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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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國民共慘黨
2012-04-20 自由時報
◎ 瞿海源
在中共薄熙來案件發展中,北京一個學院的女教授王錚要求依法會見全國人代薄熙來,因為薄熙來案並不是由國家司法機構偵辦審理,而是由中國共產黨中紀委處理甚至拘禁薄熙來。王錚強調中國憲法,並沒有給共產黨特權可以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王錚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要求依法治國。中共還是以黨治國,竟然一個平民教授膽敢出來批中共「以黨治國,有如黑社會和邪教組織」,但是王錚教授被國安約了喝茶,就沒了音訊。
表面上看來,對我們來說,中共依舊赤裸裸地以黨治國,又強力壓制提出異議的知識份子,實在不可思議。但深入推敲,相對於極權的中共當局幾無人權法治觀念,對國內及國際竭力要求尊重人權與法治又悍然拒絕,台灣國民黨政府也有類似的表現,只是政黨已不直接領政干政,但對諸多要求落實人權保障的要求,也多強力拒斥或相應不理。
就以簽定公民政治權利與文化經濟兩公約兩年多來,國內諸多法律本應必須儘速修改以符合兩公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政府至今還未完成修法,仍然以違反兩公約的舊法來剝奪人民的權利。就嚴重違反人權有關死刑的法律來說,依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死刑犯有權要求赦免,但政府一直不訂定合乎國際公約的赦免法,政府也就一直違反兩公約地在執行死刑。
就比較不涉及類似剝奪生命權等重大權益的法案的修訂而言,政府更是拖拖拉拉,總是沒法依兩公約有效修訂相關法令。例如,人民團體法就明顯地違反兩公約,內政部卻表示人民團體法及其子法正在修改,將要「杜絕戒嚴威權之不良觀感,並彰顯政府落實公民政治權利與文化經濟兩公約精神,及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宗旨」。然後人民團體法及其子法至今還是沒有修訂,政府依舊執行舊的法令來剝奪人民結社的自由。
這種輕忽修訂法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無作為,和中共堅持以黨治國,輕忽法治和人權,在本質上又有多大的差別?
(作者為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