的是,曾在訪談中遇到有同學正好因那兩天夏日的高溫,熱到彷彿發燒,身體痠痛虛軟無力。近年來日益嚴重的氣候變遷,使各國監獄越來越關注高溫災害,例如美國即出現有囚犯因中暑和熱衰竭而死亡的案例。居高不下的氣溫,對所內的工作者和受刑人都是一大挑戰。

 

二、人際關係挑戰和生活不穩定性

人際關係很複雜、薄弱,你沒有辦法有一個正常人的社會化方式......這樣維持。一來是環境的特性,因為來來去去嘛,像可能同房的一個禮拜換三個人,那你要怎麼去建立交情?有期徒刑的受刑人,他們的心態和圈子跟我們完全不同。我們即使不去歧視他們,可能都還被他們歧視、被他們嫌棄,就整個跟以前的時代顛倒過來。他們也不願意跟你們「確定」的人有什麼太多交集。

對這群不知道明天在哪裡的死刑定讞收容人而言,把生活過得穩定,是生存策略、也是重要的需求。也許有些人會想,監所生活都要按表操課,比如開封日的作息時間為6:30起床、7:30吃早餐、8:00點名、11:30午餐、12:00午休、13:30點名、16:30晚餐、21:00就寢——這樣的規律作息還有什麼不穩定的?但誠如前項所述,一個禮拜當中,他們大多就只能待在不到兩坪的小舍房,和另外一個室友朝夕相處,兩人之間的互動對於死刑犯的身心穩定至關重要。然而,目前與死刑犯同住的通常是正在打官司、需常被借提出庭或刑期較短的羈押被告;心境的不同,連帶生活方式也會大為不同,比如可能會喧嚷而打破死刑犯原先在夜晚習慣的安寧,而監所管理員在戒護和管理上也會因為這樣的流動性而多添變數。

「這兩天比較焦躁,因為我現在待的,那個場舍性質比較流動性,然後變成主管他在管理上,不是像樓上那樣比較穩定,現在這個比較流動性,然後主管在管理上常常就在那邊嘶吼有的沒的…。」

絕大多數死刑犯都曾提出希望提供單獨居住的選擇,或者將死刑犯獨立(於其他一般收容人)收容。原因有三:一是避免短時間內需要與不同的室友相處,因為長時間的囚禁使他們養成了維護清潔和固定秩序的習慣,對突發噪音也更加敏感。室友頻繁更換經常破壞他們的日常慣性,進而造成他們服刑時的身心狀態更焦躁動盪。二是管理上的限制。照理說,死刑犯和其他服徒刑同學適合的處遇安排勢必會有所差異,但在混合居住的情況下,有些監所卻會為了所謂的公平性,而取消死刑犯原有的處遇彈性,以單一制度來對待,限制了原先能穩定死刑犯身心狀態的生活權益。三是經濟負擔。因為受刑人需要自己負擔日常用品的開銷,而新進同學時常面臨還來不及添購物資的狀況,便會和原舍友一起共用,因此讓經常遇到要出借生活用品的一些死刑犯感受到長期累積的經濟壓力增加。

 

三、教化活動與戶外運動時間不足

(一)影響身心健康

「我們在這邊比較沒有辦法運動,在房裡,你說要伸展筋骨,地方太小。每天關在房裡都關笨了。」

「有時候我想去中庭花園走一走,有時候在室內悶久了,也會想(接觸)類似花草樹木,他們就是不會給我們這一塊,我們面對的全部都是硬體、沒有生命的東西,感覺就是時間這樣過了,每天就是過得了今天,看有沒有明天,給我的體驗就是,我有點厭倦監內的生活,因為一成不變,固定的型態,讓我覺得,一天滿長的,甚至我會懷疑究竟在這裡有什麼意義。」

監獄扮演的角色,除了包含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懲罰」之外,更重要其實是教化和矯正功能。對於大多數受刑人來說,填滿監所生活最大多數時間的,就是工場作業,其次是如空中大學、才藝課程等教化學習活動。然而對於死刑犯來說,如果政府只是把他們當成一群早晚有一天就會執行死刑的對象,就不難理解到,儘管他們在獄中已監禁長達十年、二十餘年,他們的作息安排、教化資源往往是最貧乏的。

有「開封」——意即能夠從監所舍房出來的日子,在一天24小時中,僅有短短不到半小時,可以離開不到兩坪的舍房,到運動場活動。少數看守所可以在走廊進行書法或國畫課程,但這樣的機會是不多的,一個月當中可能僅有幾次。其餘的個人時間安排,無論是折紙蓮花這類的舍房作業、或是看書、寫毛筆、活動身體,全都只能在狹窄的房間內進行。死刑犯在這樣一成不變的僵化日常下年年老去,除了幾位努力地透過自己的飲食和生活紀律來維持健康和意志,不少同學身心健康的惡化,都讓時常在和他們互動的廢死聯盟工作者感到擔憂。

(二)只能虛耗時間,無法實質學習

「我關二十幾年,你如果給我二十幾年去學一樣東西我可以學到很專精,但是就是把時間都浪費掉。沒有什麼可以去學的,除非自己學,那就變成自學,他們沒有辦法提供什麼東西給你學,很可惜、很浪費時間。」

曾經在某個看守所接觸到當時的教化科員。聊到死刑犯的處境,他也只能無奈表達:「看著他們也都乖乖、安靜的,好像只能等死,上面也沒什麼規劃,我們也無法幫他們安排什麼活動或課程。」對於死刑犯來說,監獄除了監禁他們的自由、約束他們各方面的自主權,並沒有任何正向功能。如果希望能把握時間充實自己,往往只能在狹小的舍房看書、練字。有些同學在這樣的環境裡積極刻苦地把自己的書法、國畫技藝練到非常讓人驚艷的程度,或是用小小的英文辭典記憶單字。倘若這些時間能讓他們好好學習任何事情,無論是要實質地賠償受害者家屬、或是回饋貢獻社會,他們都很樂意能有所作為和學習,而非過著不得不坐以待斃的日子。

在2022年參與世界反死刑大會時,兩位分別來自肯亞和烏干達的前死刑犯——彼特・歐酷(Pete Ouko)蘇珊・淇古拉(Susan Kigula)——所分享的經驗,讓筆者非常驚訝和印象深刻。儘管因著司法的不公而被判處死刑入獄受監禁十餘年,這段時間裡他們的人生並沒有停滯,反而有機會攻讀法律學位及考取律師證照,出獄後的他們能繼續貢獻自己的長才來幫助他人。這個「非洲監獄計劃」讓人看見極大的曙光,在台灣正式迎來死刑廢除的那一天到來前,能否好好看重死刑犯的受教育權利?

 

參、除了人身自由受到監禁,被剝奪的還有哪些?

監獄學中有個重要的理論叫做「剝奪模式」,由賽克斯(G. Sykes)於1958年提出,認為監禁本身剝奪了人們的自由、自主性、安全感、物質與服務、親情及異性。而我們觀察到,死刑犯在當前的監所環境中,被剝奪的還有健康、工作權等等;在監獄曾待過較長時間出來的前死刑犯,也都有牙齒、視力等身體健康在這段年日中嚴重受損的狀況。

 

一、牢飯儘管免費,卻讓人難以下嚥又有健康疑慮

「我幾乎不吃他們公家的食物,因為他們的菜非常非常的油,我本身有心血管疾病,我沒辦法吃那麼油,幾乎他們煮的我都不吃。我就有時候吃泡麵、麵包或是餅乾這樣。」

「發現很多像我們極刑的這些人,牙齒啦什麼跟鈣質之類有關的都很不好,像我牙齒也快掉光了,很多人牙齒什麼這一方面都是有問題。」

「我曾經在空心菜裡面吃到我們餐廳洗鍋子的那個鐵刷子…還有吃到外面免洗筷的那個包裝袋,還有那麼長的鐵絲,我當時不知道,咬下去之後戳到上顎我才把它拔出來,一拔出來就滿口都是血。」

當社會外界批評監獄裡的這群死刑犯浪費人民納稅錢、吃免錢牢飯時,事實上,在監獄服刑超過十年的這群死刑定讞收容人,經常面對的是過於油膩、重鹹或是無味的食物;而隨著牙齒狀況日漸惡化,能咬得動的食物也越來越少。部分同學表達自己曾經吃到參雜鐵絲的菜或不新鮮的肉品,也有集體吃到腹瀉的狀況。有些則無奈表示自己吃到都累積出心血管疾病與高血壓,為了自身健康,有時寧可挨餓,也不敢吃監所提供的伙食。倘若想要吃飽、攝取營養或吃得安心,往往需要仰賴自己的親友提供的會客菜,或是自購泡麵、麵包等。較年長、牙齒退化的同學,因為經常咬不動監所烹飪的餐食,而必須仰賴自己沖泡麥片。

會有這樣的食物,其實了解伙食費的預算後,就很好理解。從北到南,平均每人每日的餐費只有60至70餘元;可想而知,能夠提供的餐點品質非常有限。當同學在膳食會議裡提出意見,也只會得到預算有限難以改善現況的回應。且監內烹飪方式只能以大鍋爐的蒸氣烹煮,又要在有限的時間裡供應上千人,先不論葉菜類的粗梗是否能挑得乾淨,光是要把菜的殘留農藥洗得乾淨都難如登天。根據某位同學在所內的觀察,廚房工作人員多半是三年以下刑期的受刑人,從基層工作如洗菜、挑菜做到第一線的煮菜,往往經驗無法有效地傳承和累積。

 

二、戒護至上的監獄作風,壓縮各方面可能性

監所作為一個「全控機構」,為了能夠掌握受刑人的一舉一動,以及因應和處理所有突發事件,撇除近代安裝的24小時監控攝影機,剝奪了受刑人的隱私權,有許多監所處遇也都是以戒護考量為最優先。但究竟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應該有所改革,除了受限於監所整體人力本就長年不足,主要仍因獄政怕出事的根本觀念,而難以改進。例如前面提到的獨居,在死刑犯多年來的爭取中,他們感受到監方多半是擔心在沒有室友互動的情況下,他們有更高的機會自殺,否則部分舍房事實上仍有空房,難以解釋無法為他們安排獨居的實質理由究竟為何?筆者整理出以下幾個攸關戒護考量的處遇現況。

(一)死刑犯不得下工場作業、不得有更多空間活動

根據現行的《監獄行刑法》第148條,「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得準用本法有關戒護、作業、教化與文康、給養、衛生及醫療、接見及通信、保管、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等規定」。亦即,如同其他受刑人一樣,死刑犯應該也要可以下工場作業,也要能夠有每日一小時運動的時間,且運動處所應安排於戶外為原則,必要時才在室內。然而,這些法律上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對照根本大相徑庭。監所往往以「沒這麼多戒護人力」為由讓死刑犯只有最低度的活動機會。

「舍房作業他問卷調查已經讓人家寫到很煩了,從六七年前,就開始叫我們寫這個問卷,我們寫說同意要下工場,因為畢竟工場活動範圍比較大,我們可以走來走去,可是他始終只跟我們講說,你只能在舍房裡面摺蓮花,你想想看,就像我剛才講的那種通風狀況,還有熱,在那個不到兩坪大的房間裡面,你在那邊拿那個冥紙、摺那個蓮花,那些紙屑啦什麼全部都在房間裡面吹,誰願意在房間裡面摺蓮花?」

以作業而言,各地看守所目前都只提供死刑犯在舍房內作業的選項,不僅無法讓他們增加活動的空間,還會增加他們日常休息空間的混亂和不適,及因著長時間坐在地上彎腰進行作業徒添身體負擔;且能作業的內容又是完全無法累積技藝的機械性動作,每個月可以增加的作業收入還不過兩三百元。因此目前實際有意願舍房作業的死刑犯寥寥可數。

至於運動方面,實際上各個看守所平時只會提供死刑犯到運動場三十分鐘的戶外運動時間,有時還會因為各種如場地施工、疫情因素而直接禁止到戶外活動。部分看守所還只開放在走廊而非運動場活動,而舍房的半小時運動時間往往手一伸就撞到床,因此不只沒有實際落實死刑犯的運動權利,也導致他們日照時間長年不足,影響身體健康。

「有時候,正班管理員,不是他能做的,他很想放人,但是他沒辦法,要不然一般的管理員都是很願意,因為他是第一線跟我們接觸啦,他認為我們現在只能關在房間,真的是不好,他也願意要給我們一些方便,或是讓我們出來活動,可是上面不肯,他也沒辦法。」

有同學分享過去也曾遇過比較好的主管,帶頭在球場和他們一起打排球、撞球,甚至看電影,讓他們能真正擁有在戶外好好運動的時間,但這樣的「福利」每每只要遇到不同主任的調換、或是有同學彼此發生衝突事件後就無疾而終。在這些經驗中,也可以明顯感受到監獄環境儘管有法律的規範,但死刑犯被給予的實際生活條件還是非常「人治」的。只要有願意多關照他們需求的工作者,就可以在日常感受到更多的溫度和尊重;反之,倘若換了一個對死刑犯態度較不友善的主任,除了可能不再有機會到走廊運動,也可能連小到只是佈置自己房間、或是在舍房放置紙箱來方便寫信與整理物品,都會受到限制,進而讓本來就沒什麼希望的生活日常處處充滿壓迫感。

(二)心理資源的服務僅限於形式

「心理師真的就是,我是覺得就形式上,沒什麼意義,因為跟他反應他也沒辦法。我們待在裡面24小時,照理講主管對我們來講,是說管理的需求、是說囚情的穩定,那說真的你這樣子,整天這樣子每個月一直換(室友),到底算不算凌虐,真的你說沒凌虐嗎?那現在所方給你玩一招說,哎我有給你心理醫師啊,對啊一切都正常啊,他在法院他講得過去啊,有心理洽詢,講不贏他啊!但他又不能真的替你解決什麼,我是覺得沒意義。你如果真的跟他講說我們確實有的問題,(想要)獨居什麼,他又沒辦法幫忙。」

理論上,監所裡的社工心理人員重要職責應是協助受刑人的監所適應,並提高其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但以死刑犯的經驗來說,當社工心理人員接收到他們提出的需求時,往往只能不了了之,甚至提到敏感議題時,還可能增加他們受到關切、亦即另一種打擾與監視的頻率,根本無法成功建立可能有利於療癒的信任關係。當心理及社工人員和同學建立起比較熟悉親近的關係時,也可能因為制度的影響因而頻繁更換。儘管也有部分同學提到自己對於監內社工師的感謝,但大多死刑犯提到所方固定每三個月安排的心理會談時,多半認為是無意義的例行公事;當死刑犯明確提出對自己身心狀態有害的生活現況,也不會受到任何協助,反而可能冒險讓自己在獄中被貼標籤為麻煩製造者。社心人員因身處於必須事事回報所方的體制裡,個案工作反倒容易成為全控機構裡監控受刑人的方式之一。

事實上,死刑犯在獄中自殺的狀況早有多個前例,幾位同學提到自己想死的經驗時,往往源於監所生活的日常壓抑累積而來。如某位同學在訪談中分享,自己光是購買一條吐司卻遇到重重困難,水果費用也都比社會上市場行情昂貴多倍。他有感而發:「住到想死就是這樣來的,因為我們有錢要買東西卻給別人糟蹋了。」

 

肆、結語

訪談過程中,幾度遇到監所人員向我們訴說自己的苦衷,「監獄裡關的是兩群人。受刑人,還有監所工作者。」監所人員在人力上的不足,還有高度戒護比重,導致懲罰功能遠超出教化矯正功能的現象,一直都是監所環境持續存在的問題。

當我們綜覽死刑定讞收容人的監所經驗而提出討論與倡議,絕非要站在監所人員的對立面挑毛病,反而是希望持續向政府倡議,好好重視長期收容的實際問題,並面對監所現況,希望透過人力的補充和制度的改革,來改善監所整體的狀況。同時,面對巨大的結構性問題,我們也在死刑犯從過往至今的實際經驗中,聽見不同的監所工作者,包含所長、管理員到社心人員帶來的正負向影響。有許多工作者用心的作為,讓他們過了多年仍能一一細數,顯示出全控機構固然有些難以撼動的陳年問題,但每個機構裡的工作者是有能力帶出良好結果的。倘若監所環境在增加人力之餘,也能在制度文化面上打開更多空間,幫助工作者的定位不再只是「獄卒」,而是能對收容人產生好影響的協助者,對自身工作有更多成就感和認同感,並促進收容人與工作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或許監所處遇的品質也會大幅提升。

而整體來說,透過死刑犯分享監禁十幾二十年的生活經驗,我們看見幾乎是「放著等死」的監所處遇帶給他們身心上的壓力。在日復一日,不到兩坪大的狹窄空間,無論自身有多少正向反省和改變,都無法因此享有更好的生活權益;除了仰賴外界的協助,也無法靠自己的勞動有所貢獻。「死刑犯」的身份讓他們在監所的教化政策中彷彿是被放逐邊緣的族群,過著不知終點在何處的不自由日子。此種狀況下,當外界聽見「死囚自殺」新聞時,便讓人一點兒也不感到驚訝了。祈願相關局處能早日重視和改善監所處遇,並將死刑制度廢除,真正地把每個監所裡的人都當成「人」來對待,讓每個受刑人在獄中接受合理的懲罰、足夠的教化資源後,有機會回到社會上彌補自己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